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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民眾進行法律訴訟時,時常會有一個錯誤觀念,就是都會誤以為打法律訴訟官司,一定要要求『穩嬴不敗』。事實上,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舉證充份與否』,是掌握官司『成敗關鍵』所在。也就是『舉證之所在,官司成敗之所在。』
      而『法律顧問和委任訴訟』之最大的差別,就在於『法律顧問』的合作是以『年』為單位,而且可不限制諮詢次數和時間。但『委任訴訟』,則是一件法律訴訟案件已結案完成之後,民眾與委任律師彼此間的『委任關係』,即告解除和消滅。
     一般媒人介紹相親都不見得『穩嬴和包生兒子』,更何況是律師打官司,又怎會『穩嬴不敗』呢?因為律師只能夠針對客戶的要求,來『盡量協助客戶打嬴官司和盡量替客戶爭取應得的權益』。
   坊間 很多商品和服務都是『先享受後付款』,但聘任『法律顧問和委任訴訟』,一定是『先付款再做事』。這當中的差別,就在於律師事務所和法律事務所, 一接到客戶的委託,就要馬上協助客戶,出具法律相關文書,甚至是需要法院去作所謂的『閱卷動作』 ,還有支付法院的『相關訴訟文書規費』。所以,這就是法律顧問、委任律師和坊間一般行業的最大不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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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大家多多進電影院觀看『賽德克.巴萊』,力挺及支持『台灣的柯麥隆』魏德聖魏導。**台灣電影格局要放大要走出國際,一定要力挺及支持國片及支持好導演。這樣台灣電影才會有『更美好的未來』。**本文部份及劇照摘錄自電影『賽德克.巴萊』官方網站、中央社、自由時報及『賽德克.巴萊』官方部落格。

    濃綠的山林中,陽光劃破寂靜的晨曦,突然!穿過凜冷霧氣的身影,清晰的駐足在眼前。赤著腳,由腰際垂下的黑布,並未完全遮住結實有力的雙腿;身著閃白筒袖麻衣,赤紅布夾織著黑細線,裝飾在手臂與袖口;肩上斜披掛著赤紅色浮織菱型圖案的方布,左腰繫著彎月般三尺長的腰刀,刀身的半面為木鞘,另一半為銅 條排列而成;魚尾型的刀尾,有一束長長的人髮;口中咬著一根竹製的煙斗,煙管哽在被打掉的齒縫中,平穩的橫在嘴上;勾鼻的上方有著憂鬱的眼神及剛毅的眉毛;雕花的竹管深深的穿過耳垂,高而寬的額頭顯得更光凸,臉上的刺紋紀錄著其「偉大事蹟」;壓在半球型藤編帽下的是一束長髮,一絲不茍地紮在腦後;那炯炯 的神情,直逼眼前,刺鼻的煙草味環繞著這個男人,肩後背著繩織網袋,裡頭裝著一顆看起來還活著的人頭!  



    沒錯!他就是剛出草回來的「賽德克。巴萊」(真正的人)!當然看過這樣畫面的人,已經沒有幾個了。台灣,這塊美麗的福爾摩沙真正的主人,台灣的原住民。曾幾何時原本過著狩獵、自給自足、游耕的生活,有著許多珍貴獨特的知識、經驗及信仰,卻在現代文明中被視之為「野蠻」、「無知」、「落後」……,視為 敝屣而摒棄,包括自己族群後代,也不知其祖先奮鬥之歷程及其價值。  



    爆發霧社事件的賽德克族,可分為三個群----德克達亞群、道澤群、托洛庫群,每個群由幾個蕃社所結合成為一個血族,蕃社的頭目由眾人所推舉,所以賽德克的頭目都是雄霸一方的英雄好漢。  



    而賽德克人最讓人畏寒的還是他們的出草(獵首)文化,出草的目標,是對於群以外的人,都可以出草,如對漢人或是鄰近的泰雅族、布農族出草,甚至同是賽德克的群與群之間也會互相出草,也就是因為這種出草文化,讓這裡的男人各個驍勇善戰,使領台多年的滿清政府,一直無法統治這塊地方,而與他們劃地共存。 而也因為這種出草文化,讓他們各族群之間彼此都有著仇恨,使得日本人得以乘機挑撥,讓他們自相殘殺,進而達到全面的統治。 
 

 

    而關於賽德克人的紋面文化,男孩子在還小的時候會先在額頭上刺上額紋,等到出草獵得人頭後再刺下巴的頤紋,之後才算真正的成年;而女子同樣也是在小時後先刺上額紋,等到有一天織布的技巧獲得部落長老認同後,再刺上位於臉頰兩側的頰紋,才算是成年。所以也就是只有臉上有刺紋的人,才能結婚、擁有後代;沒有刺紋的人,永遠被視為小孩,永遠被譏笑,將來死後也不能通過彩虹橋去見祖靈。  

 

    日本人常將霧社事件投射至日人一向崇拜的武士道精神上,而以傳奇小說的方式來描述;而國民政府則以抗日宣傳的角度,在並未對原住民有所瞭解的情況下,將霧社事件同化為全國同胞共赴國難英勇抗戰的事蹟之一。雖然大家都知道發生霧社事件最主要的原因,是原住民長久被欺壓而引起的反動抗暴,但是大家卻常 忽略另一個重要原因----文化信仰的抹煞。日本人統治山地,禁止獵首、禁止紋面、禁止許多的祭祀活動、並且佔山為王。賽德克人如何能忍受祖先的地被踐 踏,如何能忍受自己不是個「賽德克。巴萊」(真正的人)。因此,霧社事件之所以壯烈,不單單是其大規模的抗暴行動,更重要的是這是一場為信仰而戰的戰爭。天下沒有比為信仰而死更美麗的了……  

 

    我們希望藉由霧社事件的整個過程及事件領導者莫那魯道的生平為背景,來為大家揭開一百年前的賽德克人依祖靈信仰來維持大地平衡的生活,及如何被迫屈服於日本政權下奴隸般的生活,以至引發為傳統生活而戰,為美麗的祖靈信仰而戰的霧社事件。  

 

    劇中,我們讓賽德克人講賽德克語,讓漢人講閩南語,讓日本人講日語,藉以傳達不同文化信仰下的衝擊。我們希望本劇能讓一般人從此對「蕃人」一詞改觀;也希望透過本劇告訴所有原住民的後代,你們是「賽德克。巴萊」,你們要驕傲的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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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大家多多進電影院觀看『賽德克.巴萊』,力挺及支持『台灣的柯麥隆』魏德聖魏導。**台灣電影格局要放大要走出國際,一定要力挺及支持國片及支持好導演。這樣台灣電影才會有『更美好的未來』。**本文部份及劇照摘錄自電影『賽德克.巴萊』官方網站、中央社、自由時報及『賽德克.巴萊』官方部落格。

 

 

 

 








        賽德克,一個位於台灣山區、信仰彩虹的民族,他們居住在山嵐繚繞的世外桃源,過著生態平衡的生活,族裡馬赫坡社出了一位英雄人物—馬赫坡社頭目之子莫那魯道,首度「出草」獵回異族人頭而聲名大噪,自此各部落間無人不曉這個名字。但好景不長,日治時代的來臨,賽德克族被迫改變原本生活,多數族裡男人搬木服勞役,而女人淪為幫傭,眼看祖先辛苦建立的家園和獵場,在日方統治下逐漸消失,感到痛心的莫那魯道,內心深信祖靈訓示,唯有在自己的獵場,通過重重的試煉,在臉上紋上驕傲的印記,成為真正的賽德克人,在死後才能走上讓祖靈認同的彩虹橋。

        一九三○年,馬赫坡社新來的日警因誤會和族人起衝突,自此馬赫坡社便活在恐遭日警報復的陰霾裡,賽德克年輕人群聚要求戰鬥總頭目莫那魯道帶領他們反擊日本人,莫那清楚知道這是場必輸的戰役,更將賭上滅族危機,但他明白唯有挺身為民族尊嚴反擊,才能成為「真正驕傲的賽德克人」,於是率領族內年輕人血祭祖靈,準備奪回屬於他們的獵場。短時間內各部落紛紛起義,所有族人集合前往霧社公學校的運動會,三百個頭綁白布起義的族人,發起為民族尊嚴而戰的公學校大戰…。

        突如其來的猛烈攻擊,讓日本政府震怒,派遣陸軍少將鎌田彌彥帶領幾千名的軍警聯合前往霧社討伐;而一向對賽德克族友好的小島源治巡查,悲痛得知妻兒遭到屠殺的噩耗,憤怒掩蓋了理智,逼迫莫那魯道的世仇鐵木瓦力斯出兵,協助日軍進行完全不擅長的山區游擊戰。太陽帝國的憤怒反攻,挾著賽德克族莫那魯道與鐵木瓦力斯之間的新仇舊恨,一場驚心動魄、以信仰之名的戰役,即將在櫻花盛開的漫紅山林裡一觸即發…。

 


賽德克海外版權 再賣德瑞奧


更新日期:2011/09/16 19:19  



      (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16日電)「賽德克‧巴萊」海外版權傳出好消息。果子電影今天表示,導演魏德聖、監製黃志明赴多倫多影展播放影片,已確認又賣出德國、瑞士、奧地利版權,讓電影有機會前進歐洲。


        魏德聖、黃志明以及「賽德克‧巴萊」素人演員林源傑、田駿,目前正在加拿大參加多倫多影展,以觀摩片在「特別放映」單元播映電影,昨天放映第2場次,依舊受到在場民眾熱烈討論。


         果子電影表示,昨天放映情況民眾反映熱絡,不僅在映後QA時頻頻發問,在場民眾更關心台灣原住民生活現況以及政府政策,讓魏德聖瞬間化身為歷史老師,從1930年的台灣歷史開始講起,讓外國人更能深入了解這段歷史背景。


        而眼尖的外國觀眾也發現,最後霧社事件結束後的賽德克族人,全部被移到「川中島」,片中英文字幕以日文拼音做為翻譯,一度讓外國觀眾誤以為最後所有的賽德克族人都被遷居到日本,經過魏德聖的解釋後,才了解這段殖民史的背景,而「川中島」也就是現在的清流部落。


       這次「賽德克‧巴萊」參加多倫多影展,對於歐洲版權也有更進一步的拓展,包括德國、瑞士、奧地利的版權都已賣出,這幾個國家的片商都是在威尼斯影展期間就看過片;而美國的知名片商Sony Classics、Weinstein Company,也特別到多倫多影展看片,果子電影渴望之後再傳出好消息。


       「賽德克‧巴萊」截至15日止,全台累積票房總計新台幣1億6500萬元。1000916


 



賽德克.巴萊 加國看見彩虹


更新日期:2011/09/17 04:21  



        「賽德克.巴萊」上映7天的累計票房全台1億6500萬,導演魏德聖與製片黃志明帶著飾演達多的田駿,飾演巴萬的林源傑去參加多倫多影展,偷空去看尼加拉瀑布,還看到彩虹,與片中的彩虹橋相呼應。


        「賽德克.巴萊」繼英、法後,又賣出德國、瑞士與奧地利版權,在多倫多影展的第二場放映依然座無虛席,觀眾提問深入,很關心台灣原住民的現況與賽德克遺族的生活。 (文/鄒念祖)


 








賽德克‧巴萊(上):太陽旗 Seediq Bale1







★賽德克族英雄莫那魯道,大銀幕傳奇再現!
★耗資七億台幣、跨國團隊攜手打造台灣史詩英雄鉅片
★台灣影史最賣座國片《海角七號》導演魏德聖最新執導作品


      從前從前…在遙遠的台灣山地裡,有一支信仰彩虹的民族。
        有一天他們遇見了來自北方一個信仰太陽的民族,他們為了彼此的信仰而互相戰爭…可是他們卻忘了,原來他們信仰的是同一片天空…


 

































        賽德克,一個位於台灣山區、信仰彩虹的民族,他們居住在山嵐繚繞的世外桃源,過著生態平衡的生活,族裡馬赫坡社出了一位英雄人物—馬赫坡社頭目之子莫那魯道,首度「出草」獵回異族人頭而聲名大噪,自此各部落間無人不曉這個名字。但好景不長,日治時代的來臨,賽德克族被迫改變原本生活,多數族裡男人搬木服勞役,而女人淪為幫傭,眼看祖先辛苦建立的家園和獵場,在日方統治下逐漸消失,感到痛心的莫那魯道,內心深信祖靈訓示,唯有在自己的獵場,通過重重的試煉,在臉上紋上驕傲的印記,成為真正的賽德克人,在死後才能走上讓祖靈認同的彩虹橋。


       一九三○年,馬赫坡社新來的日警因誤會和族人起衝突,自此馬赫坡社便活在恐遭日警報復的陰霾裡,賽德克年輕人群聚要求戰鬥總頭目莫那魯道帶領他們反擊日本人,莫那清楚知道這是場必輸的戰役,更將賭上滅族危機,但他明白唯有挺身為民族尊嚴反擊,才能成為「真正驕傲的賽德克人」,於是率領族內年輕人血祭祖靈,準備奪回屬於他們的獵場。短時間內各部落紛紛起義,所有族人集合前往霧社公學校的運動會,三百個頭綁白布起義的族人,發起為民族尊嚴而戰的公學校大戰…。


         突如其來的猛烈攻擊,讓日本政府震怒,派遣陸軍少將鎌田彌彥帶領幾千名的軍警聯合前往霧社討伐;而一向對賽德克族友好的小島源治巡查,悲痛得知妻兒遭到屠殺的噩耗,憤怒掩蓋了理智,逼迫莫那魯道的世仇鐵木瓦力斯出兵,協助日軍進行完全不擅長的山區游擊戰。太陽帝國的憤怒反攻,挾著賽德克族莫那魯道與鐵木瓦力斯之間的新仇舊恨,一場驚心動魄、以信仰之名的戰役,即將在櫻花盛開的漫紅山林裡一觸即發…。


 















林 慶 台
飾 莫那魯道




















       莫那魯道(林慶台 飾)賽德克族馬赫坡社頭目之子。三十多年來見證日本殖民下的文明與苦難,莫那明白這場戰役將有滅族危機,但唯有為靈魂的自由而戰,他們才能走過彩虹橋成為真正的勇士! 林慶台 飾 莫那魯道(中年) 宜蘭縣南澳鄉泰雅族人,是當地的教會傳教牧師。本片為他的首部電影作品。

 







 















馬 志 翔 Umin Boya
飾 鐵木瓦力斯 Temu Walis




















        父親是賽德克族道澤群人的馬志翔,原住民名字為Umin Boya,是同時擁有演員、編劇、導演等多重身分的台灣優秀男星。他以王小棣導演所執導的公視劇集《大醫院小醫師》嶄露頭角,接續演出《孽子》、《赴宴》,優異的表現獲得金鐘獎兩屆最佳男配角提名。
        演而優則導的他,編導才華更是光芒四射,兩部編導的短片作品《十歲笛娜的願望》和《生命關懷系列-說好不准哭》,連續兩年榮獲金鐘獎最佳迷你劇及編劇和導演獎,去年更以編導的新作《看見天堂》獲得金鐘獎八項大獎提名的肯定。
       除了優異的電視編導演的成就外,馬志翔也參與多部電影演出,包括了張艾嘉導演的《20 30 40》以及楊雅喆導演的《囧男孩》。

 















溫 嵐 Landy WEN
飾 馬紅莫那 Mahung Mona





















        出生於新竹縣尖石鄉馬里光部落的溫嵐,泰雅族名為Yungai Hayung。因參加超級新人王歌唱比賽而正式出道,發行過八張唱片,不僅歌唱實力深受肯定,唱片銷售成績更是相當亮眼。《賽德克‧巴萊》是溫嵐的首部電影作品,褪下過往歌手時的狂野亮麗的樣貌,將以截然不同的形象,展現給所有觀眾。



 















羅 美 玲 LO Mei-ling
飾 川野花子 Kawano Hanako




















        泰雅族名為Yokuy Utaw的羅美玲,出生於新竹縣尖石鄉的北德拉曼部落,原本為護士的她對唱歌充滿熱忱,2001年參加中廣流行之星全球華人歌唱大賽奪冠,而正式發行專輯出道。
       近年來將演藝事業擴展至表演的羅美玲,不論是音樂歌舞劇和電視戲劇都有相當亮眼的成績,電影《賽德克‧巴萊》是她的首部電影作品。

 















徐 若 瑄 Vivian HSU
飾 高山初子 Takayama Hatsuko




















       有一半原住民血統的徐若瑄,泰雅族名為Bidai Syulan,母親來自苗栗縣泰安鄉的泰雅族龍山部落。徐若瑄十五歲以偶像團體「少女隊」出道,演藝事業跨越全亞洲各地,不僅成功打進日本市場,發行單曲唱片,創下亞洲歌手唯一超過二百萬張賣座紀錄,並登上紅白歌合戰的演出,成為日本最知名的台灣藝人。
       唱片成績優異外,戲劇表現同樣亮眼的徐若瑄,近年演出許多兩岸三地賣座的電影作品,包括了陳德森導演的《特務迷城》、馮小剛導演的《非誠勿擾》、夏永康導演的《全城熱戀:熱辣辣》和侯季然導演的《茱麗葉》等。

 















馬 如 龍 MA Ju-lung
飾 交易所頭人 Owner of Trade Center




















       演出50多部台語連續劇的馬如龍是台灣資歷豐厚且深具實力的本土男演員。年輕時是台灣的武俠明星,也是台劇支柱,第一部台語武俠劇是與鳳飛飛合演《燕雙飛》。
       2008年參與《海角七號》演出,是他近30年後的再次參與的電影作品,率真和霸氣揉合的表演風格,不僅獲得觀眾的一致喜愛,更讓他拿下金馬獎最佳男配角。
        2010年參與鈕承澤導演的黑幫動作片《艋舺》。

 















鄭 志 偉 CHENG Chih-wei
飾 巫金墩 Wu Chin-duen




















       拍攝過許多台灣電視劇集的鄭志偉,演出過《濟公》、《真情滿天下》、《天下父母心》等收視率高的電視作品,是台灣觀眾耳熟能詳、擅長揣摩甘草角色的優秀演員。
       2008年參與魏德聖導演的《海角七號》逗趣幽默的演出讓人印象深刻。這次他在《賽德克‧巴萊》裡飾演雜貨店漢人老闆一角,有不少重要的演出。

 















田中千繪 TANAKA Chie
飾 小島妻子 Kojima's wife




















        來自東京的田中千繪出身日本知名彩妝品牌世家。17歲時以參演富士電視系深夜連續劇《美少女H》系列而出道,在電影《頭文字D》中軋一角後,開始逐漸將演藝重心轉往台灣。
        2008年導演魏德聖輾轉在部落格上相中她的潛力,經過試鏡後獲選《海角七號》女主角友子一角,電影上映後造成空前轟動,之後也參與許多兩岸三地電視和電影的演出,電影作品包括了《對不起,我愛你》、《愛到底》、《愛情36計》等。

 

賽德克-巴萊-歷史背景

 

 


 




    日本人與霧社地區最早的接觸,是領台後第二年,所派出的台灣橫貫路探測與山地偵查任務的深掘大尉探險隊,不料一行人由埔里進入霧社山區後即告失蹤。自此,日人封鎖霧社達五年之久,無法控制這塊地方。  



直到1910年,日人策動干卓萬布農族以共同抗日之名,誘殺霧社賽德克勇士近百人。緊接著在同年12月至次年3月間,實施「五年理蕃事業計劃」大討伐,霧社賽德克族人才不得不屈服於日本強大的彈藥武器之下。  



    自從日本統治山地之後,日人為了得到中央山脈廣大的森林資源,便將原住民的土地收歸官有,並限制他們的行動自由,沒收槍枝,嚴禁獵首、紋面……等。 日人對原住民實施高壓討伐政策,山地逐漸安定,日人開始設立學校教化「生蕃」,在霧社還設立了能高郡警察課分室、郵局、產業指導所、養蠶指導所……等,並且開放觀光經營,使當時的霧社地區對於其他的部落而言,可說是開化的首善之地。  


    日本人以為已經馴服了頑強的原住民,而洋洋得意,包括於1920年與1925年兩次率眾反日的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都已擺出順從的姿態,日本人也因此逐漸裁減了當地的警備人員。 
 


    1930年十月,在荷戈社的比荷沙波等人的策動之下,說服了莫那魯道發起連合各部落一同抗日,經過數天的密祕奔走,聯合了塔羅灣社、馬赫坡社、波阿龍社、斯庫社……等六個部落,四百多位壯丁。 
 


    利用在十月二十七日每年秋季日人舉行「宵祭」前一天的聯合運動會上,多數日人集中在霧社,同時能高郡守等官員都會來參觀的機會下。起義族人先兵分多路將各地駐在所消滅,再包圍霧社,見到日人就殺,賽德克族人可以說在這一天光復了霧社。總計一天內斬殺了日人一百三十六名,而在霧社居住的平地人有四百二 十八人,僅有兩名遭到誤殺,所以證明此次行動並非單純的原住民大出草,而是有計畫的大規模抗日行動。  


    接下來的數日,賽德克抗日族人燒了自己的村舍,以游擊戰的方式使日本人無法招架。日軍在軍警反攻無力的情況下,改採「以蕃制蕃」的老方法,召集未參加起義的部落,以「獵首獎金」獎勵的方式,挑起他們自相殘殺。  


    在激烈的抗爭過程中,傳聞有馬赫坡社婦人及波阿龍社婦人約百餘人,為了讓自己的丈夫無後顧之憂,而集體上吊自殺。日人為了縮短這場戰爭,不顧國際公約,以「瓦斯彈」來對付國內的少數民族。部份抗日族人在受不了毒瓦斯的折磨下,陸續地向日軍投降,但也有許多抗日族人寧可上吊自殺。飛機除了轟炸之外還投 下了六千多枚紅色的勸降傳單,十天之內,有五百多人出來投降,但全都是老弱婦孺。莫那魯道見大勢已去,於是命其家族的婦孺上吊自盡,並槍殺了其妻及兩名孫兒之後,直奔深山,在讓日人無法找到的地方自殺。其長子達達歐莫那也一直戰到最後一顆子彈之後,和戰友們一起上吊自殺。最後在主謀之一的比荷沙波被捕之 後,歷時五十天的霧社事件才告結束。  


    事件之後,日本人便開始展開報復行動,一手策動「第二次霧社事件」,殘殺了被俘擄的抗日族人兩百多人,使原住民從此無力再反抗,最後更將抗日族人全部遷村到只有一座吊橋可對外連絡的「川中島」(今仁愛鄉清流部落),予以隔離監控。


賽德克-巴萊-文化背景




 




    濃綠的山林中,陽光劃破寂靜的晨曦,突然!穿過凜冷霧氣的身影,清晰的駐足在眼前。赤著腳,由腰際垂下的黑布,並未完全遮住結實有力的雙腿;身著閃白筒袖麻衣,赤紅布夾織著黑細線,裝飾在手臂與袖口;肩上斜披掛著赤紅色浮織菱型圖案的方布,左腰繫著彎月般三尺長的腰刀,刀身的半面為木鞘,另一半為銅 條排列而成;魚尾型的刀尾,有一束長長的人髮;口中咬著一根竹製的煙斗,煙管哽在被打掉的齒縫中,平穩的橫在嘴上;勾鼻的上方有著憂鬱的眼神及剛毅的眉毛;雕花的竹管深深的穿過耳垂,高而寬的額頭顯得更光凸,臉上的刺紋紀錄著其「偉大事蹟」;壓在半球型藤編帽下的是一束長髮,一絲不茍地紮在腦後;那炯炯 的神情,直逼眼前,刺鼻的煙草味環繞著這個男人,肩後背著繩織網袋,裡頭裝著一顆看起來還活著的人頭!  



    沒錯!他就是剛出草回來的「賽德克。巴萊」(真正的人)!當然看過這樣畫面的人,已經沒有幾個了。台灣,這塊美麗的福爾摩沙真正的主人,台灣的原住民。曾幾何時原本過著狩獵、自給自足、游耕的生活,有著許多珍貴獨特的知識、經驗及信仰,卻在現代文明中被視之為「野蠻」、「無知」、「落後」……,視為 敝屣而摒棄,包括自己族群後代,也不知其祖先奮鬥之歷程及其價值。  



    爆發霧社事件的賽德克族,可分為三個群----德克達亞群、道澤群、托洛庫群,每個群由幾個蕃社所結合成為一個血族,蕃社的頭目由眾人所推舉,所以賽德克的頭目都是雄霸一方的英雄好漢。  



    而賽德克人最讓人畏寒的還是他們的出草(獵首)文化,出草的目標,是對於群以外的人,都可以出草,如對漢人或是鄰近的泰雅族、布農族出草,甚至同是賽德克的群與群之間也會互相出草,也就是因為這種出草文化,讓這裡的男人各個驍勇善戰,使領台多年的滿清政府,一直無法統治這塊地方,而與他們劃地共存。 而也因為這種出草文化,讓他們各族群之間彼此都有著仇恨,使得日本人得以乘機挑撥,讓他們自相殘殺,進而達到全面的統治。 
 


    而關於賽德克人的紋面文化,男孩子在還小的時候會先在額頭上刺上額紋,等到出草獵得人頭後再刺下巴的頤紋,之後才算真正的成年;而女子同樣也是在小時後先刺上額紋,等到有一天織布的技巧獲得部落長老認同後,再刺上位於臉頰兩側的頰紋,才算是成年。所以也就是只有臉上有刺紋的人,才能結婚、擁有後代;沒有刺紋的人,永遠被視為小孩,永遠被譏笑,將來死後也不能通過彩虹橋去見祖靈。  


    日本人常將霧社事件投射至日人一向崇拜的武士道精神上,而以傳奇小說的方式來描述;而國民政府則以抗日宣傳的角度,在並未對原住民有所瞭解的情況下,將霧社事件同化為全國同胞共赴國難英勇抗戰的事蹟之一。雖然大家都知道發生霧社事件最主要的原因,是原住民長久被欺壓而引起的反動抗暴,但是大家卻常 忽略另一個重要原因----文化信仰的抹煞。日本人統治山地,禁止獵首、禁止紋面、禁止許多的祭祀活動、並且佔山為王。賽德克人如何能忍受祖先的地被踐 踏,如何能忍受自己不是個「賽德克。巴萊」(真正的人)。因此,霧社事件之所以壯烈,不單單是其大規模的抗暴行動,更重要的是這是一場為信仰而戰的戰爭。天下沒有比為信仰而死更美麗的了……  


    我們希望藉由霧社事件的整個過程及事件領導者莫那魯道的生平為背景,來為大家揭開一百年前的賽德克人依祖靈信仰來維持大地平衡的生活,及如何被迫屈服於日本政權下奴隸般的生活,以至引發為傳統生活而戰,為美麗的祖靈信仰而戰的霧社事件。  


    劇中,我們讓賽德克人講賽德克語,讓漢人講閩南語,讓日本人講日語,藉以傳達不同文化信仰下的衝擊。我們希望本劇能讓一般人從此對「蕃人」一詞改觀;也希望透過本劇告訴所有原住民的後代,你們是「賽德克。巴萊」,你們要驕傲的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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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大家多多支持這些『慢飛與早療天使』-『慢飛天使 微笑募早療經費』**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那是我」,4歲的小臻因染色體異常,罹患「法洛式四重症」,導致多重障礙、發展遲緩,經過近2年早期療育,她今天微笑看著自己的成長影片,接受大家祝福將回歸主流教育。

       小臻媽媽表示,懷孕後期發現孩子因染色體異常,可能罹患先天性心臟病,出生後才知道是「法洛式四重症」,讓小臻在新生兒加護病房住了2個月,且因吞嚥困難,用流質食物灌食直至近1歲。

 

        因為發展及學習上的遲緩,小臻2歲時被送到財團法人台中縣私立信望愛智能發展中心,經過保育員2年來不斷的訓練後,小臻已經可以完整表達,還能活潑唱歌、跳舞,這學期終於要回到主流幼兒教育,中心今天特別為她安排歡送會。

 

       小臻的媽媽及爺爺、奶奶都出席歡送會,活潑的小臻看著大螢幕上播放的成長影片,開心地說,「那是我」,並親吻媽媽。小臻媽媽笑中帶淚地表示,身障兒成長過程真的很辛苦,讓她不敢再生下一胎,她當初擔心小臻到一般幼兒園會被欺負,但現在反擔心小臻太活潑而欺負其他學生。

 

         信望愛智能發展中心執行長林寶珍指出,為讓發展遲緩兒童能夠早日回到主流教育,特教機構保育員必須花費比一般保育員更多的時間,協助身心障礙的孩子。

 

        為募集更多身障早療經費,幫助更多慢飛天使能快樂微笑,信望愛智能發展中心將發行「微笑天使桌曆」,台中市副市長徐中雄今天率先認購100份,將贈送給市府所有主管。



【2011/09/16 中央社】@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慢飛天使 微笑募早療經費 | 冷暖人間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5/6594416.shtml#ixzz1YCr24AH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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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縣林姓男子駕駛已註銷車牌的轎車上路被查獲,但車子登記在前妻名下,連累前妻得負擔罰款,經聲請異議,交通法庭認定,林才是實質上的車主,其前妻免罰。

        去年3月間,林姓男子被警方查獲駕駛車牌已註銷的轎車,因同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移由宜蘭監理站、稅捐機關裁罰。

 

       不過,車子卻是登記在他前妻的名下,要負擔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的罰鍰6萬3246元。

 

       林的前妻大表不服,向宜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提出議異,她認為,這輛車是民國95年間兩人還是夫妻時,前夫以她的名義購買,但實際所有人、使用人都是前夫,民國96年離婚後,車子還是由前夫繼續占有使用,她請求撤銷處分。

 

        不過,異議遭宜蘭地院交通法庭駁回,林的前妻不服,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發回宜蘭地方法院更裁。

 

        法官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對「汽車所有人」雖無明文定義,但汽車是動產,所有權的移轉,因交付而生效力,「汽車所有人」的認定,並不得僅憑車籍資料上登錄為車主,就認定是所有人,須從實質法律關係的變動認定歸屬。

 

       法官認為,車子林姓男子駕駛、使用,且完成調解,約定車輛所積欠稅捐、滯納金及交通違規罰金,由林負責繳納、辦理車籍過戶,實際車主是他,因此撤銷其前妻的處分,改為不罰。



【2011/09/17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開前妻車違規 罰款自己繳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595216.shtml#ixzz1YCq4Zuf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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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大家幫幫水果奶奶和小朋友們,圓孩子們一個夢吧!也希望警方能早日逮到竊賊,千萬不要讓水果奶奶和孩子們的夢想破碎和幻滅了。-『

趙自強「如果兒童劇團」 演出費全遭竊』**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全文網址: 趙自強「如果兒童劇團」 演出費全遭竊 | 利字當頭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6595488.shtml#ixzz1YComk3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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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水果奶奶」趙自強創辦的「如果兒童劇團」,上周末遭竊,損失五十多萬元台幣和兩千美元,剛好相當於劇團當年開始營運的資本額。警方採集相關跡證送驗,正追查歹徒身分。

 

         如果兒童劇團由團長趙自強創立於二○○○年,為國內重要大型兒童劇團之一,劇團最近忙於新北市兒童藝術節的演出籌備,需大筆現金支付演出費,因此暫時放於台北市重慶南路的劇團公寓,沒想到遭小偷。

 

        劇團策略長周昭安昨天表示,這次損失對劇團傷害極大,但所有表演會如期登場,絕不開天窗,「畢竟劇團本來就都是在匱乏的狀態下求生存」。趙自強坦言,遇上這種事,也是一種精神上的挫折。

 

       本月十日上午九時,如果兒童劇團林姓會計上班時,發現辦公室數個抽屜鎖都被破壞,她的抽屜也被撬開,裡面的台幣、美金都被偷走,損失六十多萬元。林女立即通知團長趙自強,並向轄區中正二警分局報案。

 

         警方到場採證,發現位於台北市重慶南路三段的劇團辦公室在二樓,後方陽台鐵窗未上鎖,歹徒疑是攀爬牆壁,從鐵窗侵入:雖然尚未調閱到清晰的監視器影像,但警方已採到可疑跡證。

 

       據指出,如果兒童劇團在台巡演多年,經典作品包括「同唱新童樂」、「山中傳奇」及「流浪狗之歌」等,趙自強率團員建立口碑後,今年劇團成為台灣唯一獲邀參加北京中國兒童藝術劇院主辦的首屆中國兒童戲劇節嘉賓。



【2011/09/17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趙自強「如果兒童劇團」 演出費全遭竊 | 利字當頭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6595488.shtml#ixzz1YCoUle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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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千萬『別讓你的權利給睡著了』。**『收到要求支付信函 不聲明異議竟扣薪』**收到法院支付命,民事部份一定要在20天內提出『聲明異議和抗辯』,收到法院支付命,刑事部份一定要在10天內提出『聲明異議和抗辯』。
**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全文網址: 收到要求支付信函 不聲明異議竟扣薪 | 利字當頭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6596077.shtml#ixzz1YCnBlT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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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醒報╱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如果收到要求還錢的存證信函或法院支付命令時,不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恐怕會被詐騙集團合法扣薪!一名大學教授收到詐騙集團的存證信函與支付命令後,因為不予理會,結果被對方強制執行扣薪手續。


         林晉章昨日在議會質詢中指出,日前收到友人轉寄email,某大學教授先收到詐騙集團寄來的存證信函,後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該教授認為是詐騙而不理會,因此未於收受支付命令20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直到收到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薪資被扣後才驚覺不妙,卻為時已晚。


        林晉章指出,雖然律師說該教授有機會提出再審,但耗費時間與訴訟費用,恐超過詐騙集團要求的金額,迫於無奈最後教授只好匯出新台幣5萬3千元到對方帳戶。該教授事後申請閱卷時,發現詐騙集團係完全依法處理,令人咋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於20日內可不附理由向法院聲明異議。換言之,該教授只要在收到支付命令的20天內,無須支付費用,直接到法院櫃台的訴訟輔導科,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狀,支付命令便不會確定,詐騙集團也無法得逞。否則支付命令一旦確定,就必須提再審救濟,過程將十分困難且費時。


林晉章最後要求台北市警察局,必須強力宣傳相關法律知識,以免有市民再度受害。




全文網址: 收到要求支付信函 不聲明異議竟扣薪 | 利字當頭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6596077.shtml#ixzz1YCnJHC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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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部份內容摘自BabyHome、奇摩知識+ 離婚後的問題

      之前有上來詢問過法律問題,真的粉感謝你耐心的回答,現在我又碰到問題,想請教一下柯律師
       1.請問離婚後,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夫妻財產那塊嗎?如可以,法律的追朔期是多久?因為我前夫離婚快四個月了 
       2.在離婚協議書上,前夫有寫說往後小孩的一切問題,都與他無關,而且他也口頭說,小孩都給我了,他沒有責任,請問,在法律上具有效力嗎?(因我們只去戶政事務所登記),但法院不是規定,無監護權的一方,也是有撫養的責任,那我該怎做呢? 
      3.因在協議書上當初我們沒有寫探視權的探視時間,多久探視一次,該怎樣去事後補加這條呢?
      4.我有一個朋友,跟她老公離婚多年,小孩的監護權在男方那,現在男方欲打官司,要跟女方索取每個月兩萬共十幾年的撫養費費用190萬,前提是男方所賺的錢比女方多,而小孩在男方那又過得不好,女方應怎做,他自己已負債累累,需要負擔負養費嗎?還有怎樣可以要得回監護權呢? 以上問題,麻煩科律師了
作者柯伊伶律師
         一、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在離婚後二年內請求,才不會罹於時效。
         二、依法律規定前夫雖無監護權,但仍有分擔給付小孩扶養費的義務。但如離婚協議書內記載扶養費全部由您負擔,則解釋上變成您同意承擔您前夫的責任,是一種債務承擔契約,故您已支付的部分,就不可以再向您前夫請求給付,但您與前夫間債務承擔契約,對於子女不生效力,因此,仍可以子女名義,依據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二項、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請求其父給付扶養費用。
       三、離婚協議書未記載會面交往的方式及期間,雙方可以事後再協議,如協議不成,就必須聲請法院酌定。
       四、如上所述,即使沒有監護權但仍有分擔給付扶養費的義務,但每個月兩萬的扶養費,高於行情,可抗辯金額過高,且扶養費的分擔是依雙方的經濟能力來比例分擔,可抗辯對方經濟能力較佳,女方負債累累,故男方應分擔比例較高之扶養費來減免責任,至於欲爭取改定監護權,必須有證據證明男方監護子女對子女有不利的情事,法院才會改定監護權。
      作者海闊天空 謝謝柯律師抽空熱心的回答
       我跟前夫的離婚協議書上,並沒有寫扶養費全由我負擔,他只是寫一切問題跟扶養跟他無關,這前所述,您仍可以「子女」名義,依據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二項、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請求其父(即您前夫)給付扶養費用甲(女方)與乙(男方)曾經在一起過交往當時,甲未滿18歲(16歲),乙21歲,甲17歲時與乙在一起同居未婚生下一名小孩,當時甲方嫌乙方條件不好而不願意嫁他,小孩出生後,甲方報領養(小孩跟媽媽姓),甲方曾跟乙方索取100萬才願意結婚但乙並沒那麼多錢,最後兩方起爭執吵架撕破臉之後便沒再聯絡,小孩還是由甲方歸屬。目前小孩已2歲多,請問男方還有權利要回小孩的監護權嗎?女方還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擔贍養費養小孩嗎?如果在N年後,上述兩項問題有可能再發生嗎?追朔時間有時間上的限制嗎?
       謝謝回答,希望能有法律依據。 發問者自選
       第一,男方如果以意思表示認領該小孩(民法第1065條前段之任意認領),小孩就視為婚生子女了(溯及出生時就是乙的婚生子女了,至於女方是當然視為婚生子女的。
      第二,至於對子女的權利義務的行使,須由父母協議定之,如果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法院酌定之(民法第1055條)
      第三,由於男方一直都沒有盡到作父親的義務,所以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一的規定,法院會依照子女與父母過去的生活關係,與雙方的情感,等因素決定由誰行使權利,所以男方很可能無法取的該權利。最後,男方無論有沒有權利行使親權,依照民法第1116條之一,父母親對於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為離婚或婚姻被撤銷,而消滅。也就是說,是你的小孩,雖然你沒有權利去當他的法定代理人(甚至連見面的權利都沒有也有可能),撫養費還是免不了要負擔的。
      只要小孩尚未成年,這個父親都要負擔撫養義務,至於時效方面,由於前面的前已經由女方代墊了,這部份會轉成一般的債權,有15年的時效(民法第125條)。也就是說,一歲以前的義務,在小孩十六歲以前都可以請求,一歲到兩歲間的債務,十七歲以前都可以請求。所以你要全免,要等到小孩三十五歲時(因為20歲為成年),才有可能。極端一點的例子,那小孩如果成年了,卻是因為車禍或其他因素,不能自食其力,這個父親還是繼續要負責喔,一直到男方死了或小孩死了,這個義務才會解消。 
      請問追討扶養費的期限是多少年?扶養費的請求權是15年嗎?還是更久?有無實際的判列可供參考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一般時效期間)
       追討未成年扶養費-兄照顧腦麻父判賠117萬
【張欽╱台北報導】桃園男子張**不滿父親張**30年前離家出走,將腦性麻痺弟弟張**丟給他照顧,憤而提告向父親求償他14年來支付養護中心的扶養費共117萬餘元。台北地院認定父親是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昨判張**賠償長子117萬餘元張**昨聯絡不上,無法得知其回應。張**昨不在家,他的另一個兒子透過對講機說:「爸爸到林口工作,不清楚官司的事。」 
     張**(約40歲)指控,父親張**(65歲)30年前離家出走,將當時年僅5歲、患有腦性麻痺的弟弟丟給母親照顧,母親在1992年弟弟16歲時過世後,他就一肩扛起照顧弟弟的責任,直到弟弟21歲,他才將弟弟安置到養護中心至今。 張銘山不滿父親離家多年,對親生子女不聞不問,未善盡扶養腦麻弟弟的義務,也沒支付任何扶養費用,去年對父親提告,要求返還1997年至今他代為支付弟弟在安養中心的養護費共117萬餘元。 
       父辯稱曾為醫兒舉債

張**辯稱,罹患腦性麻痺的次子在1976年出生後,為了治療病情,5年就花了200萬元因而舉債,並在1981年因違反票據法遭通緝,又被地下錢莊追債,太太叫他快跑,他才無奈離家,1992年得知太太過世後,他找到張**兄弟卻被怒斥,後來就沒往來,並非惡意離棄

        張父還主張,他已65歲,名下只有1戶居住的房屋,沒有多餘財產,且張**是身為兄長對弟弟也有扶養義務,法院若判他敗訴要賠錢,他勢必因房子被拍賣而流落街頭,希望法院能免除他的扶養義務,若判決要負擔照顧義務,也希望能分期到一定歲數終止,以維持基本生活開銷。
       父扶養義務優先
       法官審理認為,依照《民法》規定,張**是子女的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長子張**是第三順位扶養義務人,扶養義務順位在張父之後,認定張父要償還哥哥代付的扶養費,且經評估張父存款至少有100萬元以上,因此判父親要全數賠償。
      法定扶養義務人排序 :
      1.父母(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
      2.家長:戶籍內有血緣關係或姻親關係的戶長 
      3.兄弟姊妹 
      4.家屬:有血緣或姻親關係的親戚
       5.媳婦、女婿 
      6.岳父母或公婆
        註:一般而言,扶養義務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養育責任,反之,成年子女只要有謀生能力,對父母就有照顧責任。
       資料來源:律師岳珍 
        您好:民法設有時效制度的規則,對於請求權人在一定期間內繼續不行使其權利,發生請求權減損效力的制度,原則上除法律有明文規定短期時效外,一般請求權的時效期間為15年。
        在民法第126條規定贍養費之請求權為雖為5年,但是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之親屬間扶養請求權係因親屬身分而發生及存在,於親屬關係存續中,不因時效經過而消滅。因此在問題中的兒子對於父親之扶養費請求權於親子關係存續中,並無消滅時效之問題。【最高法院民事裁判 91年台上字第994號】
       參考法規民法第 125 條 一般時效期間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126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 1114 條 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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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這幾天的一番談話,兒子真的變的懂事許多,也會主動幫忙我做家事,並且樂於幫助我「分憂解勞」。也許,我們母子倆的物質生活過的並不富裕,但我和兒子的精神生活卻是無比的豐碩。
       因為兒子不但變的成熟與懂事許多,甚至會和我相約一起去公園散心和打羽毛球。而不再只是一味的悠游於網路和線上遊戲當中

      這幾天我在搜集相關資料及閱覽全台灣法院有關於「子女撫養費請求和監護權改定」的相關判例,也許這對我和兒子而言,是一條非常辛苦與漫長的道路,但為了我和兒子的美好未來,我必須要「勇敢放手一搏」,而且「只許成功不許失敗」,而這是我為了兒子,一定要替兒子做的事。
     我不會去教導兒子去仇視他的親生父親,但孩子的爸『身為人父』,就該盡到一個為人父應盡的責任。這是我應當我兒子爭取的基本權益,而且我一定會替兒子行『代位請求權』的訴訟。
      為 了兒子,該替兒子爭取的基本權益,我一定會去爭取。而我也會告訴兒子,父母會離異,並不是他的過錯,畢竟,我個人覺得,孩子的爸將父母離異的責任,全部都怪罪在兒子身上,是一種『最不負任的做法』,也重重的傷害了兒子『幼小的心靈』,讓兒子覺得『很受傷』。畢竟,孩子並不是『父母離異下的犠牲品』,更不用去承擔『父母離異的原罪和所有過錯』。
      而每一個孩子都是一個『完整的獨立個體』,而非『父母的附屬品』。所以,大人們絕對不能將『上一代的恩怨』,也掛在下一代的身上,而造成孩子『人生上的陰影』。畢竟,孩子成為單親已夠可憐,大人又將『所有的過錯』,全部怪罪『在無辜的孩子身上』,對兒子而言,又是一件『何其殘忍與何其殘酷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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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晚上我和兒子『深深的擁抱』之後,兒子突然問我一句話:『媽媽你有沒有想過要放棄我和姊姊?你為什麼有將近八年半的時間,沒有和我與姊姊在在一起?』我向兒子解釋原因,並且告訴兒子說:『我從來都不曾想過要放棄他和姊姊,從來都不曾放棄過。』也向兒子解釋了,為了要探望他和姊姊,我甚至是要到法院打『探視權訴訟官司』,才可以順利探望到他和姊姊。
      我這一番回答,終於解開孩子心中埋藏已久的『心結』,原來兒子一直以為『我不要他和姊姊』,於是就徹底的把他自己徹底的封閉起來, 任誰也無法進入他的『內心世界』。
     兒子聆聽完我的一番說明後,脫口而出一句話:『叫我向法院控告他父親,好拿回他的『監護權』。』這對一個十一歲的小孩而言,是一個『多麼殘酷和悲痛的決定』。『天底下沒有子女希望控告自己的親生父母,往往都是在『忍無可忍』的狀況下,子女才會狠下心來,對自己的父母提出『最沈痛和沈重的控訴』。』
     然後兒子親著我鄭重的告訴我說:『他一定會乖乖努力用功把書讀好,將來做個有用的人來報答我。因為『讀書是唯一可以改變他命運的方法』。』一個十歲大的小孩,在『一夕之間』成熟與長大許多。
      早上起床時。兒子也徹底一改他『叫不動』的個性,主動會幫忙我『摺棉被』,並且告訴我說:『假日時他要和我一起下廚,作飯菜給我吃。』  
       送兒子去學校上學時,在校門口目送兒子走進學校時,我望著『兒子的背影』,淚水突然止不住的『潸然落下』,環境逼著一個十歲大的小孩成長,更逼著孩子不得不『成熟與懂事』。
      而我也謝謝上天送給我這麼一位小天使,因為他是這麼的可愛、懂事與貼心,讓我可以在為事業全心全意的打拼之後,可以有一個『心靈的寄託與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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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早上是兒子這學期的第一次上課遲到,小傢伙起床有『起床氣』。不高興不說話也不理人,弄得我覺得非常無奈,於是只好在送兒子上學時,親自去找兒子的老師談話。
      兒子的老師說:『她發現兒子有把自己『自我封閉』起來的現象。-也就是俗稱的『自閉』。』因為兒子在心中深深的築起了一道『深深的城牆』,這道城牆猶如『銅牆鐵壁』般,任誰都無法橫越。
     兒子的前一位導師在兒子要放暑假時,就發現兒子有自我封閉的現象,但卻沒想到兒子這種現象變的有點嚴重。
     於是我拜託兒子的老師多多開導兒子,也下決心要在假日,利用時間多陪陪兒子。並且和兒子相約要在假日,一起到公園去打羽毛球,目的就是要兒子放下電腦和網路走入人群,學習如何和別人相處。並且讓兒子充份明白,生活並不是除了電腦和網路,就完全沒有其他樂趣和新鮮事。
      剛回到家我和兒子作了一個『深深的擁抱』,因為我發現當早上我氣的罵兒子,甚至警告兒子說:『如果兒子真的不聽話,讓我講不聽,我要把他送回花蓮去。當時只見兒子『沈默不語』,卻偷偷的流下眼淚。並且在我下午放學到學校去接他時,抱我抱的很緊似乎非常沒有『安全感』。』
      而兒子在傍晚時就變得很乖,也會主動幫忙我。回到家我們母子倆沒有說任何話,但卻將一切的情感在『深刻的擁抱當中』,一一的釋放出來。
      也許,是老師和兒子的一番談話奏效。讓兒子懂得『慢慢釋放他的情感』。我發現兒子在寫作方面,反而容易將他的情感表達和釋放出來。所以,當兒子不敢用言語表達出來他的想法時,我會鼓勵兒子用寫的寫出來。這樣我才好走入和融入兒子的世界當中。
      而兒子似乎也很依賴和以我為重心,因為他每次總是將幫忙老師打掃後,老師送給他的花生糖,特地留給我吃。因為兒子說:『他是特地要留給我吃。因為我是他最重視的唯一親人。 』
      我現在教育兒子的方式,也會徹底的作一些改變,就是『多用鼓勵替代責罵』。因為兒子是『很早熟和敏感的』。再加上兒子之前被他的親生父親和其同居人,夥同外人來辱罵他和傷害他,對兒子的『幼小心靈造成太大的心靈陰影和傷害』。
     所以,我現在就要『用愛心和耐心來彌補兒子的缺憾』,讓兒子可以『重拾往日的甜蜜、快樂笑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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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步行到中和四面佛去拜拜,看到很多人都全家人一起在烤肉。讓讓我不由得想起,未出嫁前和母親、兄弟姊妹一起全家人烤肉的相聚情景。
       這已是大約十五年前的情景了,我和弟弟、妹妹、,姊姊們全家團聚在一起的情景。那時我們是多麼的快樂烤肉與喝飲料,一起享受著這難得的『天倫之樂』。但如今這些情景,恐怕只能夠在睡夢當中重現了。我不由得在心中想著,遠在天上神遊的母親,是否會想念我們這幾個寶貝小孩呢?
       今年兒子和我一起過中秋節,兒子平常就不淮我購買燒烤和油炸類食品來吃。所以,我們二母子中秋節是不烤肉的。小男生很早熟,每當我每次詢問他為什麼不讓我購買燒烤食品和油炸類食品時?小男生總是嘴巴『振振有辭』的說:『現在不讓我去吃燒烤、油炸食品,是為我好,他深怕我在年老時,因為年輕時吃太多燒烤、油炸食物,而對身體造成『不良的影響』。那他以後要依靠誰和誰『相依為命』啊?』
      所以,在我家若想吃燒烤和油炸食品,可得要偷偷的吃,而且絕對不能讓我兒子看到。省得雙魚座的兒子會『碎碎唸』個不停。
     剛刪掉很多對我感興趣的朋友,因為我比較不會去點『感興趣』那一欄,而且怕朋友愈點愈多,乾脆我自己,全部將感興趣刪掉較實際。
     今天有一個職業很不錯的朋友跑來我版,詢問我一些命相問題,問到最後竟然告訴我說:『魔蠍座和金牛座很速配』。讓我不覺『會心一笑』。我只是指點對方,要改善門面和記得要多微笑,他竟然牽拖到我身上來,我是很難追的。我希望對方趕快去找個好對象,因為我想『我並不是他的菜』。而且,我的心思也不在感情上。更何況,魔蠍座的人對女友的『佔有慾和獨佔慾』都很強,所以我寧願不談感情較『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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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台南市李先生來電詢問:本人因債權而設定抵押權的不動產,經其他債權人提出拍賣,因避免損失過大,乃於法院拍賣時承受該不動產,是否可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如果拍定人以債權人身分取得法拍屋,其「取得」時,無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稱特種銷售稅),惟嗣後於兩年內賣出,未符合特種銷售稅第5條規定,則應申報繳納特種銷售稅。
       又持有期間兩年內計算,係以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計算至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兩年內。

 

【2011/09/1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債權法拍屋 二年內賣出要稅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584356.shtml#ixzz1XjHkOW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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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楊先生問:因其父親死亡前一年贈與一筆土地給他,遺產稅申報是否要申報該筆土地?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死亡日在87年6月25日以前為三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應該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當作被繼承人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其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的時價為計算標準。
      例如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公開上市或上櫃的股票等有價證券,以當日市場收盤價作為時價,沒有公開上市的公司股份或獨資合夥商號的出資額,以這些公司或商號資產淨值作為時價。
      但若受贈人與被繼承人間,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沒有上面所說的親屬關係時,那就不必併入遺產課稅過世前二年 贈與併入遺產額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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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高分院判決國賠最新案例-『交安沒做好 摔死獲國賠**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 /台南報導 
        台南市盧姓男子騎單車行經下營區產業道路,人車墜落水溝,傷重不治。
       妻子以道路未做好安全措施,認為政府有過失,訴請國賠,台南高分院日前判決市府應賠償143萬元,且不得上訴。 
       盧姓男子98年9月13日深夜,騎腳踏車行經下營區產業道路,該處為丁字路口,盧姓男子在路口處沒轉彎,人車掉落路尾排水溝,造成顱內出血及脊椎損傷休克,送醫不治。妻子以該產業道路沒有設置護欄、標線、標誌及其他交通安全措施,認為管理有疏失,訴請賠償400多萬元。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市府有過失,但盧姓男子也有過失,且應負7成責任,判決應賠償盧姓男子124萬元。但台南市政府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 二審法官認為,該產業道路在開放通行前未設安全方向導引標誌,也沒有反光導標、危險標記及路面邊線,足以影響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因此認定該道路未具備道路應有的安全狀態和功能,當夜間光線不佳時,容易不知前方已無道路,而掉落排水溝。 合議庭認為市府有管理上的過失,但盧姓男子也有過失,應負6成責任。重新計算後,市府應賠償盧的妻子143萬餘元。 
       【2011/09/12 聯合報交安沒做好 摔死獲國賠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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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國泰人壽保險理賠糾紛*法院最新判例-『喝高粱後死亡 判賠一半保金』**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蕭姓男子在家喝高粱酒後倒地,隔天被發現死亡,他太太向保險公司要求給付意外死亡理賠,保險公司認為是長期喝酒致死拒賠。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意外占死因五成,判賠一半保金,應給付27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指出,蕭姓男子死亡結果與他罹患肝硬化、肝病變多年,又每天飲酒及死亡當天凌晨仍繼續喝酒有因果關係,但法醫學上的「意外死亡」是指不能預料的急死(unexpected sudden death),與保險學上的「意外」 (accident death)範圍雖然有別,但各類保險推陳出新,保險契約的解釋應本諸保險本質及機能,注意誠信原則,避免喪失保險應有功能。
        前年7月26日晚飯後,蕭姓男子獨自在家喝高粱酒,太太隔天上午發現他倒臥客廳地上,已無生命跡象。檢警相驗後,在相驗屍體證明書上記載死亡原因是「意外」。家屬因此向國泰人壽保險公司要求給付550萬元意外死亡保險金。 
       不過,國泰人壽認為依保險契約內容,死亡原因必須是疾病以外之突發事故才給付保險金,蕭姓男子幾乎天天飲酒,且有肝硬化及脂肪肝,應該是病死,不是意外死亡,拒絕理賠。
        提醒您:飲酒過量 有礙健康 喝高粱後死亡 判賠一半保金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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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刑大今天宣布偵破6年多前發生在馬祖東引軍郵局的盜領案,查獲當初涉盜領的郵務員何品輝。東引鄉長馮印樂表示,何品輝酷愛打麻將,輸很多錢,當年在東引很多人都知道。
      根據何品輝落網後向警方供稱,他因玩地下期貨,負債累累,才會利用職務之便,陸續盜領東引居民近新台幣4000萬元存款,用來還債。 馮印樂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時表示,何品輝落網的消息,東引鄉親多已透過電視得知,大家的反應還算平靜,也都認為再次印證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馮印樂表示,他不清楚何品輝是不是玩地下期貨,但何品輝任職東引軍郵局時,非常愛打麻將,輸了不少錢,很多人都知道。 馮印樂說,何品輝利用假日,把軍郵局內及島上數部提款機的現金盜領走,當時讓鄉親很震撼,有人索性把錢改存放南竿的郵局;案發後,軍郵局的局長及相關主管都遭懲處,後來相關單位也把盜領短少的金額補齊,鄉親應無損失。 
       東引鄉長:麻將害了何品輝 | 郵務員盜軍郵局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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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送拜拜的糖果和物資到孤兒院,順便捐發票到『創世基金會』。在今天這個中秋佳節,也許大家想到的只是『闔家團聚』賞月、吃月餅和烤肉,但我想到的卻是在社會陰暗角落需要我們幫助的人。
        因為植物人算是『弱勢團體』,植物人更不會說話來表達自己的感想。尤其是在財政部實施『電子發票政策和統一發票中奬金額提高到一千萬元』的今天,各大公益團體發票捐贈金額銳減。而老實說,我手中的發票每期開奬都會中奬,最高曾中四千元奬金,而每期我都至少會中一到三張發票不等,金額從一千元到二百元不等。但我個人認為『錢夠用就好』,分一點善心和福氣來幫助別人,自己心裡也會覺得很快樂。
       而往年我都和明星慕鈺華慕姊的『宜蘭三星蔥油餅』合作,最近二年因工作較忙而較少和慕姊合作,較少訂購她們店裡的蔥油餅給孤兒院院童,預計從下個月開始我會再和慕姊恢復原有的合作關係。再請慕姊幫我寄送蔥油餅,至孤兒院給孤兒院童的院童,讓他們可以感受到一些來自外界的溫暖與祝福。
       也許,是我的個性較「反骨和叛逆」,大家愈不會去注意和愈會忽視到的角落,我愈會去注意和關懷。因為在這個社會「錦上添花」不足為奇,但我的人不太喜歡「錦上添花」,我反而很喜歡「雪中送炭」。因為我樂於享受,那種「為善助人的快樂感覺」。
       寫到這裡,我也不由的想起,一位在痞客邦部落格,認識的美女好友,她是一位美食廣播和電視美食節目的主持人,好久沒有和她聯絡了,等等我再打通電話,關心一下她的近況。因為她曾寄了好幾次,她親手做的蛋糕,送到律師事務所來給我好好的『大快朵頤』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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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看了一下我的奇摩部落格,發現自己的奇摩部落格訂閱者,正式突破一百個大關。這對我而言,是負擔與期許加重的開始。因為面對那麼多訂閱者的期待,我覺得自己肩上的責任和壓力,又更加的重大。連自己在地圖日記的訂閱戶數,也即將衝破一百三十人大關。
     我不知道這麼多的朋友和讀者,期待的是我帶給他們什麼樣的資訊。但我一定會就我所知的最新法律、教育和財經資訊,提出來與大家分享之。
        昨天和一位詢問我法律問題的網友通電話,我建議她如何去做業務行銷和如何去開發和挖掘大保單戶,因為每個人都一定想要努力往上爬,但想要努力往上爬,一定要方法用對,才不會『白作工』。甚至我也建議那位朋友,不只是對保險本行保險商品要很了解,甚至要懂稅法和對房地產資訊一定要『瞭如指掌』。這樣才能夠順利拉到大保單。因為一般大客戶,他們要求的是『專業和全方位的服務』。如果一般保險業務員想做『大保單和 躉繳保單』,就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功課。才可以真正的去說服,那些所謂的『大客戶』。
       畢竟,在這個以專業能力服務態度取勝的今天,各行各業的業務人員,一定要懂得時時去充實自己的專業能力 。這樣才能讓自己『永遠立於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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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忙著傳送中秋祝福手機簡訊給好友,有專科好友回傳手機簡訊給我,詢問我對於感情的看法與想法。坦白說:『我目前對感情真的沒有任何想法和看法。』更不會想要去追尋感情。
       因為談感情目前對我而言,只有減分而沒有加分。而我更知道自己命盤和八字當中,有因才華而破身之虞。所以,坦白說我對感情的處理一向很小心,只要在言談和電話當中,覺得對方有一點怪怪的和有任何不軌的想法,我就馬上不會和對方聯絡。馬上就會切斷和對方的一切聯繫方式。
      我會對感情如此的『小心奕奕』,因為自己曾經親身經歷『九死一生』的家暴,這場『婚姻家暴』,真的讓我差點連命都丟掉了,甚至連學生時代的社團開會,也曾發生過被好幾個大男生跟蹤,而淪落至需要找人保護我開會的窘境。
    所以,現在的我,真的是只要有兒子陪伴在我身邊,我就覺得很『心滿意足』了。因為我每天光聽兒子在我身邊撒嬌,就覺得很快樂和充滿工作的活力了。
    畢竟,兒子是我目前生活的重心和奮鬥的目標,更是我目前為事業打拼的最大力量來源。因為有兒子的陪伴,讓我每天起床都充滿活力和力量。因為每天起床時,我都會告訴我自己:『我一定要當兒子的好榜樣,要讓兒子日後以擁有我這個媽咪為榮。』
   所以,我也真的很用心在扮演好我的職場工作角色和當一個媽咪的角色。至於感情,老實說不談也罷,省得讓我在事業上分心和讓我煩心。因為我每天在FB和部落上,回覆很多網友的法律問題詢問已夠忙了。要忙二份事業和照顧兒子的生活起居,又要忙臉書和四大部落格,實在沒有心思再去想感情的事,更是壓根兒不想去想,也不想去談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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