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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21 12:35

 

 

 

依《人工生殖法》規定,捐精卵者可獲補償費。而冷凍精子一般貯存在液態氮容器(圖)內。資料照片

 

【林師民、談曉泉、高麗玲╱連線報導】揪團捐精送Wii?衛生署核可、從事人工受孕、試管嬰兒的新竹市江婦產科診所,為吸引年輕人捐精卵,日前在網路貼文徵求捐精卵者,並表示,只要捐贈成功,除可拿到補償費,還有隨身聽、汽車旅館住宿券等贈品,兩人同行加送圖書禮券或保險套、驗孕抵用券等,三人同行還可換Wii遊戲主機。有網友看了直接回應:「好酷!」

竟有此事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吳秀英說,目前《人工生殖法》已訂出捐精、捐卵的補償費,但加送贈品有觸法之嫌,經電話聯絡,該院院長江**向國健局人員表示,不清楚不能送贈品的規定,會立即將送MP3等網路內容撤下。吳秀英說,針對此次事件,不會處罰江姓醫師。
上周四有人將該診所「捐精送贈品的訊息」轉貼在台大PTT「part-time」看板,內容寫著捐精(8000元+免費體檢+額外禮物),除了有八千元的補償費,禮物可選擇隨身聽、數位相框、汽車旅館招待券或雙核數位棒。若是兩人同行,則還可從《PLAYBOY》雜誌、圖書禮券、螢幕保護程式CD、小說、保險套三打、免費驗孕抵用券等再任選其中一項。若是三人同行,甚至還可兌換Wii主機套裝遊戲,最後註明地點,就是位在新竹市民族路的江婦產科診所。

網路廣告回響熱烈

疑在網路打「廣告」,以揪團送wii吸引年輕人捐精的新竹江婦產科診所,昨大門深鎖。林師民攝

疑在網路打「廣告」,以揪團送wii吸引年輕人捐精的新竹江婦產科診所,昨大門深鎖。林師民攝

許多網友看到上述文章,紛紛回應,網友33mz110663就說:「好酷的part-time工作。」網友33millbleed更直接說:「揪團捐精換Wii。」還有網友好奇詢問:「有限學歷之類的嗎?」、「胖子可以嗎?」
《蘋果》日前去電向院長江**查證時,江低調表示,該診所是經衛生署核可從事人工受孕、試管嬰兒,為了吸引年輕人捐精卵,才會在網路上打「廣告」。

業者:無人捐贈成功

該診所一名女性檢驗員,昨晚坦承「捐精卵送贈品的訊息」是員工想出來的辦法,兩個月前就在網路貼文。但因捐精卵者,必須先通過體檢,往後還得跑多次醫院,並在半年後抽血確認無愛滋病,才能領到補償費和獎品,過程十分繁雜,所以到目前為止,電話詢問 的人雖不少,但至今無人完成捐贈手續,贈品也都沒送出去,如今衛生署認為「廣告」不妥,會回歸以往只提供捐精卵者補償費。
清華大學一年級女學生王奐均認為:「診所應把捐精卵的用途、風險等細節詳細說明,這樣廣告只會讓人覺得只是種金錢交易!」交大男碩二生林裕閔則說:「捐精要跑好幾次醫院,收點營養費、禮物應無可厚非啦。」

本質為助人非交易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吳秀英表示,捐精卵應採無償精神,但站在衛生署與醫界立場,精卵捐贈如同捐血,是幫助他人,可適度鼓勵,但報酬不應過大,否則會變成故意的有償。這是衛生署首次聽聞有醫療院所以禮品吸引民眾捐贈精卵。

捐精卵資訊

◎檢查:捐贈前須先進行梅毒、B肝、C肝等法定傳染病及遺傳疾病篩檢,捐精者另需接受愛滋篩檢(捐卵者不必)
◎補償費:
˙捐精、捐卵採無償精神
˙考量到捐贈者要來醫院數趟的交通費、工時損失,接受捐贈精卵者,可給予捐贈者補償費,依《人工生殖法》規定,捐精補償費不得逾8千元,捐卵補償費不得逾9萬9千元
◎注意事項:
˙捐精不會有副作用
˙捐卵可能副作用為卵巢過度刺激症候群,出現腹脹、少尿、嘔吐等不適
◎取精卵流程:
˙取精:
先進行法定傳染病檢查,取精。因愛滋病有半年空窗期,精子冷凍半年,再次檢查所捐出精子確認無愛滋,即可取用。捐精者約要到醫院4-5次
˙取卵:
進行法定傳染病檢查,正常者,開始打排卵針、取卵。捐卵者約要到醫院10次
※資料來源:蔡鋒博醫師、李國光醫師

江婦產科小檔案

◎院長:江**醫師
◎學歷:台灣大學醫學系畢業
◎經歷:台大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署立新竹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
◎成立:1994年設立,1997年通過評核為衛生署人工協助生殖施術機構,2009年遷至竹市民族路125號現址
※資料來源:江婦產科網站

民眾看捐精卵拿好康

 

觀感不佳

捐精卵是做善事、幫助人,但一定要在法律的規範下進行,不應該一直強調送贈品、有錢拿。

無可厚非

提供贈品給捐贈精卵者的方式無可厚非,可以接受,有機會的話,自己也不排斥捐贈。

不會嘗試

我不會去嘗試捐精,但不反對朋友捐贈,至於用贈品去吸引大學生捐精,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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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21 12:29

花8百買2萬手機 遭討價差

購物網稱駭客改標價 拖5月才討「很怪」
2010年06月21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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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姐當初以優惠價格買到這支日系手機,5個月後卻被業者要求返還或補差價。

 

網路標錯價惹爭議又一樁!消費者去年底向數碼網藝網站購買手機,市價2萬多元的手機,業者當時特價800元,沒想到事隔5個月,業者以遭當時駭客入侵竄改售價為由,要求還商品或補差價。網站業者交叉概念國際公司表示,事後與交易平台對帳才發現遭駭客入侵。消保會與消基會認為,業者交易完成後才主張,相當罕見、特殊,建議提告由法院來裁決。投訴組

台北吳小姐表示,去年12月在數碼網藝網站網路(http://www.wretch.cc//blog/mobilexpert/21922196,已關閉)購買一支平行輸入、型號01B的日系手機,當時市價約2萬3800元,該網站特價800元,但限量15支,完成交易後,她順利收到手機,心想搶到便宜了。
沒想到5月初,吳小姐竟收到供貨商通知,指當時遭駭客攻擊,售價遭竄改,這支手機售價應是2萬3800元,要她返還手機或補差價。她質疑,「隔這麼久了,才來要東西,會不會太誇張,還以為是詐騙集團。」

業者對帳才知出包

交叉概念國際的通知上聲明電腦遭駭客攻擊,請吳小姐寄還產品。

交叉概念國際的通知上聲明電腦遭駭客攻擊,請吳小姐寄還產品。

對此,網站業者交叉概念國際公司表示,事後對帳發現金額差異過大,經查公司電腦去年12月1日至今年2月13日間,遭駭客入侵竄改網頁商品售價,造成巨額損失,4月6日已報案,並在5月寄發通知主張撤銷定單。

屬實依法可撤定單

「這案子很奇特。」行政院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表示,若業者能證明是遭駭客入侵,依《民法》規定,確實可主張撤銷定單,不過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業者主張雖合法,但可能會影響交易秩序與穩定性,且出貨時業者並未主張撤銷,是不是也能解釋成接受錯誤的標價。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說,業者電腦連續2個多月遭駭客入侵變更售價,竟不知情,可見管理上出現問題,且拖這麼久才主張撤銷,「真的很不可思議,雖合法,但很怪。」此案可能須由法院裁決才有辦法解決。

網路商店購物

˙儲存定單及網頁紀錄
˙若可貨到付款,盡量不刷卡,避免遭詐騙
˙把握7日猶豫期
˙定單成立後業者拒出貨,可向消保官申訴,手機市話直撥1950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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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21 08:45
下班摔爛腿 雇主、國家得賠500萬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10.06.21 02:53 am
 

詹姓客運司機六年前下班騎車回家時,摔入縣府施工的道路工地,左腿幾乎摔爛,長期無法上班,客運公司卻認為下班途中出車禍不是職業災害,詹邊復健邊打官司,已經連續打贏四場官司,獲得近五百萬元理賠。

詹姓司機摔車後一直復健無法上班,公司未依勞基法發給他工資補助,他兩度對公司提告,法院認定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也屬於職業災害,兩次都判決司機勝訴。今年三月該公司提出資遣,但詹在九十七年到九十九年間未領工資補助,詹第三度提告請求公司支付一百多萬元薪資補助,這次又勝訴。

詹姓司機原是某客運公司手排大客車司機,九十三年一月間深夜下班後騎機車回家,行經五股鄉疏洪一路時,縣府正在當地施作工程,卻疏於設置警告標示與柵欄,詹連人帶車衝入工地內摔傷。

詹姓司機左腿從股骨、膝髕骨一直到脛骨共有三處骨折或開放性骨折,頭也撞傷,整條左腿幾乎廢了,無法上班。

由於公司主張司機下班途中受傷並非職業災害,而未依勞基法支付工資補助,因此詹先對公司提出兩次職業災害工資補償之訴。

法院兩次都判決詹姓司機勝訴,公司得賠從意外發生開始到九十七年一月,共四年的工資補償,接著司機又對縣府提出國家賠償之訴,法院也判決縣府必須賠償一百九十五萬元。

九十七年以後,詹姓司機因為腿傷嚴重得要繼續復健無法上班,不過公司仍未繼續給予補助,詹因而三度對公司提告,法院仍判決詹勝訴,公司得再賠償九十七年一月到今年一月間的薪資補助共一百四十八萬元,前後四度官司詹姓司機共獲得近五百萬元的賠償。

【2010/06/2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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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心情故事
2010/06/20 23:04
今天我一個人大老遠的跑到八里去拜拜,我希望自己未來可以事業路愈來愈順。在拜拜之餘,我也趁機達到紓解心情壓力的功效。在奇摩部落格已開版五年了,但真正開始用心經營這個部落格,則是這二年的事,謝謝大家對我部落格的愛護。曾經在我的部落格剛成立時,有網友曾覺得我的部落格沒有什麼個人特色。但我覺得我的部落格個人特色,就是要不斷與持續的,將大家所不知道的實用資訊,讓大家有所了解。這是我成立這個奇摩部落格的最主要原因。在我的部落格看不到什麼風花雪月,但只有實用的生活資訊。而會成立一個『兇宅專欄』,則是希望大家租屋時,可以租到乾淨又便宜的房子。因為兇宅資訊,有些房東為了要賺錢並不會主動告知,甚至不知情的租屋者,在591租屋網也可能會不小心租到兇宅。我不敢自稱我自己是多麼懂什麼陰陽宅的看屋資訊,但我至少可以,提供一些實用的租屋資訊給大家參考。但僅限於參考之用。有網友在即時通和我交談時,覺得我是一個『女強人』什麼都懂。但其實我真的是被生活和現實給磨練出來的。因為為了小孩,我『歷盡千辛萬苦』,只願意住的離小孩近,和可以每月都至少可以看到小孩二次。我也很懷念一起和小孩邊玩電腦,邊吃零食的悠閒時刻。因為這就是我所要的平常家居生活,即時牠是只有多麼短暫的八、九個小時,我也『甘之如飴』。而我也願意,為了提供給孩子們更好的生活環境,而更勇敢的在工作和事業中奮鬥。而支持我奮鬥的最大動力,就是我的小孩。因為他們二姊弟,像是小天使般,給了我最溫暖的擁抱與最有力的精神支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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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應知道及應擁有的基本權益-『禮券能「找零」可當現金 消費者莫宰羊!』本文摘錄自TVBS新聞網

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20 21:04

禮券能「找零」可當現金 消費者莫宰羊!

TVBS 更新日期:2010/06/20 18:55 王詩雅

以前用禮券的觀念都是得「足額」使用,拿1百元的禮券,就得選至少1百元的商品才划算,不然店家可不找錢,虧的可是消費者;但現在禮券的使用方法已經改了,有的百貨公司另外發行一種「現金禮券」,就算只買一瓶飲料也會找現金,有的百貨不管冠上「商品券」還是「禮券」,全部都能當現金來使用,不過很多消費者完全不知情,還停留在不能找零的觀念裡。

 

記者:「小姐,我要一張現金禮券。」

現金禮券可以在百貨公司,這麼用。百貨公司人員:「找您88元。」

TVBS記者王詩雅:「這就是現金禮券的用法,買12元的飲料,她還是會找我88元的現金。」

原來百貨公司禮券分兩種,有不能找零的一般禮券,還有可找零的現金禮券,現金禮券在結帳時,才會開立發票,但消費者觀念被不找零綁太久,說得毫不猶豫。

記者:「可不可以找零錢?」民眾:「不行啊,他不會給你零錢。」民眾:「不會啊,不行。」記者:「不能找零是不是?」民眾:「對。」

2年前消保會一下令,禮券全部等同現金,另一家百貨公司依開立發票時間,分成禮券跟商品券兩種,面額不一樣,但就算買一瓶飲料,都會找錢。

但有的業者只有「不可兌換現金」6個字帶過,能找零卻不明說,如果拿千元面額禮券買小額,比如12元商品,收銀員還會找9張百禮券,只釋出88元的現金,湊成988元給消費者。

不過禮券可以找零之後,流通性提高,連三大超商都賣百元商品券,搶攻「送禮」這塊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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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20 16:55

偷接第四台 不構成刑責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6/20 02:58 陳志賢/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民眾偷接第四台,引發業者不滿,建請政府立法以刑責處罰。法務部官員說,私接有線電視,是否要以刑責處罰,屬於立法政策問題。實務上的見解,大都認為應循民事途徑解決,目前沒有修刑法增列處罰的規畫。

 

法務部檢察司長蔡瑞宗十九日表示,有線電視的主管機關是NCC;NCC並未與法務部討論私接第四台的修法問題。政府在修法加入刑罰前,需要考慮比例原則,以及法律適用有無扞格之處。私接第四台侵犯的法益,是不是已到達要用國家刑法處罰的地步,值得商榷。

 

法界人士說,偷接有線電視,目前雖無刑責,但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業者可要求私接戶補繳收視費。所以業者無論基於民法不當得利的請求權,或是有線廣播電視法的規定,均可向偷接戶請求給付費用。

 

法界實務人士指出,私接第四台的刑責問題,台灣高等法院十年前曾舉行法律座談會,討論是否構成竊盜罪,結論是不構成竊盜罪。

 

與會法官代表認為,刑法竊盜罪,是指竊取動產、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其他能量」性質應等同電能、熱能之「能量」為限,所以具消長性質的能量,才是刑法竊盜罪章欲保護的客體。

 

有線電視台所傳輸的「影音視訊」,雖屬電磁波一種,但使用後物質能量並不會減少,性質上不屬電能、熱能的能量,所以不是刑法竊盜罪所保護的客體。

 

民眾偷接第四台,截收業者播放的影音視訊內容,並不會影響其他收視戶對影音視訊接收或播送之所有或持有狀態,因此不符合竊盜罪構成要件,只屬民事侵權。

 

近年有好幾件民眾偷接第四台挨告的案例,全獲檢察官依高院前述法律座談會的結論,作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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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20 16:51

月繳500元 業者只花200元買節目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6/20 02:58 林上祚/新聞分析

中國時報【林上祚/新聞分析】

 

你知道有線電視業者,每個月跟民眾收了五百多元收視費,花了多少錢在頻道購買嗎?答案是「不到二百元」。頻道業者表示,系統台一個月付給頻道商,這麼低的授權金,難怪頻道商只能不斷重播節目,「節目品質不佳,難怪民眾寧可盜接,不願花錢。」

 

頻道業者表示,國內有線電視雖號稱一百多個基本頻道的有線電視系統,但實際上只有六十個頻道商是付費頻道,其餘的購物台與七十六頻道以後宗教、財經等冷門頻道,都是免費;甚至是頻道商倒貼才能上架的,六十個付費頻道,每個月分到授權金只有一百七十元。

 

這一百七十元怎麼算出的呢?答案是二百四十二元採購成本打七折後的數字,之所以打七折,和有線電視私接戶也有關係。因為系統台認為,頻道商除了五百萬收視戶的授權金之外,還可以透過節目廣告,接觸到一百多萬戶私接戶,因此只願付三百五十萬戶的授權金。

 

「台灣系統業者,付給頻道業者的授權金,已經五年沒有調整了。」頻道業者無奈地表示,Discovery頻道代理權之爭,就是最好例子。

 

原先代理商詠祺主張,Discovery當初跟緯來等十幾個頻道綁在一起,和系統台談授權,Discovery的牌告價一戶九元,詠祺當初的訂價僅四.九五元,新代理商全球數位,則質疑詠祺數字,主張Discovery過去五年的價格,始終是每戶六元。

 

「為何一個頻道的授權金,會出現羅生門?關鍵就在於頻道代理商,向系統台收取授權金後,實際付給頻道商金額又是七折八扣的數字。」頻道業者說。

 

頻道商頻道授權金收入被凍結,廣告收入又因經濟不景氣受傷慘重,為節省成本,只有幾條路,一是降低節目製作成本,二是重播,三是與廣告商合作,因此賣藥與賣化妝品的節目如此氾濫,不是沒有原因。

 

然而,有線電視頻道上架費掌握在五大系統業者,今天有線電視節目品質欠佳,和收視費分配結構扭曲有很大關係,業者在要求對私接戶祭出刑罰同時,難道看不出,有多少人是因為不甘心每個月花五百多元看爛節目,才出此下策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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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20 16:46

百萬黑戶偷接有線電視 業者促祭刑責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6/20 02:58 鐘惠玲、林上祚/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鐘惠玲、林上祚/台北報導】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統計,目前台灣有線電視用戶已突破五百萬戶,普及率近六四%,此並不包括私接戶。業者估計,全台有線電視實際總收視戶達七百八十萬餘戶,私接戶占一○%至一五%,約有七十多萬、甚至逾一百萬戶。因此建議修改有線廣播電視法,科以刑責,杜絕私接氾濫問題。

 

業者指出,目前各有線電視收視月費約五、六百元不等,若以每月平均收視費五百四十元、私接戶百萬戶計,全台業者月損失五.四億元,年損高達六十五億元。

 

業者指出,私接戶以大樓型態者較多,多半是由部分不肖水電行業者代為私接。若社區大樓無法進入,則難以查緝。甚至有不肖業者偷接有線電視訊號後,當起有線電視節目訊號的非法「二房東」,再分接給大樓用戶,並收取較便宜費用。

 

有線電視私接氾濫,業者遂請立法院修改有線廣播電視法,對蓄意私接行為處以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有線電視業者在查緝私接時手段常有爭議,為避免讓百萬家庭遭刑罰處分,立法院去年底要求NCC,半年內提出有效解決辦法。

 

立委朱鳳芝去年十一月向交通委員會,提案修改有廣法,增訂條文對盜接戶最高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得易科罰金一百五十萬元。但因該案牽涉甚廣,多位立委持保留態度。

 

對業者不當查緝私接戶作為,立委葉宜津表示,南部家庭型態與都會區不同,三合院內三代同堂,兄弟成家後,共接一台有線電視情形很普遍,「有線電視業者趁白天兄弟外出工作,沒有法院的強制執行令,就跑到人家家裡剪線,還跟留在家裡的老人說,你家的少年耶偷接電視。」

 

現行有廣法,對私接戶已賦予二年收視費請求權,立委楊麗環認為,有線電視業者,應先循既有救濟管道,請求損害賠償,畢竟一百多萬戶家庭不是小數目,對私接戶增訂刑責,將使百萬民眾陷入不可知的風險。

 

業者不滿地說,竊取水、電、電信服務都有相關刑責,有線電視雖是私人經營,但收視費每年受主管機關高度管制,「既然政府將有線電視視為準公共財,有廣法針對私接行為,比照電信法課以類似刑責有何不對?」

 

法學界認為,有線電視台傳輸的「影音視訊」,是一種電磁波,性質上不屬刑法竊盜罪規範的電能、熱能。NCC官員也認為,應回歸修訂刑法竊盜罪條文,將視訊電波定義為刑法中的「其他能量」,才能對私接戶以準竊盜罪論處。

 

至於民眾認為收視費偏高問題,NCC官員說,為打破現行五大系統台分區獨占情況,目前正透過修正有廣法,允許各系統台跨區經營,以降低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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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20 16:15
詐客戶16萬 律師遭判刑
【中央社╱台北19日電】
2010.06.20 03:04 am
 

王姓律師遭控受客戶委託,追討新台幣118萬餘元債權,卻藉機從中獲利16萬餘元。高院審理,以詐欺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但審酌他已與客戶和解,給予緩刑3年。

高院最新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王姓律師民國96年間,受薛姓客戶委託向劉女追討118萬餘元債款,王向法院對劉女聲請強制執行獲准後,明知債款可在7日內提領,卻騙薛女半年後才能拿到錢。

判決指出,薛女因急需用錢,聽取王姓律師的建議,將債權移轉給王,王則給她60萬元並抵銷41萬餘元律師費。王取得薛女債權,領得118萬餘元後,扣除給薛女的60萬元與律師費,共計從中獲利16萬餘元。薛女後收到相關函文,驚覺受騙而報警。

法院一審時,合議庭以詐欺罪判王有期徒刑8月。案件上訴到高院後,合議庭審酌王姓律師已與薛女和解,並返還款項,改判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3年定讞。

【2010/06/20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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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醫學新知
2010/06/20 16:08
法律系學生 騙人頭戶求刑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0.06.20 03:04 am
 

文化大學法律系學生蕭暐釗與友人吳德麟,涉嫌利用網路遊戲或即時通刊登訊息,以高價租用帳戶為由,引誘20多名網友交付帳戶,轉賣給詐騙集團使用;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罪將蕭、吳起訴,各求刑2年。

檢方認為,蕭暐釗(23歲)有基本法律素養,卻自甘墮落,甚至還吸收高中生參與詐騙,影響社會甚鉅,命他服刑前,進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起訴書指出,蕭暐釗與吳德麟(22歲)自98年10月起,在知名網路遊戲以「缺錢、缺工作加入我即時通」、「徵人、時薪450、意者加入我即時通」為暱稱,向網友誆稱他是簽賭集團職員,願高價租用帳戶及提款卡使用。

他與吳德麟在短短半年內,聯手向20名網友詐得帳戶、金融卡,並全數轉賣給大陸地區綽號「小王」、「胖子」等詐欺集團使用,兩人因此獲利數十萬元。

【2010/06/2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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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20 07:51

爭搶暑假客源 199套票搭高鐵玩樂園6折

限量10萬份 北高來回就可省904元
2010年06月20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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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推優惠,持券買高鐵車票、遊樂園門票都打6折。圖為民眾買高鐵車票。梁建裕攝

 

【李姿慧╱台北報導】高鐵實施2年多的藍橘票優惠下月1日取消,為避免暑假客源流失,高鐵已和10家旅行社合推高鐵樂園優惠券,只要花199元買優惠券套票,7至9月間高鐵來回票可享6折優惠,到劍湖山世界主題樂園等7大樂園,門票也可打6折。民眾說:「光是搭高鐵來回能打6折,就很划算。」

高鐵下月起將取消依時段打8.5折或6.5折的藍橘票優惠,改推每月搭8次以上才可享8.5折以下優惠,一般旅客僅適用自由座打9.7折,但擔心暑假旺季旅客流失,高鐵和10家旅行社合推高鐵樂園優惠券,車票或遊樂園門票全部下殺至6折。
台灣高鐵表示,高鐵樂園優惠券套票每份199元,即日起民眾可到合作的旅行社購買,限量10萬套,民眾持優惠券於7月1日到9月30日間購買同一區間、不限車次的高鐵來回車票可打6折,到劍湖山等7大遊樂園區也享6折。並有免費或優惠接駁。
劉小姐說:「以台北、高雄來回票2980元計算,打6折僅1788元,加上買優惠券199元共1987元,仍比自由座打9.7折、來回要花2891元便宜904元,就算不去樂園玩,還是很划算。」
高鐵樂園優惠券於上周四開賣,易遊網、燦星和東南旅行社就現搶購潮,代售票數較少的東南甚至已經賣光,估計整體已賣出約4萬多份套票。東南旅行社行銷協理曾國澄說,不少民眾看準高鐵車票6折券就瘋狂搶購。

台鐵4人行5.8折

台灣高鐵副總賈先德說,暑假期間將另推晚間9時過後班次打9折。為搶暑假出遊客源,台鐵下月起也將首推一般國人可使用的General Pass券(火車通行證),3日券每人1800元、5日券每人2500元,可在該天數內不限車次和次數搭乘,4人同行3日券還可下殺至5.8折。

高鐵樂園優惠券資訊表

內容:持遊樂園優惠券套票,7月1日至9月30日購買高鐵同一區間的來回票可享6折優惠,至八仙水上樂園、六福村主題遊樂園、月眉育樂世界、九族文化村、劍湖山世界主題樂園、義大遊樂世界、海洋生物博物館等任一樂園,門票可打6折,並有免費或優惠接駁
購買方式:即日起到易遊網、燦星、東南、雄獅、喜泰、山富、飛行家、品辰、五福、鋼友等10家旅行社官網或門巿購買,限量10萬套,賣完為止
價格:199元
詳情:http://www.thsrc.com.tw/event/2010/100617_funpark/
資料來源:台灣高鐵公司、易遊網、燦星、東南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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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20 07:47

團體訴訟最高求償2億

受害人數眾多
2010年06月20日蘋果日報
 

權益自保
前中央信託局外洩民眾個資案,律師李鳳翱指出,民眾若因此遭到財產或非財產上損失,可依新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向該單位請求損害賠償,若受害人眾多,單一事件最高更可求償2億元。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也說,消基會不排除團體訴訟,協助爭取權益。

李鳳翱表示,公務機關若因外洩民眾個人資料,導致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而造成損失,民眾可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若個人無法舉證實際損害金額,單一事件可依情節請求每人500元至2萬元賠償,至於法院判定標準將視被害人身分、財產、遭不法運用可能,訂出賠償額度。
但若是受害人眾多,單一事件最高可求償2億元,李鳳翱解釋,此意味著,若確認已有千人因前中央信託局資料外洩而造成損失,平均每人可獲得20萬元賠償。

可求助消基會

謝天仁則表示,民眾因個資外洩產生損失,想請求損害賠償,最常面臨舉證上困難,「為求個資外洩情況能夠停歇」讓民眾不再受害,消基會也將視狀況,協助受害民眾進行團體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記者方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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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20 07:43

莽漢潑滾湯 傷3歲壽星

親友吃羊肉爐爆衝突一家3口送醫
2010年06月20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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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生日的三歲男童無辜遭燙傷,趴在媽媽身上哭泣。陳為坐攝

 

【林海全╱台中報導】大人吵架,幼童遭殃!台中縣烏日鄉一名林姓男子昨晚幫3歲兒子慶生,一家人和張姓友人吃消夜,不料男童父親和友人酒後發生口角互毆,友人不敵,竟端起桌上整鍋羊肉爐朝林男潑灑,熱騰騰的湯汁四溢,燙傷林男及其5歲女兒、3歲兒子,消防隊據報將3人送醫急救,所幸無生命危險。

5歲女童灼傷

警方調查,昨晚9時許,林姓男子(42歲)為幫3歲兒子慶生,帶著妻子、5歲女兒,一家4口出門買生日蛋糕,途中林男遇到友人張榮雄(50歲),一群人就到蛋糕店對面的藥燉排骨攤用餐,點了羊肉爐等菜色一起享用。
席間,林男和張男都喝了點酒,說話愈來愈大聲還發生口角,雙方情緒愈來愈激動,進而互毆扭打,張男不敵,竟隨手端起羊肉爐,將整鍋熱騰騰的湯汁潑向林男,不但林男被灼傷,其坐在旁邊的5歲女兒、3歲兒子也遭波及。
現場民眾見狀立即打119報案,消防隊立即趕到現場,將3名傷者緊急處理後,送往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大慶院區急救;3人傷勢都在身體正面及手腳,2名幼童全身有18%的二度灼傷,包裹滿滿的紗布,在醫院不斷大聲哭泣、頻頻喊痛;林男燙傷面積較大,全身有25%的二度灼傷。

辯不小心打翻

親友隨後趕到醫院關心,其中包括潑灑羊肉爐的張男,林男家人認為是自己人酒後衝突,不想報警,但警方仍依程序將張男帶回了解,張男辯稱:「席間沒有衝突,是酒後動作較大,不小心打翻剛送來的羊肉爐,才燙傷3人。」警方到案發現場調查,經店家及現場目擊者告知,才知道是打架引發潑灑熱湯,警方表示,全案屬告訴乃論,若遭燙傷的林男及家人提告,會以傷害罪將張男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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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20 07:35
 『千筆中信局客戶個資丟馬路「若壞人拿去 後果不堪設想」台銀徹查』本文摘錄自蘋果日報

前中央信託局開戶申請文件散落在北縣八里西濱公路上,單據上除了姓名、電話,還有身分證號及銀行帳戶等重要個資。洪玲玲攝

 

姓名電話帳號全都露
【突發、財經中心╱台北報導】銀行竟將民眾重要個資丟棄在路邊,真是太離譜!北縣八里鄉西濱快速道路一處路段,前天被人發現上千張前中央信託局開戶申請的文件散落一地,部分還掉落下方涵洞,單據上除了姓名、電話,還有身分證號及銀行帳戶等重要個資,《蘋果》依文件資料的電話號碼聯繫到數名開戶人,一名開戶者驚呼:「若被壞人拿去,後果不堪設想!」

前中央信託局自2007年與台灣銀行合併,對此台銀董事長張秀蓮昨說,並不知道中信局發生個資外洩,而民眾撿到的資料為中央信託合併前的資料,台銀會進一步調查,將調查是否為內部員工處理不慎所致,若是的話將進行懲處。
台北縣八里鄉台15線西濱快速道路14公里處,前天下午3時許,出現至少千張以上、A4大小的文件紙張隨風漫天飛舞,不僅飄落在地上,不少還飛到路面外,掉落在下方涵洞中,發現個資散落的「藍色公路」咖啡館黃老闆表示,當時曾目擊壯觀景象,「真的很多呢!有千張以上在空中亂飛,我店門前就看得見。」

路邊店家嚇一跳

 

黃老闆指出,他撿起一些紙張仔細看,才發現這些是前中央信託局申請開戶、晶片金融卡、及信用卡往來文件,資料年度從1998年至2006年不等,「看見單據上有姓名、聯絡電話、身分證號、印鑑、帳戶相關重要資料,真的嚇了一大跳!」
《蘋果》記者前晚至現場,發現路上仍遺留不少個資文件,撿起幾張循聯絡手機去電,果然找到當初申辦的當事人。

公家單位太草率

「藍色公路」咖啡館黃老闆發現散落的中央信託局晶片金融卡開戶資料。

「藍色公路」咖啡館黃老闆發現散落的中央信託局晶片金融卡開戶資料。

一名台中的劉先生在得知個資流落路邊後,憂慮地說:「這樣很容易會被有心人利用吧!真可怕!」另一名婦人則痛斥:「怎麼連公家機關都這麼草率,以後哪敢信任他們!」
台銀主管表示,台銀對銷毀文件會視程度不同作法不一,若重要文件會保留5至10年,假如真有資料外洩,將調查懲處,另也會調查是否為委外廠商處理時發生疏失,若有問題將會索賠。
對此,刑事局「165」反詐騙中心警官常金蘭說,警方發現,詐騙集團有計劃性地收集垃圾單據中的個人資料,重建資料網,這批個資若落入歹徒手中,很有可能會被拿來作為人頭帳號、或販售給其他不法集團。她也呼籲,對於有記載個資的資料,應在丟棄前以碎紙機處理,再分開棄置。

近年個資外洩案例

2010/04/24
台灣病歷資訊管理學會印製會員手冊,所附通訊錄列出3千多筆會員身分證字號,經會員抗議銷毀庫存的百餘本。
2009/09/1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二手書教科書網」認證功能遭破解,1萬6千名學生身分證號、電郵及電話等個資外洩。
2009/06/26
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通過案件綜合查詢資料庫」,查詢時可見身分證號和學號,1萬8千名學生受害。
2009/06/10
東森購物陸續發生800多名客戶疑因個資外洩遭詐騙,又爆出網路賣家兜售東森流出的近萬筆個資。
2009/03/21
彰化、台中爆出有20所以上學校與補教業勾結,提供10餘萬筆學生與家長個資給對方,4名校長被查出涉案、收賄。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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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9 23:47

買禮券賺差價 被坑千萬

2010年06月19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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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徒可以八九折購得遠東百貨公司禮券(圖)。羅凡勇攝
 

【林偉信╱台北報導】搶購折扣禮券反遭坑騙千萬元!苗栗一名男子透過朋友介紹,向一名女子以八萬九千元現金購得十萬元百貨公司禮券,他匯款五十多萬元後,收到價值六十萬元禮券,以為可藉此轉賣賺價差,於是大肆向親友募集資金,還向銀行貸款,未料匯款將近千萬元卻收不到禮券,追查下才發現上當受騙報案。

刑事局165反詐騙專線指出,被害李姓男子從事物流業,前年他透過朋友介紹結識楊姓女子(三十二歲),楊女誆稱是貴婦團成員,可向百貨公司購得廉價禮券,他認為有利可圖,從去年九月起,四個月內陸續匯款二十次、將近一千萬元,未料卻落入楊女圈套。

警籲勿貪小便宜

李男向警方說,他匯款近千萬元卻遲遲收不到禮券,打電話向楊女催促,楊女起初誆稱百貨公司周年慶將屆,過一陣子才能寄禮券,後又改口沒事先支付定金無法拿到禮券。
他懷疑上當受騙追問楊女,楊女才坦承千萬元已挪作他用,沒有禮券可給,甚至擺爛嗆說:「我自己欠一屁股債,哪有錢還你。」他憤而報案。
警方提醒,國內的百貨公司禮券,若採購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下,根本沒有任何折扣,而購買價值五十萬元至一千萬元禮券,頂多只打九七折或九五折,楊女誆稱透過她可享高達百分之十一的折扣,顯然超出常理。
警方分析,楊女利用民眾「貪小便宜的心理」,以漸進式手法,先讓對方拿到小額禮券,當對方支付大筆現金落入陷阱,再捲款逃逸,呼籲別心存貪念以免受騙。

網購禮券注意事項

◎勿貪便宜,通常購買50萬元以上禮券才折價3%~5%
◎下標前可打電話向發行禮券的商家查證
◎下標前研判商家經營狀況,避免購買後商家突然倒閉
◎切勿立即匯款,最好選擇當面交貨
◎面交時要檢查禮券真偽,避免買到偽造禮券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刑事局165反詐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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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19 23:41

辣蘋果專欄:虛擬世界騙很大(余艾苔)

2010年06月19日蘋果日報
 

台灣一名女子,與自稱是英國籍男子在網路上談了一年戀愛,最後為愛走天涯,跑到倫敦想跟男子會面,英國海關對她來英的目的存疑,而拒絕她入境。孰料女子回台還是繼續與該男子聯絡,結果竟被騙到馬來西亞,慘遭失財失身。女子遭遇值得大家同情,同時也警惕網路交友千萬要謹慎。

失去判斷能力

據外交部資料顯示,這是一個奈及利亞的詐騙集團所為,該集團幾乎行「騙」全世界。
日前刑事局國際科也才破獲,該詐騙集團藉由寄發大量電子郵件,或是在交友社群網站冒名聊天,其理由不外乎是藉口繼承遺產或是吸金投資,利用感情換取被害人信任,進而詐財或是騙色。
而令人驚訝的是,據警方分析這些被害人雖有男性,但多數是高學歷女子,由於該交友網站是以英文交談,台灣人對於與外國人交友,多半出於好奇、新鮮與興奮,這樣的心理,反而鬆卸該有的心防。
以這名被騙失身的女子為例,網路的虛擬愛情,讓她脫離現實到毫無判斷能力,男子叫她到哪裡她就去哪裡,在國內跟未謀面網友見面就已危機重重了,何況女子還千里迢迢跑至國外,可以想見危險性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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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19 23:36

友借車肇事 車主二審無罪

轉借3手 找嘸闖禍者 無辜車主一審判10月
2010年06月19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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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勝宗上訴二審才找到真正的肇事者,洗刷冤屈。車後方是他的住家。王吟芳攝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市男子徐**3年前將車借給朋友潘明義,因肇事逃逸被路人記下車號報警,檢警逮捕徐勝宗,他因找不到潘作證,被法院認定狡辯依肇事逃逸判刑10月。徐後來查出車子轉借3手,找到開車肇事的李清茂作證,還他清白,高雄高分院昨因此改判徐男無罪。

記錯友人姓氏

38歲的徐**被控在2008年1月22日凌晨,駕駛轎車在高雄市五福、中山路口與張姓女騎士的機車擦撞,張女倒地受傷,他則加速逃逸,被經過路人記下車號報警處理。
檢警根據車號,循線查出車主是蘇姓男子,2005年間蘇某將車子抵押給當鋪,無錢贖回,在當鋪工作的徐**以8萬元買下該車,傳訊徐**調查。徐到案後一頭霧水,表示他在2007年間就將車子借給友人「黃明義」,但檢警調查均查無此人,法院也認為徐是狡辯,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兩罪將他判刑10月。
徐不服上訴二審,向法院喊冤並設法尋友,後來才發現他將潘明義誤記為黃明義,立即陳報法院請求傳訊潘明義作證。
法官追查發現,徐**的車子先借給了潘明義,潘開了幾天又轉借給朋友鄭玉清,鄭玉清開了兩天再借給李清茂,因李清茂到案後承認肇事逃逸,高雄高分院據李清茂證詞,改判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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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健康樹窗
2010/06/19 23:27
慢性砷中毒 被誤當濕疹
(如圖一)原位鱗狀細胞癌(波汶氏症) - (如圖二)皮膚上有黑白斑駁的色素不均 - (如圖三)手掌點狀角化 (圖/林政賢)

圖.文/林政賢

78歲的申先生(化名),一走進診間看診,就拉起衣服說:「醫師啊!我身上的『濕疹』一、二十年了。擦過很多藥,都不會好。有沒有比較好的藥啊?」

我仔細觀察他身上的病灶,可見一塊一塊紅色的斑塊,斑塊上,並有一些結痂及脫屑(如圖一),看起來的確很像是濕疹或黴菌感染。可是,這麼久不會好,有點奇怪。再仔細觀察患者的背部,發現在黑黑的皮膚上,有許多白色斑點(如圖二),且在患者手掌上,也出現一些硬硬的點狀角化(如圖三)。

於是我問他:「阿伯,您小時候是住哪裡?有喝過地下水嗎?」阿伯回答說:「我小時候是住『學甲』,那時候都是喝地下水啊!」至此,可以診斷患者的皮膚病是因為「慢性砷中毒」所引起的「原位鱗狀細胞癌(波汶氏症)」。

除了治療他的皮膚病灶外,也建議阿伯至醫學中心,做一次徹底的身體檢查,來排除體內有其他癌症的可能性。

慢性砷中毒主要是西南沿海的居民,長期飲用含「砷」的深層地下水所引發。根據學者研究,包括嘉義縣的布袋、義竹,及台南縣的北門、學甲、安定等曾為此疾病的流行地區。不過,自從開始飲用自來水後,中年人及年輕人已少有這方面的問題。但是,筆者在成大當住院醫師時,也遇過長期服用含「砷」的不明中藥粉,所造成慢性砷中毒的案例。

◎慢性砷中毒,常見的三大皮膚症狀為:

●皮膚癌:最常見的為波汶氏症(如圖一)、基底細胞癌,及鱗狀細胞癌。

●皮膚上,有黑白斑駁的色素不均,看起來像白色雨滴滴在黑色的地上(如圖二)。

●手掌腳掌點狀角化(如圖三)。

慢性砷中毒也與「烏腳病」的發生有關,會造成下肢動脈的阻塞,使足部壞死。

更重要的是,還可能有身體內的癌症。最常見的是「腎臟癌」及「膀胱癌」,懷疑可能因這兩個器官長期接觸這些「含砷螢光物質」的地下水有關。

因此,若老人家小時候有居住於西南沿海地區,喝過地下水,身上並有類似的症狀,宜就近尋求皮膚科的診治,並進一步全身健康檢查,才能比較安心!

(作者為高雄市林政賢皮膚科診所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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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19 23:23
涉違藥事法…網路交換額溫槍、束腹帶 小心受罰

〔記者陳璟民、魏怡嘉/台北報導〕三十二歲洪姓婦人生完第二胎後,在知名Baby Home育兒網站寫訊息,願以額溫槍、產後束腹帶,跟網友「交換」一歲以下嬰兒奶粉。北市衛生局上週約談她,指她的行為涉嫌違反藥事法第二十七條,「非藥商卻營業」,可能依第九十二條,對她罰款三至十五萬元,讓洪婦傻眼。

回應網友心得恐也觸法

洪女說,還有年輕媽媽好心回應網友詢問,分享使用某婦幼用品的心得,及說明可買到的地點,就被檢舉涉嫌宣傳藥品,違反藥事法第六十五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面臨第九十一條開罰二十至五百萬元的困境。

網友傳出,以台北市、桃園縣、高雄縣為主,全國至少有一千多人陷入違法風暴中,正串連向有關單位陳情,希望「多打老虎,放過小貓」。

洪女昨天由台北市議員陳建銘陪同現身說法,質疑政府鼓勵國人多生小孩,及愛惜資源、物盡其用,卻又「拿小媽媽們開刀,作法矛盾、可議」,全案疑似職業檢舉人以釣魚手法,設圈套誘人犯罪,但她不是營利,如果被罰,不會心服口服。

衛生單位:獲報會先告誡

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技正沈美俐解釋,現行法規明定,禁止不是藥商者,銷售、廣告藥物及醫療器材。該局今年以來,接獲一千五百零七件檢舉案,經查有三件行為人的交易情節嚴重,各罰三萬元,其他多屬無知或情節輕微者,告誡外也要求撤除已上網的資訊,「原則上,不會初犯就被重罰」。

衛生署醫妝組科長林欣慧指出,如果在網路上分享使用心得,未涉及販賣及交換,並不違法;若有推薦行為,如果是個人推薦,會從寬認定不罰,如果是廠商的廣告行為,依規定藥品廣告需事先審查,若違反廣告規定,將會重罰。

陳建銘表示,官方認定的藥品與醫療器材,很多已是家庭日常生活用品,像有人上網賣三根棉花棒,被罰三萬元,應該修法。

林欣慧表示,醫療器材依其對人體植入、侵入及其所可能產生風險性,共可分為第一級輕度、第二級中度及第三級高度風險,第一級輕度的醫療器材包括棉花棒及醫療用口罩等,但有些棉花棒及口罩並未取得醫療器材認證,販賣不受約束。

至於是否開放網路販售低風險醫療器材,林欣慧表示要再請專家討論認定,且事涉藥事法修正,不是說改就能改。

小檔案

醫療器材有執照才能販賣

藥品或醫療器材想要上市,須經衛生署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字號,生產業者應在產品外包裝上加註,如「衛署藥製(輸)123456」,代表衛生署核准國內廠商產製(從外國輸入)藥品,許可證號第123456號,至於醫療器材則標示為「衛署醫器製(輸)987654」。

取得醫療器材認證的棉花棒、OK繃、口罩、人工淚液、保險套、驗孕試紙、威而鋼、生髮水、眼藥水、戒菸吸劑、防蚊蟲貼布、人參與當歸、四物飲、維骨力、中將湯、表飛鳴、綜合維他命、血壓計、耳(額)溫槍、吸鼻器、電療器、採血針、紅外線保健燈、輪椅、拐杖、束腹帶等,都算是藥品或醫療器材。

藥品或醫療器材須取得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才可販賣。網路購物及拍賣平台不僅沒有藥商許可,加上無法親自檢視商品並獲得專業人員的使用指示,不得販賣。(記者陳璟民、魏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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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19 23:15
大潤發離職員工 假下單截貨銷贓
戴姓司機示範當時楊嫌要他在路邊下貨的狀況。(記者黃立翔攝)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拼貼訂單、粗製假證件,竟能瞞天過海截得90餘萬元貨品﹗

訂單用拼貼的 也能騙過廠商

大潤發離職員工楊源發,3度傳真「假訂單」給昔日廠商,以「假叫貨、真截貨」方式,等對方依約送貨抵達時,他就偽裝成賣場主管,在賣場入口攔貨,載往他處銷贓賤賣。楊嫌昨日被捕,自稱想報復前主管並籌法院罰金。

追共犯 警懷疑有集團操控

大潤發公關經理何默真則說,楊某原本是勤奮向上工作認真的小主管,染毒後就「變了一個人」,離職後就沒他的消息,至於楊某自稱基於報復主管,則查無實證,應只是楊被捕後的託辭。

中和一分局秀山派出所所長林睿均說,6月7日某菸酒中盤商接獲自稱是「大潤發中和店」的訂單,但在宅配貨運人員送貨抵達時,在店外被「賣場人員」攔下,要求直接在路旁下貨,事後商店向賣場請款才發現根本是幽靈訂單,方知被騙。6月9日大潤發景平店也被歹徒用同樣手法騙走價值17萬4千元的家電。

林睿均說,昨天早上又有家電商接到「訂單」,恰巧又找上同家貨運行,貨運行鍾姓主管機警識破而報案,昨天中午警方在大潤發新店碧潭分店,當場逮捕等在賣場外假冒賣場主管「收貨」的楊嫌,但駕車接應的另名男嫌趁隙脫逃。

有毒品前科的楊源發供稱,7、8年前從大潤發離職,熟悉賣場訂貨流程,因為與前主管有恩怨想報復,加上被法院判刑易科12萬元罰金,才鋌而走險,25萬洋菸賣3萬餘元,17萬餘元的家電也只賣4萬多元。

大潤發︰嫌犯染毒後就變了

戴姓貨運司機說,楊嫌熟悉收貨流程,持偽造「課長」證件,且開口閉口都是大賣場配送專業用語,誆稱地下室有人下貨,不知情的兩名司機被他唬過,差點要負責賠償幾十萬元的貨品。

警方說,楊嫌偽造的訂貨單及證件僅以影印拼貼,卻能輕易唬過廠商及貨運行,直呼不可思議,懷疑後面有集團操控,正循線追緝負責接應綽號「阿東」的共犯並清查銷贓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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