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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一談起『過動兒』,就覺得很頭大,但老實說,我從小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過動兒』。因為我從小就很喜歡到處亂逛和了解這個世界,而且一度被以為是『智能低下者』。因為我小時候差點被編入所謂的『資源班』。
       而過動兒通常大部份都『考運不佳』,當他們對某一件事有興趣時,是會一直去鑽研,直至他們鑽研至完全了解為止。而其實有很多過動兒小孩,如果經過後天的加以訓練,和『因材施教』的栽培,其實他們日後還是會非常有成就的。
      我在此引述一篇有關於過動兒的真實故事和成功案例,希望能夠鼓勵更多『過動兒』的父母,千萬不要放棄對『孩子的栽培與治療』。因為只要持續努力輔導過動兒和鼓勵動兒,他們還是會有一片『出頭天』的。
            本文相關內容,部份摘錄自蕃薯藤網友-『告白的時光』部落格。
        在2008年舉辦的北京奧運奪下八面金牌、刷新八項世界紀錄的美國名將麥可.費爾普斯,在9歲時被醫生判定是個過動兒,面對這殘酷的事實,他的母親是如何發掘費爾普斯的游泳天賦?用什麼方法幫助他成為今日叱吒世界泳壇的健將?
         八月十四日,北京奧運水立方體育館正進行男子兩百公尺蝶式決賽,美國名將麥可.費爾普斯在最後一百公尺蛙鏡不慎進水,眼前霧茫茫一片,他居然還有本事率先觸壁,搶下第一。最後,二十三歲的費爾普斯在本屆奧運一共奪下八面金牌、刷新八項世界紀錄,成為京奧最不可思議的驚歎號!

        媽媽和姊姊 從沒放棄過他
        叱吒泳壇的費爾普斯每每在奪下金牌後,深情望向看台上的媽媽和姊姊,因為她們不曾放棄十四年前那個讓人頭痛不已的過動兒,才造就今日的他。

        費爾普斯的母親黛比今年五十七歲,一頭黑短髮、有著溫暖笑容的她,目前是巴爾的摩溫莎米爾中學校長。在費爾普斯八歲、尚未被診斷出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之際,黛比與先生離異,獨力撫養三個兒女。她回憶小時候,費爾普斯整天不是騎車繞圈圈,就是掛在單槓上像小猴子爬,體力過人,﹁要是我不加制止的話,他大概可以玩二十四小時。﹂等費爾普斯上幼稚園和小學,黛比常接到老師關切電話,說費爾普斯在學校沒一刻坐得住,老愛搶同學作業本,使勁對同學傻笑、用手肘推人想引人注意,讓老師大傷腦筋。

        有次同學在校車上取笑他的大耳朵,費爾普斯出手打人,因此被禁坐校車好幾天。黛比起初不以為意,﹁小男孩嘛,總是精力充沛。﹂直到費爾普斯九歲那年,正式被診斷出患有ADHD,她的人生遭受重重一擊。費爾普斯的小學老師曾對黛比說,﹁這件事麥可做不來!﹂她腦中只有一股想證明所有人都錯了的衝動。


        用創意 引導他投入喜歡的事

        黛比帶費爾普斯積極尋求醫療協助,因此他開始在上學日服用中樞神經興奮劑利他能(Ritalin),幫助他上課時專注;週末或假日就不吃,由黛比全心全意陪他做行為矯正治療。經由黛比努力不懈的學習,尋求專業建議,她知道ADHD的孩子需要的絕不只是藥物控制,還得為他量身打造一套生活作息,用創意引導他認真投入自己喜歡的事,從中挑戰自己、建立自信與勇氣。她堅信,只要和兒子一起努力,就能完成任何他想做的事。

        黛比是個相當懂得運用策略和創意的過動兒母親。她觀察到,兒子在校成績平平,然而體育項目和需要動手做的科學實驗課卻表現優異,因此當兒子抱怨不想念書、討厭算數學時,她拿報紙的運動版或找運動相關書籍給兒子看,拜託代數家教把運動元素融入教學裡,比如問他,﹁假使每秒可游三公尺,游完五百公尺要花多久時間?﹂來引導他算數學。課外時間黛比帶費爾普斯嘗試各項運動,包括打籃球、曲棍球和游泳。費爾普斯那時天天拿著曲棍球桿跑來跑去,黛比一度以為他會從此愛上曲棍球,﹁但他一打球就滿場飛,停不下來,顯然不太適合。﹂

        
        運動細胞 遺傳自警察父親

        在費爾普斯被診斷患有ADHD之前,他的兩位姊姊早就展現游泳天份,當時十五歲的惠特妮已是全美分齡蝶式冠軍,也是長泳健將的希拉蕊說,﹁費爾普斯剛開始學游泳時,說他不要把臉弄濕,所以媽媽請指導員先教他仰式。﹂費爾普斯似乎遺傳了警察父親的運動細胞,在泳池如魚得水,無論仰式、自由式或蝶式,沒一樣不拿手,參加比賽頻頻拿獎。而且為了上場比賽那三、四分鐘,他居然可以乖乖坐著等上四小時,展現他驚人的專注力。

就在此時,十歲的費爾普斯開始厭倦每天中午必須到保健室報到吃藥的例行公事,這種﹁異於常人﹂的感覺讓他很不自在,於是向媽媽提出停藥要求。黛比心中雖有百般疑慮與不安,在請教醫師意見後,她卻決定支持並相信費爾普斯的決定,讓兒子和自己站在同一陣線面對ADHD這個疾病,而不只是把他當病人。

        兩位姊姊也和媽媽一起建立弟弟的作息表,為他的飲食把關,儘量減少糖分的攝取,從生理和心理面給他充分關照與支持。對抗ADHD 全家齊力同心在全家齊力對抗ADHD過程中,費爾普斯在校偏差行為仍是黛比需要面對的問題,她選擇和學校合作而非對抗的方式。老師向她反應費爾普斯上課愛亂跑、搶同學作業本,黛比請老師將兒子安排在角落位置上,授老師管教。然而,要是遇上那種沒耐心又亂貼標籤的老師,黛比也會出言挑戰,﹁請告訴我,你用了哪些方法試著幫他專心?﹂

        在費爾普斯游出興趣後,黛比帶他到四處比賽,緊湊的訓練表與比賽,讓費爾普斯逐漸展現自律能力。為了最愛的游泳訓練,每天費爾普斯必須在相對短時間內完成作業,他也成為自己的時間管理決策者之一,只要他有效率完成A,就能有更多時間去做B。從他十四歲起,每天固定游泳訓練大約七十公里,從未間斷。

        有一年母親節,外婆特地早起趕他去游泳,﹁要是不游,我怕他會生病,﹂外婆說。就連耶誕節起床第一件事,也是去泳池報到。平常泳訓空檔,費爾普斯生活就是觀看自己轉身的錄影帶,研究如何游得更快,不然就小睡片刻,或重複念著亞當山德勒的電影台詞,再單純不過。


        母子之間 用獨創暗語建立互信

        黛比平常會用些獨創暗語跟兒子建立互信基礎,給他充分安全感,﹁例如我用手比C,代表安定你的心(compose yourself),他去比賽時,我就在看台上比C,給他打氣。﹂黛比有次煮飯時顯得很煩躁,費爾普斯也貼心的送了一個大C給媽媽。平常他們開車四處比賽時,黛比會找機會告訴他什麼是運動家精神,強化他得勝決心。﹁不過,當其他選手在比賽空檔找時間休息時,他卻常常一個人跑回旅館房間,在床上跳個不停,直到十四歲才改掉這個習慣,﹂黛比說。

        就算費爾普斯再怎麼喜歡游泳,也有情緒起伏的時候。他不耐煩時會把蛙鏡給扯爛,用力往池邊摔。從費爾普斯十二歲起就擔任他個人教練至今的鮑柏.包曼描述說,﹁有時他會像小孩子一樣耍任性,不過一進入比賽狀態,他就一心只想著要贏。他的腦袋好像有個計時器,要是我告訴他前五十公尺必須在二十四秒六以內完成才可能破紀錄,計時器設定好,他就會準確地在時間內游完。﹂除了持續不斷的努力,包曼認為,費爾普斯過人天份是他超越常人的利器。有人形容他根本是完美的游泳機器,身上唯一不符合流體力學的就是那雙大耳朵。


        把短處變長處 建立自信心

        十四年後的今天,黛比以無比信心和耐心,充實自我醫學常識,運用策略與創意,向費爾普斯的小學老師證明了,她兒子確實有能力專注作好一件事,那就是游泳。黛比認為,ADHD的孩子天生熱情又有創意,只要能灌輸正面的力量,找到過人長處,建立自信,點燃熱情,同時組織強有力的家庭支援系統,與醫師和老師合作,把孩子們的短處視為長處,他們可以像一般孩子擁有偉大的夢想,並真正去實現。她說,﹁費爾普斯比較好運,早早就找到了自己的最愛。﹂不過,更幸運的是,擁有黛比這樣全心付出的母親。
       因為任何事不能只用『單一角度』去思考,我習慣凡事用『正面思考』方式,而非『負面思考』方式,我更相信『一枝草一點露』,只要父母對過動兒『永不放棄』,過動兒還是能夠在人生舞台上,大放異彩和開創出一片『美好的光明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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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中秋節,我不再是像往年一樣一個人孤單度過,而是有一個小帥哥陪伴著我一起度過。雙魚座的小帥哥兒子很會撒嬌,總是喜歡躺在我懷裡向我撒嬌。
        我和兒子二個人『相依為命』,一起盡情的快樂生活。兒子和我一起共同生活半年了,兒子每天都是非常快樂的生活。不再是以往那個被父親同居人-阿姨欺負和傷害的『小可憐』。
        而兒子在我有計畫的栽培下,也天天快樂的學習。更對學習英語『興趣滿滿』。兒子更不會像許多小孩一樣,向我要求要買這要買那的。更會主動的幫忙我做家事。
      其實,我和孩子目前過的很好生活也很充實,雖然目前的我,算是追求者眾,但我目前卻沒有任何談戀愛的打算。畢竟,將目前的生活過好,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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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自己最快樂』,我知道有些朋友和我對話,都覺得對我非常感興趣和好奇。甚至都覺得,我本身帶有一種『獨特的魅力和獨特的特質』,因為我說話,總是能夠『鞭辟入裡和言簡意賅』。這一切的一切,也許是因為,我的社會歷練已足夠的關係吧!
     但我也在此請各位大哥們『高抬貴手』,別再對我按『感興趣』了。因為老實說,我對婚姻和感情,真的不熱衷,更不會想要去再談感情。
      因為現在的我,真的只想好好的做自己,和努力認真的去為自己的事業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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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星期一就是中秋節了,祝福我親愛的朋友們中秋佳節愉快。中秋連假我沒有帶孩子回花蓮,但我計劃下月初帶孩子來一個中部的『二天一夜』之旅。因為我好久沒帶孩子,和我一起出去遊玩散心了。
         我想帶孩子去金山和台中遊玩,台中北屯區的『武德聖宮』,是我一直很想去參拜的地方。因為平常的生活太忙碌和緊繃,所以,我希望能給自己和孩子一個充份放鬆和休閒的空間。
        而下個月我也計劃給自己好好犒賞一番,購買一台小筆電,這樣我和孩子外出遊玩 時,就仍然還是可以連上網路來看看大家。因為我有統一超商手機門號,所以在統一連上無線網路不用花一毛錢,也可以藉此省下一筆『無線上網』的月租費。
        而我發現砸錢讓孩子去學英文這個抉擇是完全正確的,因為看著孩子的英文程度和英文發音一天比一天進步,我就覺得我對孩子的努力和付出沒有白費。兒子也從當初的討厭上英文,變成喜歡上英文和學英文。這是讓我覺得欣慰的地方。而透過學習英文,我希望孩子能夠擁有『國際觀』,以及能夠和世界接軌。
      而過再二個月,我想幫兒子再砸錢購買一台英文電腦翻譯機,因為我希望兒子,可以透過英文電腦翻譯機的活潑英文對話方式,能夠達到真正的『英文聽說讀寫』都流利的境界。



『祝大家中秋佳節愉快』 - 地圖日記 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php?id=8954435&frominsert=1&reward=7000&noslave=1&sig=#ixzz1XW096LWt
(網址連回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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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月雖然還是月初,但整體而言,而這個月預料又是一個『業績豐收』的月份,因為至少,我這個月不用太擔心業績的問題,當然繼續努力,再締造『個人業績最高記錄』這是一定要的。
       上星期五晚上睡覺時,我夢到烘爐地的土地公爺爺請我去參拜他老人家,我不敢『鐵齒與怠慢』,在上星期六利用時間去參拜他老人家。果然,這星期事 工作起來就很順遂。
      一轉眼,每個月參拜土地公爺爺也已經有四年半左右的時間了,我覺得愈拜烘爐地的土地公『愈拜愈靈 』。因為每當土地公爺爺來我夢中說:『要送錢給我,請我去參拜他時。只要我有照做,當我銷假上班時的那一周,工作起來很順利,而且都會有業績和新客戶進來。』
      甚至當前二年發生『金融海嘯』時,我請我妹夫和他當時茂德半導體的同事們,一起到烘爐地去參拜土地公祈求『求職順利』,我妹夫和他的那些同事,去參拜土地公之後,全部都『如願以償』找到理想的工作。
      所以,我一直相信只要是正當的要求,而且『誠心祈求』,神明一定會聽到我們的祈求,而毫不吝惜的讓我們順利達成自己的願望。
      就像我今天告訴那位進公司四個多月的新同事,想要擁有好業績和好收入,專業能力一定要具備,而且一定要努力,和記得初二、十六一定要去廟裡拜拜。這樣神明才會讓我們工作順利和送錢、送業績給我們。
      畢竟,很多事情並不是『一味的苦幹實幹』就好,一定要方向和方法正確,並且一定要擁有『天時、地利、人和』,才能夠讓自己在事業上『大放異彩和獲得高收入』。
     就像我每個月必拜五間廟,而且我只要有周休假日,一定會抽空到中和區景平路的四面佛那裡拜拜。至少,我覺得這些神明都很幫忙我,也讓我覺得真的是『有拜有保佑』。
     因為我希望大家進公司都『有錢可賺』,而不是我一個人『有錢賺和擁有高業績』而已。畢竟,當一個人在事業上已『頭角崢嶸』時,就會想到去『複製自己的成功經驗』,讓自己不但擁有高業績,也要幫公司帶出『一整個團隊』,讓『一整個團隊的人都擁有高業績和大家都有錢可賺』。來『替公司擴大營業規模和複製更多成功經驗和成功的業務與和電銷人才』,這樣才算是『最大的成功』。也唯有這樣才可以留住人才,讓新人進公司也有錢可賺。也才更符合古人所說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的成功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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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9/08 05:30 沈婉玉/台北報導

 



  卡債族福音-『1010月1日起實施 清償卡債條件放寬 30萬人受惠』**本文摘自中時電子報







中國時報【沈婉玉/台北報導】


 


         為減輕卡債族負擔,還債條件大幅放寬!銀行公會宣布,自十月一日起,凡是與債權銀行達成協議,且正常履約的卡債族,申請「變更清償方案」門檻從現行滿兩年放寬降至滿一年,就可申請變更債償,包括利率、還債期限等。另對申請「短暫性延期繳款」門檻,從現行連二個月延繳放寬到連六個月延繳。放寬措施後,最多有三十萬卡債族受惠。


 


        此外,凡有卡債者未辦理「九十五年度債務協商」及「前置協商」的特定經濟弱勢族群,債權銀行提供半年免利息、免違約金的免繳方案,即日起受理申請,十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銀行公會消金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楊正堯說,九十七年立院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定「前置協商」機制,卡債族可向債權銀行申請「免手續費、低利率」協商,債權人顧及債務人還款能力,量身訂製清償方案。


 


       銀行公會統計,至今年八月底,卡債族申請前置協商達十萬多件、卡債金額一五六二.七億元,成功率近八成。


 


       但楊正堯表示,很多卡債族害怕面對銀行,又誤信代辦機構可跟銀行談到更好的條件,所以都找代辦機構。但銀行一律拒絕和代辦機構申請,呼籲仍有還款能力的卡債族自己向銀行辦理前置協商,以解決卡債問題。


 


        他指出,目前卡債族與債權金融機構協商主要有二種,包括「九十五年度債務協商」約二十二萬人,九十七年以後「前置協商」八萬多人,共近三十萬人。只要正常履約並符合相關條件,都可適用新的放寬方案。


 


         即自今年十月一日起,凡是「九十五年度債務協商」及「前置協商」中的正常履約卡債族,若償債有困難,只要履約滿一年,就可向債權銀行提出「變更方案」申請,協商降息或展期等。低收入戶、受災、失業等特定弱勢族群不受一年限制,就可變更清償方案。


 


         另外,今年十月一日起,短期延期繳款期數從連二個月延繳放寬為六個月,除罹患重大傷病、失業等因素可申請延繳,新增低收入戶、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受災等,都可申請六期短期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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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時的正確處理程序-『對撞一方挨告 聲請鑑定和解』**本文摘自蘋果新聞

 


2011年 09月07日



大學生問:
        我女朋友去年深夜騎車與婦人對撞,雙方都有超速;事後我女友手臂骨折,對方則是大腿粉碎性骨折。我女友看對方傷勢較重,主動去醫院探望,對方也沒說要告,不料事後卻接到警方通知,說對方趕在半年期限前三天告她過失傷害,但我女友已過了告訴期,請問我女友還有機會提告,或該如何保護權益?


 


律師陳鴻琪答:
        發生車禍時,請務必通知警察到場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除有利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外,也可避免被控告肇事逃逸。千萬別因「看起來傷勢不嚴重」或「對方說沒關係」隨即離去,許多肇逃案件皆由此而生。
       由於《刑法》規定的告訴期間為六個月,並無特殊規定可延長,所以讀者的女友已無法再提告。


依報告算賠償金


       行車事故應由何人承擔過失責任,實務上相當倚重各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對鑑定結果如有不服,可再聲請覆議。建議讀者可先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等鑑定報告結果出爐後,再依過失比例,計算雙方合理賠償金額(包括醫藥費、修車費、精神賠償或工作損失等),與對方商談和解。
        只要在一審最後一次開庭前和解成功,雙方均可撤回告訴,若對方獅子大開口,也可向檢察官或法官表明因對方漫天索價才無法和解,並將合理的賠償金額辦理提存,以求取從輕量刑。
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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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我在網路上開設臉書和五大個人部落格之後,時常會接到很多網友或格友留言詢問法律問題。其中以『民法的子女探視權和監護權』為最重大宗詢問案件。這讓我對現代社會的『離婚率之高』實在有些擔憂,而這其中大部份的苦主以女性居多,也反映了女性,常得面臨-『骨肉分離及無法與自己的親生子女見面的椎心之痛』。
       也許,有人會問:『我的二份工作如此忙碌,沒事為什麼不多休息,卻為什麼要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給自己增加困擾,而花時間來回覆民眾的法律問題?』
      而在這大多數的法律問題留言當中,尤以一般詢問親子探視權和監護權的民眾為『法律弱勢者』,居於『資訊不對稱』,再加上我也曾親歷過『家暴之苦』。基於『同理心』,我願意花出我的個人一些時間,來協助這類弱勢朋友。因為我也堅持『取之於社會和用之於社會』。
        也許,有人會說『我很傻』,但我寧願『傻一點』,來減少一些社會悲劇的發生。佛家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幫助人,無形中心中也覺得快樂。『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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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網友詢問-有關於子女探視權及監護權相關法規
『監護權、探視權沒有絕對的安排』**本文摘自婦女新知基金會網站

李金梅







 


不管婚與不婚,法律知能都是女人不可或缺的,即日起婦女新知基金會將推出「民法QA」單元,透過一則則小故事,帶領你我一起遨遊法律天地裡,讓女人在婚姻家庭中更具能量,敬請期待。
  

 


 

  「我一顆米都沒有吃到他的,我死都不要會面……是不是要我跳樓,你們才會相信?」小三的男童才不過10歲,是怎樣的人生坎坷,讓他義憤填膺,措辭強烈得要死要跳樓;這個社會倫理道德真的病了,讓一個小孩發出這種聲音,父母子女間的親情互動,不僅到了冰點,還逼到極端,每一個事件其原因牽扯到種種主觀和客觀因素,處理也就沒有一成不變的答案,孰是孰非更難評斷,也只能就其親子互動關係中,找到一個立足平衡點,再慢慢向上提升。


  我國民法第十二條規定年滿二十歲才是成年人,未滿二十歲視為未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身心的照顧是一種權利義務和負擔,如教育、撫養費用的負擔,還有銀行開戶、戶口遷徙……甚至結婚都需要法定代理人行使,而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順位法定代理人,父母一旦走上離婚,被傷害的子女是無辜的,未成年子女尤甚。想要繼續維持共同監護,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父母離婚後,彼此聯繫互動甚微幾乎歸零,欲行使子女的權利義務而沒有共識時,容易產生互相牽制的困擾,所以一方行使監護權,一方行使探視權是最權宜之策,讓處在孩子離婚後的子女,其不安定感降至最低,俾使身心發展不受影響。


  監護權和探視權,可由雙方協議之,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而取得監護權的一方並非永久取得,如該方無法行使監護權時,則自然回到另一方,或者該方有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改定之。


  未取得監護權之一方可協議探視方式,如無法探視,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探視,法院得依請求或職權為未行使監護權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綜合以上,我們可以看見法條應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並參酌可能的因素及反狀況都該有周全的配套措施,當然法條畢竟是紙上談兵,要身體力行才能享有法條的保護傘,難免有取巧者鑽研法條漏洞而逍遙法外,擾亂社會、家庭的安寧,但還是衷心希望劉小弟能夠冷靜面對親子探視問題,找個平衡點,讓自己安靜成長,不要造成遺憾。


  


  女性朋友若有家庭與婚姻相關的法律問題,歡迎本人電洽婦女新知基金會民法諮詢專線(02)2502-8934,服務時間是週一至週五上午9:30-12:30,下午1:30-4:30。


  


我有辦法爭取監護權嗎?

黃嘉韻






開版詞

 


不管婚與不婚,法律知能都是女人不可或缺的,即日起婦女新知基金會將推出「民法QA」單元,透過一則則小故事,帶領你我一起遨遊法律天地裡,讓女人在婚姻家庭中更具能量,敬請期待。

 


 

 


 








  履行夫妻義務有什麼規定?現在我是住娘家,我懷孕的時候八個月多的時候就住我娘家,因為跟公婆不合又加上離工作地點又比較近,可是我老公假日放假大部分都來陪我,寶寶現在九個月大了,公婆要跟我搶我的寶寶了,寶寶四個月多都是我跟我娘家媽媽在照顧,小孩的用費都是我支出,我老公跟我說,我婆婆也要顧寶寶(男生,四個月多),我們說好,婆家顧一個禮拜、我顧三個禮拜。顧沒多久,我婆婆又說她們要顧二個禮拜、我也二個禮拜,這樣比較公平,我也沒有話說,畢竟小孩是跟他們的姓。

  母親節前,我跟我老公說,母親節我們買蛋糕回去,同時帶寶寶回去給公婆看。我回去了,我公婆說要寶寶在婆家顧了都不給我顧了,說假日(星期六、星期日)再回去顧,小孩是跟他們的姓沒有錯,可是是我懷胎十個月辛辛苦苦生下來的,我又不是他們(公婆)生小孩的工具呀!跟我也有感情了。


  過了一個禮拜、星期六,我就回去婆家看寶寶,星期日我約我老公說我們帶寶寶出去玩,我就找機會把寶寶抱回娘家了,到現在我很怕他們來搶我的寶寶,我跟我老公之前都很好,假日我老公幾乎放假都來陪我跟寶寶,我老公很怕他家人,我老公是很很孝順的小孩。沒有自已的主見。


  寶寶被我抱回我娘家,我老公怕他們家人就不敢回去了,幾天而已,我老公打電話給我說,我沒有回去、寶寶也沒有回去,他要去備案說我沒有盡到夫妻義務,滿六個月內沒有回去,他可以跟我離婚,他說小孩一定是(監護權)他們的,是真的嗎?


  我有辦法爭取監護權。我有固定的工作(會計助理)三年多了,薪資固定有 16000~17000左右,時間很正常8:00~17:00下班,隔周休(星期日固定休)沒有負債。再辛苦我也要爭取到。


  我老公也有固定工作(電子工程師)二年菥資30000~40000左右,要加班才會有。時間輪二班時間:早上08:00~晚上20:00、晚上20:00~早上08:00。假日不一定休, 看訂單。


  我老公目前都給家人家用15000左右,就學貸款(每個月二仟元左右)要繳6年。車貸、銀行的信用又破產……。我老公最近來找我,跟我說可不可以帶寶寶回去給他媽媽爸爸看,我就拒絕說不要回去,我老公說他會給我帶回來的,可是我已經不信任他們(公婆)已經不信任,他們是不會跟我講理的。PS.我這樣違法嗎?


Angel


 



 



 


  我們想請您衡量一下是夫妻感情重要還是孩子由誰帶重要,按法律而言,妳和丈夫同時擁有監護權,妳想讓娘家帶,妳的先生也想讓原生家庭家人帶寶寶,法律不會偏袒母親,除非公婆帶寶寶有重大缺失,如果不讓公婆帶,妳可能得舉證公婆有不適任的地方,如果確定夫妻感情不合要離婚,由於寶寶都是妳在扶養和照顧,法官在裁定時,妳想擁有監護權的意願應當會有所考量,不過,我們仍建議妳耐心的與丈夫溝通一起解決問題。


  針對夫妻履行同居義務及孩子監護權的問題,法律規定如下:


  民法第一00一條規定夫妻有同居之義務,倘若一方不履行時,他方(配偶)可對之提起履行同居之訴,倘若不履行同居者無法提出正當理由時,法院就會判決其敗訴。而所謂的正當理由,實務上認定包括有:不堪同居之虐待、納妾等;而婆媳問題除非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情況外,一般而言,比較不會被認定為正當理由。而在敗訴後如果配偶仍然拒絕履行同居義務,由於同居義務是不可找別人代替代行使之,而直接強制會影響及侵害他方人身自由權,所以也不宜對他方做任何為間接強制之行為,因此,夫妻同居之判決,即使法院判決一方一定要履行同居之義務,仍然不允許強制執行。在本案例不願回去是不會有刑事責任,也不可以強制執行的。不過,此一判決,日後可能會成為夫妻離婚訴訟不履行同居義務之證據。【見下述(二)】


(一)民法第一0五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為裁判離婚之事由;通常想離婚的一方都會先提出履行同居之訴以獲得勝訴判決後,再以民法第一0五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訴請判決離婚。或是,另一種方式,是用民法第一0五二條第二項之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訴請判決離婚 (但何謂重大事由認定困難,以此方式機會不大)。依本案例所稱之情形,先生極有可能以第一種方式而達判決離婚。


(二)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行使,其判斷法官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作為裁判要點,按照具體情形認定,並非一定會把監護權判給男方,甚至有可能認為雙方都不宜行使時,法官認為應由其他人行使。而法官判斷時依民法第一0五五條之一規定,應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況,並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其中應注意之事項有:


 



  1. 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 子女的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 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
  5.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的感情狀況。

  因此,本案例中所指的情形除薪資及經濟能力外,並無較充分的條件可供判斷,所以仍著重於法官心證,但需強調監護權並無一定判給男方的道理,而薪資和經濟狀況雖屬考量的重點,法院仍會參考其他情事。


  而縱使監護權歸屬他方後,未享有監護權的一方,依民法第一0五五條第五項及非訟事件法第一二七條第一項,仍可能享有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至於面會交往之時間、方式及地點,都可以由父母親加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來決定。另外,當有監護權一方故意不予他方探視或阻擾探視時,他方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


     


  女性朋友若有家庭與婚姻相關的法律問題,歡迎本人電洽婦女新知基金會民法諮詢專線(02)2502-8934,服務時間是週一至週五上午9:30-12:30,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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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中午休息時間,我看到法務助理精神繃太緊,於是勸告法務助理心情一定要放輕鬆,畢竟當人們『愈求好心切』,愈給自己壓力時,反而會讓自己壓力更大。因為我習慣照顧年資比我少的同事,也將他們當成是自己的親弟弟一樣看待。當我覺得他們心情繃太緊時,我會適時的建議他們『放鬆心情』來工作。
       而我今天也和新來的那個外勤業務專員說:『其實她的外型很不錯,做外勤業務也很適合,但可惜的是專業知識,太少。』我建議她要『像海綿一樣,不停的吸收新知。好厚植和增強自己的實力。』 並且將我的一些客戶名單,轉交給她去開發。因為雖然我不讓她碰我的案子,但我還是希望,她進來公司之後『可以真正賺到錢』。
         我記得律師事務所的老板曾告訴過我說:『今天會出來工作的人,每個人身上都有很沈重的經濟重擔要扛。所以,當我們有能力時,略盡『一己之力的薄棉之力』,去幫助別人也是應該的。』
      畢竟,我希望公司辛苦應徵進來錄取的新人,大家都有錢可以賺,這樣新同事才會有心,為工作更加努力與打拼。
     雖然,老實說我並不是非常贊成那位新同事的行事方法,但我希望自己不要只從單一角度去看事情。更何況,我進公司四年半了,年資算是很久,『於公於私』,我也該協助一些新人成長和在公司賺到錢。因為我希望我對新人的『軟硬兼施』方式,可以讓新人看到我的『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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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柯文哲醫師說的一點都沒有錯,台大『愛滋器捐事件』,衛生署和醫界,確實有需要全盤檢討和改進的空間。-『愛滋器捐疑雲 追究誰該下台/柯文哲:只會逼人說謊』**本文摘自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1/09/05 04:21 〔自由時報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台大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的真相至今撲朔迷離,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指出,此案應比照飛安檢討機制,對醫護人員除罪化,才能查出真相,現行器官捐贈制度問題重重,此刻只討論誰該下台,只會逼大家說謊話,無助於制度改革。 柯文哲指出,這起案件台大醫院確實要檢討,「但衛生署沒必要檢討嗎?」器捐登錄中心董事長為何一定要由衛生署副署長兼任,就是一個問題;而各醫院間應有器捐者病歷的互通機制,也應制度化,以免侵害病人隱私。 柯文哲表示,飛安調查機制對機師除罪化,以鼓勵在事故、疏失發生時,讓機師能勇於說真話,醫界也應有類似機制,讓醫師願意說真話,醫療制度才有改進的可能性。 柯文哲表示,這起案件是制度性、系統性問題,應該針對制度作檢討,誠實面對問題,不是只想找人下台負責。追究下去,最後一定是只有一、兩個人(協調師與醫檢師)要負責,不能解決問題。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指出,柯文哲對於當初登錄中心與器捐制度的建立有重要貢獻,這次事件不會抹煞他的「貢獻」,針對他的建言,未來將開會討論。衛生署勇於任事,不與醫界對罵,醫學向來就不完美,需要從錯誤中學習,透過改革讓制度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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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我心情煩悶時,我會趁著休假時,到烘爐地土地公爺爺那裡去參拜和散心。因為每當我到烘爐地參拜之後,心情就會平靜許多,也比較不會覺得煩悶。 因為在職場工作久了,難免會有疲累和遇到挫折的時候,這時我就會一個人騎車,到烘爐地土地公那裡好好的靜一靜。讓自己可以暫時遠離人世的喧囂。 想著自己的下一步人生棋該如何下和如何走。因為畢竟我是依靠口才去說服別人,而自己又長期擔任幕僚和市場行銷的工作,在工作上時常需要擁有專業知識和對市場的敏銳度,才可以拼出一番『漂亮的成績』。所以,通常這時我就會去尋找一些工作上的想法和靈感。 外人看我總好似『霧裡看花』,總覺得我很堅強和厲害,不但精通琴棋書畫,甚至可以在工作上和職場上『一帆風順』,但卻完全忽略了我在私下所下的苦功,到底有多少。 當我覺得心情苦悶時,我選擇冷靜下來思考,讓我的思緒更加清澈和透明。雖然,我也曾因才華高而惹來『無端的感情糾纏』,但談感情,老實說並非在我的生涯規劃當中。相反的,如何賺更多的錢,讓我和兒子過的更好,這才是我目前最想要做的事。 畢竟,行銷這一行,是非常容易罹患『極度資訊饑渴症』和需要承受龐大的工作壓力,如果沒有極大的工作熱忱,是真的非常容易,在一陣又一陣的拒絕聲中豎起白旗投降的。所以,在工作前,我選擇先充份安頓好我自己的身心,讓我自己可以時時保持在『最佳的工作狀態』,好讓自己可以在每一次的人生出擊當中,都可以『成功的擊出全壘打』,締造出『最好的成績』。這樣才不會枉費賞識我的主管,對我的信任和託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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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晚間新聞報導,全聯董事長千金從寶徠豪宅墜樓身亡。其實,環顧寶徠周遭的地理環境,鄰近墳墓和隧道,的確不是一個好的『風水格局』,因為相鄰墳墓和墬道,無形中會有一股煞氣和無形之物牽引。
        通常這一種煞氣,若沒有適當的化解掉,的確住在裡面的人會比較不平安。
        因為我對風水和命相之學略有研究一些,今天早上我也還在排我二個小孩的命盤,好了解二個孩子的需要注意和化解之處。我對風水不會迷信和花大錢,但要如何去避一些風水的煞氣,我也會去遵守和化解掉。畢竟,對於『風水之說』,依據我研究多年的經驗,我還是抱持『寧可信其有和不鐵齒』的心態 。
        畢竟,一般人購買或承租房子都是要久居,所以一定要注意風水之格局。因為『住的平安、健康最重要』。
       而現在連一般坊間的室內設計公司,在幫客戶設計和施作房屋時,也是非常注意和研究風水格局的。由此可知,『風水之說』已愈來愈受到一般人的重視。而這老祖宗留下的重要風水知識,也是值得我們去好好研究和留傳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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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晚上名導魏德聖的新片『賽德克巴萊』上集,在凱達格林大道上舉行首映,而賽德克巴萊昨天在威尼斯影展參展,也嬴得滿堂彩和眾多的掌聲。
         昨天晚上,我看到三立電視台對魏導的專訪,為了這一部歷史史詩電影鉅作,他整整籌備了十二年之久,更承受了龐大的身心壓力。老實說,我很欽佩魏導的意志力和堅持自己的信念,堅持要走出一條,真正屬於自己的電影特色、決心和信念。因為這中間的艱辛和甘苦,實在不是平常人可以忍受的。然而,他卻都可以一一的克服。我想魏導真可稱的上是『台灣的柯麥隆』,因為鐵達尼號的導演柯麥隆在完成『鐵達尼號』這部世界影上最賣座的電影之後,籌拍了十二年才完成『阿凡達』這部3D電影鉅作。而柯麥隆更打破自己締造的『鐵達尼號』電影票房成績,而讓電影『阿凡達』,躍升為『全球最賣座的電影』。魏導和柯麥隆導演相同之處,都是先拍出名作,而後來又超越了自己以往創造的電影票房成績。就像電影『海角七號』票房狂賣五億三千萬,我想魏導這一部片子,一定也可以大賣,更超越以往的『海角七號』票房。
      其實,我曾寫過報紙的副刊文章,深知寫作這條路是一條非常『艱辛的漫漫長路』,迫於現實生活的壓力,我才改行作大賣場員工,而又從大賣場,轉行到市調和法律與補教。正因為我知道藝術這一條路真的是不好走,所以我真的打從心底佩服魏導那『十足的堅持與決心』。
    就像我在從事補教和法律時,一直都很『堅持品質和走出自己的風格和特色』。因為『唯有堅持自己的品質風格和特色』,才可以讓自己走出一條『真正屬於自己的人生路』。也才更能夠奠定自己在『職場上不敗的地位』。
    而國片在『翻滾吧阿信』,到九把片執導的『那一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不斷創出佳績。也希望大家能夠挺國片和支持魏導,進電影院去給『魏導和賽德克巴萊』,實際的行動支持。再創『國片的新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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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個月多月前,公司來了新的女外勤業務同事。那位外勤女業務同事,是六年級末段班。人長的還蠻漂亮,但個性較被動依賴,比較不擅於自我進修。而由於她自認自己外型不錯,也習慣了『眾星拱月』的生活模式。習慣讓自己成為『人們的焦點』。但卻沒有想到,來到公司鋒芒一直被我蓋過。 
        因為她在工作上總是習慣,依賴別人協助她來完成工作,卻不太願意主動去『自我進修和充實專業知識』。以至於,有時專業的法律問題和法律術語回答不出來,而時常被客戶打槍。也許,在職場上美麗會『得道多助』,但職場上講究專業能力和實力。如果空有『美麗的外表』,卻不懂得去好好努力和自我進修,終究還是會被現實所淘汰。
       而她剛來時,嘴巴還『喃喃自語』的大聲嚷嚷的說:『現在有很多人都『信用破產』。』卻不知自己早已說話得罪一些主管,而當有一天銀行也電話追債,追到法律事務所來找她時,她還吩咐主管:『若銀行再撥電話來找她時,就說她已離職了。』新新人類膨風的行徑,真的『令人咋舌和搖頭不已』。
      她的購物行徑也讓公司主管驚嚇到,上個月公司為準備中元普渡拜拜物品,到大賣場去購物時,只見好幾個購物車的商品,九成五以上都是她挑的物品,商品單價也高,而且挑到公司主管發脾氣說:『再挑下去,她就自己『自掏腰包』去買單。』她才不得不收手。
       而由於她撥的商品單價都高,所以從此以後公司同事,都避免讓她有獨自購物的機會。因為深怕她一買買太貴,公司會計那裡過不了關。
       她似乎非常習慣『眾星拱月』,覺得職場上一定要和社會一樣,喜歡也享受『自己被人捧在手心上的感覺』。卻從來不問自己進公司多久,自己到底為公司作了多少貢獻?更不會去想自己,年資在公司算是最少的,時常將法務助理視為『雜工』,對法務助理『大呼小叫』的。惹的法務助理『頂頭上司』不高興都不自知。
       而就因為她覺得自己『一定要成為人們的注目焦點』,所以她壓根兒不會去想,自己到底對公司貢獻有多少!於是,只要公司主管誇奬我時,時常就可以看到她,嘴角或外表隱藏『不悅的神情』。有時甚至會看到她很不高興的,躲到一邊角落。
       其實,我會看面相,她的『一舉一動』,我『一看便知』,因為我一看到她的『言行舉止』。就知道該如何去破解,而且『一笑置之』。
        而在這社會和職場上,這種人真的多的『不勝枚舉』。其實,對於這一類的人而言,『她們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自己。』因為她們往往『自恃外表出眾』,而『習慣於要求別人』,卻不懂得去『反躬自省』。甚至在事業上,也缺乏進取心。習慣用品質好單價高的商品,卻往往不去問自己的收入,是否足以負擔自己的購買力,以致於常讓自己陷於『購物狂和卡奴陷阱當中』,而不自知!
      對於這類人士,老實說我並不會懼怕和擔心,反而我是『見招拆招』。因為我知道她的『弱點和致命傷在那裡』。所以,我小吃一點虧無妨,但若對方欺負我太甚,我也不是一個『省油的燈』。會視情況反擊的。
      而『人不犯我不犯人』,而為了維持我的『拜訪客戶品質』。所以,這類人士,暫時拿不到我的『客戶拜訪單』。因為我深怕自己,辛苦開發出來的客戶,被她的專業度給嚇跑和搞砸。所以,這類人士得先學著,自己開發客戶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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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忙著幫兒子找自然科的教材,跑到腳都快斷了。好不容易才找到他要的教材,也購買了一個小花盆,買了培養土壤和胡蘿蔔,幫他一一的裝在花盆當中,也替胡蘿蔔澆了水,放在陽台陰涼處,讓胡蘿蔔曬太陽,好讓兒子可以親自看到植物行『光合作用』的變化。
      現在的父母有時真的很可憐,因為都變成了『名符其實』的『孝子和孝女』,時常得為了孩子課業上所需的文具和教材,找到『焦頭爛額』。像前幾天,我光要替兒子購買直笛,就買了二支。還得去替兒子了解高音直笛和中低音直笛的差別。
        兒子現在就讀國小五年級了,學校課業也比較繁重。他該攜帶的文具和學用品,我若沒幫他準備好或叮嚀他一定要準備齊全,他到學校上課,就會被多留一堂課。回到家又會說:『今天又被多留一節』等語。
      兒子的老師算是『面惡心善型』的老師,對學生要求嚴格,但若事先無法達到老師的要求,而要延後達成,只要和老師說一聲,並說明原因,兒子的老師還是會通融的,而不會絲毫『不通人情』。對學生也非常的疼愛和照顧。所以,我寧願讓生性散漫的兒子由老師嚴格一點教導。
      一轉眼,兒子和我同住這個月剛好是屆滿半年,我們母子的感情很好。雖然偶有小拌嘴,但兒子還是很聽我的話,我交代他的事,他也都會去盡量完成。其實,兒子並不會像他父親所說的:『那麼難教導和那麼壞』。我覺得大人對小孩真的還是要用心,當大人管不動小孩時,真的不能夠先去怪罪小孩,而應先去好好反省,是不是自己的教育方式錯誤,而不是去一味的指責和傷害孩子。
      大人不去好好反省自己,而一味的去怪罪和傷害孩子,只會讓親子間的感情更疏離。教導孩子沒有任何訣竅,只有『用心和盡
心』而已。
      也許,我們兩母子並沒有『充裕無比』的物質生活,但我們二人的心靈卻是『富裕無比』的。
     而在現在這個社會,單親媽媽真的很多,我也曾看過很多單親媽媽和孩子,非常努力和爭氣,母子或母女一起打拼出好成績和好生活,所以單親『並不可悲』,而是自己如何用『更健康和積極的心態與人生觀』來看待和肯定自己。
     沒有人規定單親家庭的小孩和家長,一定要『永遠躲藏在悲傷的象牙塔當中』,重要的是自己能不能夠,『衝破種種現實的藩籬和隔閡』,而『勇敢的活出自己和活出生命的光與熱』。
      回首漫漫來時路,我也曾在痛苦的家暴生活當中,被『重重的傷害過』,甚至曾嚴重到差點連命都沒有了,但我還『是堅強的活出自己』,『勇敢的走出我生命中的人生幽谷』,甚至時常有很多單親媽媽,都會來我版留言詢問我法律問題。其實,我真的沒有比別人聰明,只是因為我從小吃苦吃慣了,知道奮鬥和努力的重要性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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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網友詢問2***有關於『子女監護權歸屬』相關法律資訊彙總2-本文相關內容摘自中華民國婚姻危機處理協會



如何爭取小孩監護權 ?
● 何謂監護權?什麼情況會面臨監護權問題?

       監護權在法律上的說法是指『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這不只有權利,還有對子女扶養、教育的義務。什麼情況會有監護權的問題呢?其實在還未離婚前是沒有監護權的問題的,離婚時才會有監護權歸誰的爭議。依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監護權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協議,並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擔任,若協議不成或未協議者,法院可以依照夫妻任何一方的請求或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來爭酌判決。

● 法院在審理酌定子女監護權人是以什麼標準來判斷呢?

       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的,女方並不會一定比男方吃虧。法院在審判的時候還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其訪視內容要注意的部分大概有下面10個部分: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6.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性行為、遺棄、酗酒、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
7.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8.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9.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
10.子女的意願願望。

      除上述條件以外,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也有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

● 監護權人若不適任時,另一方可以如何維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法院會針對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

       其實監護權酌定的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整體上夫妻其中一方在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所以說,每個人都有平等爭取監護權的權利,婦女不必因為擔心爭取不到監護權而放棄離婚繼續在惡劣婚姻中忍耐。

監護權戰爭
「監護權戰爭」對子女的影響
      根據研究:當監護權交由一方處理時,孩子會發生那些困擾,目前尚無定論,但仍有些研究結果值得注意: 

拿到子女監護權,並不是勝利
      根據調查報告說明,如果孩子在早期時代即被剝奪與母親接觸,那就和被養在孤兒院的情況一樣,對於小孩日後的身心發展,有嚴重且無法扭轉的結果。孩子極短時間內,身心必然承受到比大人更痛苦且更不利的煎熬。

       子女被硬生生與父方或母方拆離的滋味,不但對孩子心靈造成傷害,而且也是改變孩子部分社交活動的重要成因。因此,因為死亡導致的分開反而比因離婚而導致的分開,孩子較能接受。如果是「死亡」的情形,孩子尚有其他家庭成員相互扶持,以彌補他的失落感。但因父母離婚導致的分離,往往代表著永無可能復合的失落感。此外,子女還可能成為父母不停對抗的導火線。而不管誰贏誰輸,對於孩子都沒有好處。父母離婚對小孩來說仍有持續不斷的束縛存在,結果更會造成家人彼此的扭曲關係。隨著子女年齡的增長,這些束縛亦隨著改變。

        大多數母親對子女的付出較多,因此她們通常是子女最親密的倚賴者。然而,母親是否才是孩子心目中真正的重要角色倒不一定。失去父親或母親,對孩子的傷害都有同等效力。有些青春期的女孩因早年失去父親,無法滿足對父親的渴望,所以會對母親產生不諒解或敵對的態度。同性戀的行為,有時也是一種由於無法適應雙親之一離開的回應。

       現在的父母由於子女人數較少,所以與子女之間有較濃厚的親密關係。一旦離婚,小孩尤其會強烈感受到父或母之中某一方的離去。因此讓孩子多與分開的父親或母親溝通接近,對孩子更能產生正面的效果。美國曾有兩名心理學家對一百卅一位行為良好的離婚子女做調查研究。他們分別在二歲半到十八歲之間父母離婚,調查喜訪問他們在父母離婚一年後;二年後,甚至五年後的行為及感想。這些孩子己然漸漸沒有心理困擾的壓力,在學校仍表現出端正而規律的生活。

父親或母親,同等重要
        如果父母的離婚發生在孩子不同年齡階段,則對孩子也造成不同的影響。離婚後一年中,不同年齡層的子女在適應環境的困難度上會有不同,會隨著時間改變,一般情況亦會好轉。最常見的情形是父母離婚後仍不停地互相衝突、互相責罵,這不但傷害孩子,也會阻滯孩子與父母親密關係的效力。

        學齡前的小孩,最害怕與保護人(通常是母親)之間的關係會崩潰。但在與父親的關係上,被調查子女中的44%仍與父親的感情濃厚,即使在母親阻撓下,父親對孩子的影響力仍然很大。也就是說,學齡前的孩子在父母離婚後的頭一年,對於父母被虎間的不和感受仍然明顯,情緒庄力也未減,而且孩子因為與父親接觸,更使他極易受到母親不斷的責罵。

        至於十六歲的青少年,19%不會改變化他們的行為,仍然可以用平常的態度去面對父母的離婚;62%則會用複雜情緒、焦慮不安或嬉戲,來面對他們的失落感;其他的19%則以「假裝大人」的平靜反應,來掩飾對未來的不安。然而,他們最後都能改善退卻的心態,並與父母保持親熱關係。

超過五歲的孩子,尤其是男孩,多與父親溝通是很重要的。被訪問的廿六個子女當中,只有兩位可以毫無怨尤地不與父親接觸。當母親再婚時,如果新的父親供應他們出乎尋常的滿足感,其他的單親小孩也會渴望母親再婚。對大多數小孩言,每兩星期一次與父親的會面不太夠,他們希望能常去父親居住地方看父親。可見父親的角色無論生父或繼父有多麼重要。

       離婚剛開始時,子女們會因個人的痛苦經驗,而對離婚的父母產生批判。稍後,則會用尋求他人支持、自制或逃避等方法來解決自己內心的焦慮。這些其實都是排斥、無助或寂寞的正面突破。

       青春期的孩子對於父母親理性的分離,會經由行為自制來轉變原先的無助感,有時反而會促進他們的獨 立和成熟度。這類孩子能夠與父母的衝突保持距離,並且多少會客觀地評價父母雙方的行為,他們較不會介入父母相互的指責與爭吵中。

       因此,孩子與父母間的關係即使離婚五年後,也不會因情緒上的原因而降低。雖然拿到子女監瓁權的母親,因照顧小孩的身心會促進母子(女)的和諧,然而父親的心理輔導角色,對孩子而言也不會降低。

   此外,當婚的雙方能就養育孩子問題有正面的態度時,衝突必然減低。而父親如果情緒相當成熟,肯多與孩子接觸,也會使母子間的關係更和諧。反之,若父親自制能力低,則多與孩子接觸反而會損害關係,且將阻撓孩子的人格發展。其他像祖父母、兄弟、親密朋友等亦會影響母子關係的,不可不慎。
(李采芬編寫)
監護權的改定
        已喪失監護權的一方,是否可再向法院訴請改定監護人 (監護權轉移)?答案是可以的,親權行使的另一方(無監護權者)隨時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申請變更行使親權的人。只要找出監護權人對子女照顧不週的事實證據,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將會審慎考慮是否改定子女監護權(親權)!
申請監護權轉移的一方,發生以下情形時,禁止轉移。

      如:受傷、殘廢、四肢不能動彈,生活限於困頓無法扶養子女,或是因犯罪入獄而無法照顧子女,或濫用親權凌虐子女,拒絕他方探視、罹患重病,無法再照顧孩子……等。

        目前有很多現象是監護權在父,但撫養子女卻是母,父根本就不聞不問的案例愈來愈多,所以就算當初協議子女的監護權歸前夫,只要能舉證和子女生活的真實全貌,就可以提起監護權轉移的訴訟(變更監護人的訴訟),勝算相當大呢!
離婚與收養
        我的父親已有十年的時間對家裡不聞不問了,在最近的二年多還不見人影就像死了一樣,不過今天他打了一通電話回來說要和老媽離婚,我們都很高興包括老媽更是高興,因為我們終於可以脫離苦海了,但是他說所有的手續要我們這邊自已辦,請問訴請離婚要怎麼做?還有我有兩個姊姊和我是同母異父的,但是在幾年前被我的父親給偷改了姓,現在很希望可以改回原來的姓氏,請問要怎麼辦呢?謝謝!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及判決離婚,雙方當事人都有離婚之意思,即可辦理協議離婚,如果無法﹝或不願﹞協議離婚才用判決離婚﹝訴請離婚﹞,您的父親既然已有表示要和您的母親離婚,應該辦理協議離婚即可,辦理協議離婚只需備齊「離婚協議書」及相關證件﹝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當事人兩個月內二吋黑白或彩色近照三張﹞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請注意:雙方須同時到戶政事務所申辦,有相互要求的條件或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屬應在離婚協議書內書明,且須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您同母異父的兩個姊姊應該不是被您的父親偷改了姓,而是被您的父親收養,一般人結婚後會連同收養妻與前夫所生的子女﹝即夫妻之一方單獨收養他方之子女﹞,以方便照料或行使監護權,也有將之視為自己子女的意思;收養後必須從養父姓,所以您的兩個姊姊才與您同姓,如果要改回原來的姓氏必須與您父親「終止收養」,終止收養可由養父母與養子女立書約終止,或向法院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再持書約或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書,及相關證件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終止收養登記」。


非父母之家人有探視權嗎 ?
三重陳先生問:

        因胞兄過世不久,我大嫂即剝奪了我爸媽探視孫子的權利,只因之前的一點小小誤會,如今演變成沒有任何情分,大嫂一再地偷偷搬家,不留下任何訊息及聯絡方式。

       可憐的爸媽為了看孫子不惜任何代價追查,雖然問出他們的下落,但終究還是只能偷偷摸摸跑去學校偷看,而且得囑咐小朋友千萬不能告訴她媽,不然我大嫂又會搬家。

       我想請教的是,小孩畢竟還是姓陳,兩個小孩也都與我們有血緣關係,她能剝奪我們家人的探視權嗎?如果真的要採取法律行動,我們有勝訴的機會嗎?
律師回答:

        《民法》中有關探視權的規定,是規範夫妻離婚後,沒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一方,與子女間會面交往的方式,相關條文並無祖父母與未成年孫子女會面的規定,因此陳先生的父母沒有法源依據,來要求大嫂一定要讓公婆探視孫子女。

        但如果有事證可以證明陳先生的大嫂不適合擔任小孩的監護權人,則陳先生的父母即可依《民法》規定,以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而以未成年子女監護人第一順位的身分,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

不適任才能改監護權
       若經法院調查確認陳先生的大嫂確實不適合擔任小孩的監護權人,則法院就會以小孩最佳利益為前提,將監護權改定給陳先生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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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網友詢問-有關於『子女監護權歸屬』相關法律資訊彙總***本文相關內容摘自中華民國婚姻危機處理協會

 夫妻離婚,子女監護權歸誰 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之權利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教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的義務,原本應該是雙方共同行使負擔。但是在父母離婚時,通常父母不再住在一起,所以未成年子女由誰來保護、教養,就須好好商量了。
「監護」是指包括身心監護、財產監護及對子女的代理權在內。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的監護,如果以協議方式離婚,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約定子女由誰監護,並明白的寫於離婚協議書內即可,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來裁定之。但是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也需負擔撫養責任,即負擔一部份孩子的生活費及教育費,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依照親權可以探視孩子,即擁有監護權的一方不得剝奪他方的探視權,除非他方有暴力前科等不適合的行為。

在舊法裡,對於子女監護較偏向丈夫,許多婦女受限於此,有苦說不出。終於在婦女團體要求之壓力下,親權行使條文在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有了大幅更改,較符合男女平等原則。如今新法保障了父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法官會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所列五款,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職業、品德及意願等條件,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




監護權在法律上的說法是指『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這不只有權利,還有對子女扶養、教育的義務。

什麼情況會有監護權的問題呢 ? 在還未離婚前是沒有監護權的問題的,離婚時才會有監護權歸誰的爭議。依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監護權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協議,並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擔任,若協議不成或未協議者,法院可以依照夫妻任何一方的請求或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來爭酌判決。

所以最好的方法是,請律師來簽署離婚協議,想要獨立監護,前提是另一方放棄監護權,這必須要有對方簽署放棄所有監護權狀。才能重新約定由另一方監護。若夫妻雙方對孩子監護權有異議,可請律師向法院提出訴請裁定。






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時,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考慮一切情況,並且特別考慮下列事項:

1. 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 子女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 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和態度。
5.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的感情狀況。

經濟能力不是絕對的考量因素,誰可以把孩子照顧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會尊重孩子本身的意願,盡量將監護權判給孩子原本的主要照顧者,以減少孩子生活上的變動;假如是由經濟能力較差的一方取得監護權,法官也可能會要求另一方多負擔一些扶養費用,藉由雙親的分工,使孩子能繼續在有爸爸、有媽媽關愛的環境下成長。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記錄,法院會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適宜照顧孩子,除特別情況外,會將監護權判給沒有暴力的一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5條)。

在舊法裡,對於子女監護較偏向丈夫,而後,親權行使的法律條文在85年有了大幅更改,較符合男女平等原則。如今新法保障了父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會考量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什麼是子女的利益?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

法官會依民法第1055-1條所列的五款,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監護能力、職業、品德、意願及其子女的多寡等條件,加以通盤考量。當然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都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所以你平常與子女的相處態度和相處情形及孩子和你現任丈夫(如你已再嫁)的相處情形都是頗重要的;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而是看誰會真正照顧小孩,來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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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大家伸出援手,多幫幫這可憐的一家人吧!(根據兒少福利法規定,年幼孩童是不能單獨留在家中。此案案主雖已明顯觸法!但實屬『情有可憫』之處。)-『嬤帶4孫忙不過來 乖巧小姊弟溺斃』**本文摘自蘋果新聞


 


2011年 09月04日


 

         【劉人瑋、汪智博、徐珮君╱連線報導】心痛啊!台東縣一個老阿嬤,因女兒、女婿到外地打工,她獨自照料4名年幼外孫。昨早,罹患小兒麻痺的4歲外孫摔破頭,阿嬤分身乏術,只得背起還是嬰兒的小外孫,牽著受傷外孫的小手去醫院,將8歲外孫女和5歲外孫留在家裡,不料小姊弟跑到附近的蓄水池玩水,雙雙滑入深達5米的池中溺斃。悲劇發生後阿嬤痛苦自責,但誰忍心責備她!


 


         發生意外的余家住在台東縣延平鄉山區永康村,余姓阿嬤(64歲)15年前喪夫,她幾年前發生過車禍,但身體還算硬朗,每個月靠著約萬餘元的低收入戶及外孫的殘障補助過活,女兒、女婿靠打零工為生。兩個多月前,女兒、女婿因在家鄉找不到工作,被迫北上到桃園觀音鄉擔任臨時工,將4個孩子留給老人家照顧。


背1個牽1個就醫


         警方調查,不幸溺斃的吳姓女童(8歲)、王姓男童(5歲)是同母異父姊弟,家中另有4歲弟弟和未滿周歲的么弟。昨天阿嬤因四歲老三頭部摔傷需縫合,早上9時許背起老么、牽著受傷的老三,搭鄰居的車下山到10公里外的鹿野鄉診所就醫。但留在家裡的小姊弟,趁阿嬤外出時跑出門玩耍,中午阿嬤回家時發現小姊弟不見了,急忙請村長余進坤發動全村找人。
         余進坤說,昨天正好舉辦延平鄉槌球和籃球比賽,聽到消息後,大家都沒心情繼續比賽,村民連忙返回村裡幫忙找小孩。傍晚5時許,一名國中生表示「早上曾看到姊弟往山上走」,所有村民衝到村莊後山,在一處生薑園上方的農用蓄水池旁,發現姊弟的衣物和鞋子,趕忙報警處理。


「為何帶走兩孫」


         警方表示,蓄水池面積不大卻深達5米,消防隊員跳入水池將小姊弟從水裡撈起 ,但二人早已無生命跡象,研判姊弟戲水後想起身,卻因池畔塑膠布濕滑無從攀爬,因此溺斃。這個蓄水池屬私人所有,地處隱蔽,警方昨已聯絡地主將水池暫時封閉,以防再有意外發生。
余姓阿嬤事發後不停慟哭:「老天為什麼要帶走我的兩個乖孫!」並哭著打電話給女兒、女婿告知噩耗,兩人已搭夜車趕回台東處理後事。


姊常幫弟做復健


        余進坤難過地說,吳姓女童的母親與其生父離異後,再改嫁並生下3個男孩,雖然不同父親,女童卻相當疼愛3個弟弟,常可看到她為3個弟弟洗澡,還主動幫阿嬤打理家事,更常牽著不良於行的二弟在村裡走路復健,「現在哪個小孩做得到?何況她才8歲!」


不忍苛責苦命嬤


        武 陵國小校長古仁發表示,女童是瘦小但很可愛的女生,常張著大大的雙眼向他打招呼,非常乖巧文靜,即使家貧卻仍會把自己打理得乾乾淨淨。不幸消息傳回學校,師長都惋惜不已。
        台東縣政府社會處長辛進祥表示,阿嬤讓小孫子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的環境,已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法》規定,依法可處3千到1萬5千元罰鍰,並得接受親職教育輔導,但仍需考量阿嬤是帶外孫就醫,所以實在不忍苛責。延平鄉長胡榮典昨晚赴余家慰問,發放「馬上關懷急難救助金」3萬元,另將協助申請喪葬補助及孩子平安保險,協助處理後事。


隔代教養比率升


        內政部兒童局官員表示,隔代教養情況愈來愈普遍,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兒童主要照顧者是母親的比率已從7成降為5成,但祖父母是主要照顧者的比率則上升到2成。隔代教養的情況又以單親家庭最多,有6成8單親家庭兒童主要照顧者是祖父母。官員呼籲,若隔代教養的祖父母臨時有狀況,無法照顧兒童,可撥打內政部「1957」專線,請求臨時托育照顧和急難救助。


弱勢家庭求助管道


.內政部溫暖關懷專線:1957
.婦幼保護專線:113
.家扶基金會:(04)2206-1234
.兒福聯盟:(02)2550-5959
.台灣世界展望會:(02)2175-1995
.蘋果慈善基金會:0809-008-585
.各縣市社會局(處)
資料來源:上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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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個月我的律師事務所電銷開發事業創高峯,嬴得漂亮。因為我個人創造了單月三十萬的業績。昨天去看了明年的農民曆,知道自己明年的運勢還算不錯。曆書上還寫我這個生肖未婚者,明年會『紅鑾星動』。其實我壓根不會去考慮『再婚問題』,只求將自己的二份事業再創高峯,因為我想嬴得更漂亮。至於愛情,老實說根本不在我的計畫當中,因為我並不排斥也不會去期待愛情的到來。 因為目前在我的心中,『麵包是比愛情還重要許多的』。
      昨天我抽空撥了一通電話給遠在花蓮的姊姊,勸告及提醒姊姊一些應注意的事項。畢竟,家中的兄弟姊妹發生什麼事,不用告訴我,我都可以知道和感應到。時常我告訴我的兄弟姊妹,她們最近發生什麼事,有什麼需要注意和小心的地方,她們每個人的反應都是非常的『瞠目結舌』,因為她們根本沒有告訴我這些事,而我卻可以從『第六感感應』和晚上睡夢當中,知道她們最近到底遇到什麼麻煩事和有沒有需要我我協助和幫忙的地方。我想這就是『手足情深和血濃於水』的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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