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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及學生、家長一定要了解及注意的重要安全事宜。本案係依『過失比例原則』,來作宣判。-『國中泳隊跳水癱 學校判賠528萬』**本文摘自自由新聞

更新日期:2011/06/2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蔡偉祺/台北報導〕台北市永吉國中游泳隊選手林**,趁老師不注意以危險動作跳水,造成頸椎骨折、全身癱瘓,最高法院支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永吉國中應予國賠四六九萬餘元,加上利息共須賠償五二八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永吉國中主張,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該校游泳隊到北市信義國中進行聯誼賽前的練習,林**利用帶隊老師姜**到體育組拿比賽資料,以危險動作跳水,造成四肢癱瘓;就算姜**在場,也無法及時阻止林俊沅跳水,因此校方無賠償義務。 


        林**及家長主張,帶隊老師姜**沒在賽前訓練時在場,因此未善盡指導及監督責任,林俊沅受傷後,至今仍全身癱瘓,無法自理大小便,日常生活完全需人照料,永吉國中應賠償一九九六萬餘元及利息。


        合議庭審酌林**的醫療費、喪失勞動能力等損失後,認定全部損害金額為一五六四萬餘元;合議庭指出,林俊沅如不故意以錯誤姿勢跳水,也不會發生意外,因此自己須為受傷負起七成責任,校方則應負責三成國賠金。


      永吉國中校長林//表示,因該案已上訴到最高法院,且判決確定,學校也會接受這樣的結果。林採有強調,意外發生後,已更加強學生在泳池活動時的安全和管理,避免意外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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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人死亡遺有債務,子女一定要記得,在親人過世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或申請限定繼承。否則超過法定期限,以『棄權和視同同意繼承全部債務』。-『母跳樓害變凶宅 兒女判賠 在友人家中尋死 須付屋主73萬跌價損失』**本文摘自蘋果新聞

更新日期:2011/06/22 06:30 蘋果日報

 










       【劉榮輝、顏幸如、楊永盛╱連線報導】一名患有憂鬱症和乳癌的林姓婦人,在鍾姓友人租屋處跳樓自殺身亡,致房子變成凶宅,屋主因乏人問津無法脫手,向鍾姓房客和林婦兒女索賠房價損失,法官認為案發時鍾不在場,無過失責任免賠,但死者林婦子女未辦理拋棄繼承,所以須連帶賠償房價損失七十三萬元,全案定讞。 


       受害屋主黃昭燕昨表示:「若林婦子女真有困難,我不會逼他們到絕境。」 


房客不在場免責 


        法院判決指出,患有乳癌、又有憂鬱症的林美鳳與鍾育蓁是朋友,二○○九年九月五日林婦到鍾位在雲林縣西螺鎮觀音街的租屋處時,鍾並不在屋內,但鍾的嚴姓房客知悉林婦與鍾是朋友,所以開門讓林婦進入,沒想到林婦疑因病痛一時想不開,從四樓陽台跳樓墜地,送醫不治。 


      屋主黃**案發後獲知,房客鍾**瞞著她當起二房東,將房子分租給其他人,門禁不嚴,才讓林婦當天得以進入屋內跳樓,顯然林婦自殺與鍾違約有因果關係,所以向鍾和林女一對兒女連帶求償一百萬元房價損失。


        雲林地院審理時,根據不動產估價師聯合會鑑定,黃姓屋主的房價原為四百六十四萬餘元,變凶宅後,房價跌到三百九十一萬餘元,少了七十三萬元。一審法官認為,林婦自殺當天,鍾育蓁並未在場,沒有過失責任,因此免負賠償責任。


 


      未辦理拋棄繼承 


       但林婦一對成年兒女,因未辦理拋棄母親財產繼承,所以須連帶賠償七十三萬元的房價損失。 


       林婦兒女雖以母親跳樓墜落在屋外死亡,不應認定為凶宅為由,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根據內政部凶宅定義函釋,房屋是否為凶宅,應考量事件發生經過、事件經過時間長短等因素,因此仍認定該屋為凶宅,並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律師洪瑞燦指出,凶宅非法律名詞,所以沒具體標準,一般都是引用民法「物之瑕疵」概念予以評價,一般被視為凶宅的房子不只價格貶損,也難找到買主或出租,屋主當可據此向自殺者家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營業損失也得賠


 


        洪瑞燦強調,損害賠償請求並不限於房價折損,例如到汽車旅館燒炭、上五星級飯店房間割腕,業者也可要求營業損失,甚至請道士作法的額外支出,都可求償;若不想被求償,自殺者的親屬可三個月內拋棄繼承。


 


報你知 凶宅


 


        住商不動產西螺店長黃啟勳表示,凶宅有廣義及狹義解釋,一般指的是「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事件」的房屋。在廣義部分,房仲業會主動告訴買受人,該屋曾有「非自然死亡」事件,讓買家自己定義;狹義部分,若確認屋內有人因兇殺、自殺陳屍屋內,該屋就百分百認定為「凶宅」。


 


自殺遭求償案例


 


◎2010/12/20:患有躁鬱症的陳姓女護士被台大醫院解僱後,心情不好,在邱姓男友的屋內自殺身亡,邱不滿房子變凶宅,向陳女家屬求償,台北地院認定陳母為繼承人,判陳母須賠443萬餘元。


 


◎2010/05/21:台南市陳姓男子在透天厝燒炭自殺,房子成了凶宅租不出去,房東氣得向死者父索賠150萬元,台南地院判陳父賠30萬元。


 


◎2009/07/18:北市一對已分手情侶到薇閣汽車旅館企圖燒炭,卻觸動一氧化碳偵測器被業者發現,因部分地板燒焦,房內裝潢也被波及,業者向他們求償100萬元,並對2人提出公共危險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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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輕就是做自己想做的事,努力去圓自己的夢想。-『怪咖變董座 拒絕聯考小子 成咖啡館大亨』
**本文摘自自由新聞** 更新日期:2011/06/20 04:11
        向母要百萬拍片未成 剩40萬開店爆紅 〔自由時報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來自雲林虎尾的莊崧冽曾經是父母、朋友眼中的「怪咖」,他拒絕聯考、還一度想當天主教修士,後來到北京念電影,大三時跟媽媽要了一百萬台幣準備拍畢業作品,到畢業時竟花到剩下四十萬元,電影拍不成,擔心花光媽媽的積蓄,於是用僅剩的錢在北京開了「雕刻時光」咖啡館,沒想到一炮而紅,成為擁有二十家連鎖咖啡館、公關公司、設計公司的大老闆,今年不僅計畫將他的特色咖啡館引進台灣,未來還計畫將股票上市。
        莊崧冽不按常軌譜出驚奇 留著落腮鬍,喜歡隨性穿T恤、短褲趴趴走,看起來像個鄰家大男孩的莊崧冽,怎麼看都不像是已有二十家連鎖咖啡館、公關公司、設計公司的董事長,就連他自己也說不可思議,雖然已四十二歲但他仍自認是「文藝青年」。 
       出身虔誠天主教家庭,爸爸是國小校長、媽媽是護士,莊崧冽從小卻盡做一些脫軌的事,當老師的爸爸希望他能跟一般孩子一樣循規蹈矩,,所以國中十把他送到一所以「嚴管勤教」出名的私立中學,沒想到只念了一年便受不了,主動向爸媽要求到台南的一所修道院唸書當小修士,藉此逃避私校的鞭打,結果高中還是念了三所,好不容易回到老家進入虎尾高中,爸媽認為他應該「正常」了,但他對教科書內容沒興趣,喜歡看課外書,愛寫文章,屢獲刊登在幼獅文藝,從此自稱是「文藝青年」,大學聯考第一天考完,第二天便拒絕再考,成另類拒絕聯考的小子。
       退伍後,莊崧冽到台中長榮桂冠酒店房務部工作,舖床、清潔浴室樣樣來,因為不喜歡一成不變,半年後轉行當業務在街頭賣科學雜誌,結果業績差就算了,還常因不懂察言觀色遭人白眼,沒多久即「陣亡」。 
       一九九三年中國新銳導演陳凱歌、張藝謀在國際崛起,他突然跟家人說要到北京讀電影,即隻身從台灣去北京,也意外考上北京電影學院導演系,莊崧冽說,別人忙著課業,他依然沈醉在書海、四處旅行,「喜歡看書,因為經常在書上找到驚奇的想法」所以個性一樣喜歡創造驚奇。 大三大家忙著準備畢業作品,莊崧冽為了拍攝畢業作品,打電話回台灣跟媽媽要了一百萬元台幣,沒想到升大四時花剩下八十萬元,畢業時更只剩下四十萬元,電影當然沒拍成,一九九七年畢業,擔心花光剩下的錢,於是用四十萬元在北京開了「雕刻時光」咖啡館,與之前所學電影完全無關。 與其他咖啡館不同,「雕刻時光」比較像走溫馨、舒適的圖書館,裡面擺滿各種書籍,在北京大受歡迎,十四年來已在北京、上海、西安及南京有二十家分店,今年更積極回台拓展連鎖。 
      建議年輕人做自己喜歡的事 莊崧冽表示,自己不是數字型、管理型人才,能夠成為二十家咖啡店的董事長真的是無心插柳,但他卻很喜歡自己的工作,因此建議年輕人,要認識自己,做自己最適合的事,不要在意別人眼光而勉強自己做別人認為適合的事,簡單說就是做自己喜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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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長照顧孩童時,需特別小 心留意的重要安全細節。-『可碎光碟如米粒 多無安全防護』**本文摘自蘋果新聞

 



7歲兒貼心陪父加班 碎紙機絞爛童4指


 


2011年 06月20日
 

      【余思維、李俊淇╱台北報導】北市一名7歲男童昨貼心地陪父親去辦公室加班,在幫父親銷毀文件時,右手突捲入碎紙機,其父不知該款碎紙機有「刀具倒轉」功能,先拔掉插頭,致機器卡住他的右手;警消趕抵驚見男童手指血肉模糊,只好連同碎紙機一併送醫,才知他除右手大拇指外,剩下4指的前1、2節骨頭嚴重碎裂,雖緊急進行重建手術,仍未脫離截肢風險
2011年 06月20日



      碎紙機竟絞爛幼童手指!專家指出,碎紙機可將光碟片、厚紙絞碎,確實有危險性,但30多年來未聽聞絞碎手指。目前廣泛使用的碎紙機,大多只有卡紙或過熱自動中斷功能,沒有安全防護設計。呼籲民眾避免幼童操作,使用時應嚴防領帶、長髮或衣袖捲入而受傷。


刀具分絞型鋸齒型


      專營辦公設備的郝思嘉企業有限公司設計部經理王**表示,碎紙機以體積分小型(家庭用)、落地型(一般公司用)及大型(工業型)3種;刀具分絞型、鋸齒型;絞碎型態有可將紙張、光碟片碎成米粒般「短碎型」、或條狀「條型」。釀禍的碎紙機速度快、耐用,是使用率最高的短碎型碎紙機,絞碎的紙片約0.24平方公分,若手指不慎捲入,只能破壞機體救援。


彎身小心頭髮捲入


       售出釀禍碎紙機的永欣事務機器有限公司負責人廖**則指出,不論哪一型碎紙機皆有偵測器,測得物體進入絞碎範圍才啟動。該型碎紙機有刀具倒轉功能,可退出卡住物品,建議民眾手指遭捲入時,不要先拔除電源,嘗試以倒轉功能脫離。另民眾彎腰操作碎紙機時,應避免領帶、長髮及寬鬆衣袖接近入紙口,以免捲入造成嚴重傷害。
記者石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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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假到,大學生尋找家教工作,一定要特別了解和注意的重要細節。-『家教媒合收費有標準 超額收費當心受罰』**本文摘自教育廣播電台、中廣新聞網及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6/19 12:07 康紀漢

 



        坊間媒合人才的家教中心,如果推介工作給想要擔任家教老師的人,收取較高的費用,當心可能會受罰!臺北市勞工局提醒家教中心應該要瞭解和遵守這項法令規定收費項目的金額標準。


 


        許多家教中心業者推介家教工作給想要擔任家教老師的人,如果收取較高的費用,當心可能會受罰!臺北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科長黃愛真表示,目前中央規定家教中心的登記費和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的5%,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1,000元,並且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測驗也不得超過700元,如果超收費用或者是以其他任何名目收取費用都屬違法,依法可處超收費用10到20倍的罰鍰,她提醒家教中心應該要瞭解這項法令規定收費項目的金額標準。


 


         勞工局也指出,目前在臺北市政府登記有案的家教業者一共有5家,如果民眾發現家教中心沒有申請設立許可,或者是非法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和超收費用等違法事項,民眾可向臺北市勞工局檢舉。


 


(2011-06-19 11:56:56 康紀漢)



家教中心要有設立許可 不得超收相關費用


更新日期:2011/06/19 14:25  



        又到了暑假求職潮,坊間有許多「家教中心」,協助找家教工作的求職者媒合家教,台北市勞工局提醒,家教中心還是屬於從事「就業服務」的業務,需要依法申請設立許可,另外,「家教中心」的收費也有相關標準規定,包括登記費及介紹費,不得超過求職者第一個月薪資的5%,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1千元。(林麗玉報導)


 


        臺北市勞工局局長陳業鑫說,許多家教中心從事推介人才、媒合,還是必須依照就業服務法,申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如果沒有經過許可,就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依法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而家教中心也要遵守相關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可以收取的費用,例如登記費及介紹費,不得超過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5%,就業諮詢費每小時不得超過1,000元,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測驗不得超過700元。如果超收費用、或是以其他名目收取費用,就屬違法,依法可以罰處超收費用的10至20倍罰鍰。而勞工局最常發現有超收就業諮詢費、或職業心理測驗費的爭議糾紛。目前台北市政府登記有案的家教業者,只有5家,分別為阿爾瑪有限公司(young家教)、台大小博士有限公司、全國菁英工作室、揚昇資訊社(徐州家教社)及騏仕國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民眾如果發現家教中心沒有申請設立許可,或非法從事就業服務業務、超收費用等,都可以向北市勞工局檢舉。


 



家教媒合 北市:要依法申請


更新日期:2011/06/19 13:13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9日電)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坊間許多家教中心從事推介人才、媒合,其實已屬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依就業服務法需要申請設立許可,否則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家教中心應遵守相關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勞工局就業安全科表示,可收取費用,包括登記費、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求職人第1個月薪資5% 。收費項目中,較常產生爭議有「就業諮詢費」與「職業心理測驗費」兩項;若超收費用或是其他以任何名目所收取費用都屬違法,依法可處以超收費用10至20倍罰鍰。


 


      勞工局解釋,「就業諮詢費」是指辦理協助求職人瞭解其就業人格特質,釐清就業方向所需諮詢費用。收費每小時不得超過1000元;諮詢未滿1 小時費用計算及退費標準、方式,應依求職人與家教中心雙方協定結果及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職業心理測驗費」是指評量求職人職業能力所需費用,收費額度應與測驗項目與測驗過程中評估及結果解析精確度相關,並應有信、效度驗證及常模,使能準確評量求職人職業能力。每項測驗不得超過700元。


 


         勞工局指出,目前在台北市政府登記有案的家教業者有5家,分別為「阿爾瑪有限公司」(young家教)、「台大小博士有限公司」、「全國菁英工作室」、「揚昇資訊社」(徐州家教社),以及「騏仕國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其他縣市合法設立業者,可至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網站查詢。


 


       勞工局表示,民眾發現家教中心未申請設立許可,非法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或超收費用等違法事項,可透過1999市民專線轉勞工局,或勞工局網站(www.bola.taipei.gov.tw)檢舉。10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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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面上二手事故車多,買二手車一定要多問、多看、多聽、多了解,。-【『買二手「怪怪的」 一查真是事故車】**本文摘自東森今日新聞

更新日期:2011/06/18 11:44  

 










        高雄市一名柯太太,花了53萬買了一輛二手貨車,錢付了,也辦理過戶,但之後卻發現,一歲多兒子坐上車不停哭鬧,先生還聲稱,看到車內有阿飄,她覺得不對勁,透過管道查車籍資料,赫然發現貨車有過五次重大事故,她向車行反應想取消交易,對方不肯,雙方因此鬧翻。        車主 柯太太:「這台車子我們是無辜的,我們不是故意要買這台車子,如果你有什麼冤屈,我們有帶一些人過來,看它能不能給你幫忙。」


       對著貨車雙手膜拜,嘴裡念念有詞,柯太太來到車行,再三確認購買的這輛小貨車,雖然車子已經付款,也辦理過戶,但柯太太認為小貨車曾經撞死過人不乾淨,遲遲不肯辦理交車。


      柯太太說,兩個月前,貨車從透過朋友介紹購買,當時把車開回家,遵循民間傳統習俗,舉行法會淨車,沒想到小孩一坐上車,不停哭鬧還發高燒,加上先生描述,看到一些不該看到的東西,她覺得貨車有問題,透過私人管道查詢,赫然發現這台二手小貨車,有過五次重大肇事紀錄。


        車主 柯太太:「(業務)他跟我說,你拜拜拜那麼大,神明會保佑你的,我就覺得怪怪的,所以我才回來開始動用我的人脈,去查所有的車況。」


      車行業務員:「車子有重大事故,如果我們有隱瞞,是我們不實,我們要包退,但變成說,車子確實沒問題。」


        二手車行再三保證,車子絕非事故車,反咬車主買了之後嫌太貴,過了十天鑑賞期,想退不能退,這起買車糾紛,雙方各說各話,將訴諸司法途徑尋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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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6/19 04:11  

 










        〔自由時報記者謝佳君/新北報導〕美食部落客小熊(本名熊怡凱)昨天與新希望基金會合作,在新店舉辦「美食嘉年華—看見一百個新希望」部落客試吃大會,期透過部落客的圖文宣傳,讓更生人烹飪的美食廣為周知,給予肯定與鼓勵;主辦人暨廠商之一王一毛也分享過來人經驗,鼓勵失意的民眾振作、重新出發。
         在擺攤賣鹽水雞之前,六十七年次的王一毛曾因投資失利,一夕之間什麼都沒有,加上更生人的身分,獨力撫養小孩的他,當時窮困潦倒、幾近無計可施,生活的急迫性,讓他沒有太多猶豫的時間,於是毅然決定賣起鹽水雞。


       「一開始連切蔥都不會,但還是得硬著頭皮做。」王一毛說,因為當時沒有人肯僱用他,他就去別人的攤位偷看、試吃,自己慢慢摸索,每天工作十六個小時,如今攤子被列入新北市觀光局地方特色小吃,也開了三間加盟店,「總算熬出一片天」。


        小有所成的王一毛現在也協助單親、失業者或遊民再就業,親自教學指導,而且不收加盟金,只要加盟店每個月匯三百元給弱勢團體,「那怕只能幫助一個人,那也值得。」但他說,沒有心的人,他絕對不收。


        基於網路的力量廣大,王一毛說,希望藉由部落格的宣傳,讓更多人看見更生人的努力,也認識到原來做公益這麼簡單,希望大家能多關懷弱勢;也因為過去一番經歷,讓他對人生的態度更豁達,「有多少能力、多少錢,就做多少事。」


       對於這次的活動,經營美食部落格五年的小熊說,自己喜歡做菜、品嚐美食,但總想做點更具道德價值、社會意義的事,於是邀集一百名美食部落客,並和新希望基金會合作,「如同串起一盞燈」,以此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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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6/19 19:24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基隆市19日電)今年5月間基隆1名男子替屋主整修房子時,偷取屋主財物和屋主母親留下的手尾錢時遭發現,被依強盜未遂罪收押,本月數次因病戒護就醫,今天因肝硬化引發敗血症死亡。


 


        警方調查,這名李姓男子從事裝潢業,今年5月間替張姓屋主整修房子時,趁機潛入屋主臥房,竊取2條珍珠項鍊、1條白K金鑲鑽墜子和新台幣2000多元,還有屋主母親過世後留下的「手尾錢」。


 


       此舉被屋主的妻子發現,李男不但推開張男妻子,還打傷她的兒子,警方獲報及時逮人,訊後依強盜未遂罪移送偵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警方今天表示,今年39歲的李男6月7、8日曾因病戒護就醫,昨天情況危急又再度就醫,但院方今天宣布李男因肝硬化引發敗血症死亡。10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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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6/20 02:48 張嘉文/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張嘉文/台北報導】


 


        卅一歲的郭曉雯是屏東的原住民,天生有副好歌喉,從小到大參加許多歌唱比賽,還差點成了藝人;但命運弄人,癌症讓她用生命換得了一個女兒,雖被醫生宣告僅剩兩年時光,她仍用亮麗音符,譜成歌頌上帝的樂章,樂觀面對自己的倒數人生。 


       郭曉雯和丈夫林宗民九年前在新加坡學音樂認識、相戀、三年前結婚,婚後八個月懷孕,但在懷胎三個月時,醫生診斷曉雯罹患直腸癌二期,曉雯回憶著說:「醫生給我兩條路選擇,一個是拿掉小孩治療病情,一個是如想生下小孩,要拿我的命去賭。」 


       最後她決定生下小孩,延後治療癌症,不願老婆如此硬撐的宗民說:「懷孕身體會分泌生長激素給胎兒,連帶加速直腸腫瘤成長,但當時只能尊重她的決定,她真得很勇敢!」 


        就這樣,接下來的日子郭曉雯幾乎是靠意志力撐過疼痛,她說:「懷孕六個月開始,身上的痛折磨到每天只能睡廿分鐘」,甚至讓她大便失禁,一整天包著成人尿布,內心痛苦又自卑。
      第八個月,剖腹生下女兒樂宣,但已因耽誤治療,直腸癌嚴重惡化,她連月子都還沒坐滿,就開始接受化療,去年癌症復發,癌細胞擴散到骨盆腔和其他地方,現靠每月兩次化療控制,醫生坦言,她只剩二到三年的生命。 


        「我認為很值得,我覺得把女兒生下來是一個奇蹟!」曉雯說,讓她和老公欣慰的是,現在快兩歲的樂宣,就像個小天使,很活潑很會說話,學習能力也很好,和同階段的小孩比起來有過之而無不及。知道生命僅剩不多,她坦言一開始很不能接受,做化療時很痛苦也很害怕,常情緒失控地大哭大叫,但後來轉念覺得時間不多,更要開心地過每一天,基督徒的她更全心投入教會事務,她說:「活在當下是我最深的體認。」
        由於丈夫宗民在做福音節目,曉雯生病後並未放棄唱歌,用自己的靈魂全心全意唱福音歌曲,當起了福音歌手,希望傳達生命是美好的意念給大家。迄今她前後已錄了十張福音專輯,最近有張福音專輯發行,裡面她所唱的〈一生感謝?〉,許多網友在曉雯的臉書上聽到,都嘖嘖稱奇的說,她的歌聲充滿生命力,根本不像一個生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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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晚上又接到其他律師事務同行的『挖角電話』,但我沒理會對方。其實,以我目前的工作狀況和工作實力,二邊工作如果要找更好的待遇不愁沒地方去,但我不輕言跳槽。因為新環境新同事和待遇不見得會比現有的好,當然當別人要挖角時,難免會說的『天花亂墜和畫大餅』,,但我『不輕易動搖心志』。
       因為我深信裕隆集團董事長『嚴凱泰』所說的:『年輕人不要輕易隨便亂換工作』。待遇合理公司同事好相處就好了,不必要亂跳,我想這是我要求自己,對於公司『最基本的個人忠誠度要求』。因為長期待在老本行,可以累積自己的實力和工作經驗與年資,像每次領年終奬金的年資紅包,我是全律師事務所領最多的。
      所以,我才不會輕言跳槽,除非公司經營狀況有嚴重異常。否則,我寧願待在二家原有的公司『好好發展和好好大展身手』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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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在中和區的最大好處是『交通方便 』,剛到台灣圖書館去還書,是用走路散步去還書。只要距離不太遠的路,我喜歡走路過去,一方面運動健身,另一方面『節能減碳和節省機車油錢』。
       記得學生時代的我不是騎腳踏車就是走路散步,因為那樣可以運動健身。但在新北市因為車流多,我反而不敢騎腳踏車,但又自忖常做辦公桌不運動不行。
      所以,假日時我喜歡運動步行。剛順便到燦坤去逛了一下,發現那裡的電磁爐同品牌沒有我當初買的便宜,價差差了將近八百元左右,而且我是趁特價時到大賣場去購買的。看到自己東西買便宜了,就覺得很高興。因為我習慣買東西『貨比三家』。這樣才可以『節省荷包』。這就是我『喜歡走路運動邊走邊逛的好處』。因為可以讓自己的腦袋稍微放空和休息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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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我在上網研究有內建SKYPE網路電話軟體的手機,研究了半天發現只有HTC和NOKIA有內建的 SKYPE網路電話軟體,所以還是決定暫時不買這類手機,另用其他方式替代。包括下月初,會去購買一支免開電腦的SKYPE專用桌上型電話機。
      因為十月底想再購買一台小筆電,所以就不想購買『3G上網智慧型手機』。為了撫養兒子,我的『每一分錢一定都要花在刀口上』。
      而且,另一方面我也不想讓電信公司賺太多我的通話費,所以連去申請門號,都不去申請新手機。畢竟,東西夠用就好,不必要去追求新機種和潮流。而且,國內手機電信公司的通話費費率和定型化契約,我都深入研究過。之前這些電信公司的解約金金額的確是偏高,但在消基會和NCC(國家通訊委員會)的強力介入之下,違約金罰款目前已有大幅降低。但還是會『時有耳聞』一些電信公司的消費糾紛,而一般會發生所謂的『電信消費糾紛』關鍵,就出在消費者當時簽署的『手機門號申請定型化契約』。所以,消費者在申請手機門號時一定要細看契約內容及規定再簽名。若沒看清楚合約就簽名,日後難保不成為『冤大頭』。
       還有申請手機門號時,一定要看清楚電信業者,是否有在手機門號申請文件上蓋上『限辦本手機門號申請章關防』,以防被『重覆盜用』申請其他手機門號。而且要申辦手機或門號,一定要到電信公司直營店去申辦,電信公司的加盟店和代辦公司就儘量不要去申請。以防個資外洩和被冒用影印證件,重覆申請手機及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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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為了替兒子去買晚餐材料,不巧遇上大雨,回來途中在上樓梯時,不小心跌了一跤。因為地上太溼滑拖鞋打滑。人沒受傷,倒是幫兒子購買的雞蛋全破。只好再到住家對面的『美廉社』購買。
       下雨天騎車出門還是要注意個人自身安全。還好我的右腳只是輕微破皮而已。等等去看中醫時順便擦藥即可。
       午後的一場雨,讓人覺得騎車很不方便,因為要穿上又悶又厚的雨衣。一方面又要注意雨勢的大小,擔心雨勢太大影響行車安全及行車視線。
      之前我也曾因雨中騎車,而被報癈機車撞到受傷住進醫院急診室留觀。所以,下雨天除非真的有必要急需出門,否則還是儘量待在家裡。因為下雨天出門,『諸事不便』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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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子前天傍晚告訴我,他在學校遇到『校園霸凌事件』。他因為向老師舉發隔壁同學作弊。所以遭到隔壁同學的報復,不但向他丟垃圾,;還用一堆髒話罵他,甚至還罵他『沒家教』。
       我打算明天一早陪兒子去學校,順便去向老師了解和處理這件事,必要時我會找那位學來問話。但兒子也被我告誡一番,畢竟新北市不比中壢和花蓮那麼單純,我知道兒子的個性比較直率,但別人作弊若沒有危害到他,『能睜隻眼閉隻眼就儘量睜隻眼閉隻眼』。畢竟,現在的小孩不比以前,而『怪小孩』太多,能不去招惹就儘量不要去招惹。
       因為我之前也曾在打『招生電話』時,遇到學生家長在電話當中陳述孩子因為功課好招嫉,而遭到同班同學霸凌,甚至因此而完全放棄『拼北北基聯測』。
     所以,我覺得『校園霸凌』,是一件需要大人和孩子們去全盤檢討和注意的問題。畢竟,會有校園霸凌事件的發生大人也有責任。並不能全都怪到孩子身上。包括大人和小孩都需要作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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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身邊的很多好友,大部份都喜歡玩臉書,我的很多朋友都覺得玩部落格很麻煩,因為要花心思去好好經營。其實,經營人生不就和經營部落格一樣,不是都得花耐心去好好用心經營嗎?
        所以,我重視和每個格友的互動,也曾在部落格當中回答無數格友的法律問題,在我的部落格沒有『炫麗奪目』的照片 和音樂,有的只是平實生活化的法律和財經、稅法新知。  
        而我並非法律和教育的正科科班生,卻能夠在法律和補教界任職多年,因為用心。金牛座的我,天生就帶有『完美主義因子』。因為我喜歡將每一件事都處理的『非常完美無瑕』。所以,我身邊有很多朋友,都覺得我算是『龜毛一族』。
      但換句話說,若我不事事龜毛和要求完美,就沒有今日在事業上的小小成就。
      有很多朋友都很羨慕我『多才多藝』,懂法律、教育、稅法和保險財經法律和財經資訊,還會寫文章,但我都覺得是因為『環境造就我如此』。因為環境會讓人堅強和多方面去思考,以前的我總是會用『單方面的角度』去思考事情,但隨著歲月和年紀漸長,我習慣用多方面多角度的立場來思考事情。因為很多事有很多思考層面,更有很多思考空間和思考角度。
     所以,我現在學會用更圓融的角度和立場,去替人『設身處地』著想。因為『圓融』才會讓我事業路走的更長遠更穩,也才會讓我嬴得更多客戶和家長、學生的肯定和支持。而未來我也會繼續努力,寫更多好文章和提供更多的實用新資訊給大家,也謝謝大家對我的支持和厚愛。有大家的支持,我會更用心去支持我的部落格,也請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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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臉書用戶的應注意事項-『加名人為朋友 遭臉書停權』**本文摘自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11/06/19 03:07 周志豪/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周志豪/台北報導】


 


      知名社群網站「臉書」,繼去年推實名化運動引發終身停權爭議,近日再傳出民眾要將具知名度友人加為朋友,臉書網站竟質疑網友身分代為拒絕,還處罰兩天不能加朋友,引起網友不滿和質疑。


 


        以附屬遊戲「開心農場」在台灣風行的「臉書」,去年底因推動實名化運動,無預警停權諸多暱名會員,即使配合更正為真實姓名,仍不斷加重處罰,讓該批會員到現在還無法復權,引發反彈。


 


        近日又有曾姓民眾反映,日前要將一位頗具知名度友人加為臉書朋友,但臉書網站竟跳出「你確定認識這個人嗎?」並表示「為了避免濫用Facebook,此邀請將不會寄送」,直接幫友人代為拒絕。質問訊息出現後,曾姓民眾按下「確定」確認與該知名人士朋友關係,卻仍被臉書處分兩天內不得加任何朋友,讓曾姓民眾自尊心大受傷害,痛批臉書在網站中搞「社會階層」,質疑臉書有什麼資格處罰會員?


 


       曾姓民眾表示,因答應友人邀約才想將他加入臉書保持連繫,但臉書「越位」代為拒絕,讓自己失信於人在先,之後想藉「發送訊息」功能告知友人狀況,臉書竟還跳出「為了預防垃圾訊息,你暫時被停止使用訊息功能」,欺負人到極點。


 


       北市府主任消保官陳碧珠表示,臉書能否處罰用戶,須視註冊時定型化契約內容,若契約無相關規範,片面停權就有損害問題,民眾若具體申訴,會代表向臉書公司協調,爭取賠償。


 


       若定型化契約內容涉及不公平,民眾申訴後也會要求業者說明並改善,但因臉書網站上僅留下美國加州公司信箱,無明確連絡資訊,陳碧珠坦承,究責難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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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委會將修法防止勞工過勞-『防過勞37行業推工時上限』**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勞委會日前針對保全人員,訂出每月工時上限288小時,台北市政府也計畫對空服員等其他37類工作訂出工時標準,勞工局昨天表示,將把這些行業依照勞動密集度,將工時上限畫分為三大類,分別是288、260、240小時;整體方案最慢月底公布。


        勞基法第84條之1所核定的38類行業,除保全員,還包括醫護人員、司機、空服員等37類,勞雇雙方可約定每月工時上限,工時較一般工作者長,被外界認為是過勞高風險族群。


        為防止過勞死憾事一再發生,日前勞委會訂出保全員每月最高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標準;北市府認為,不同類型的保全人員工作強度不同,進一步針對工作負荷量較重的人身與運鈔保全,再訂出240小時工時上限;並著手研議其他37類行業工時上限。


       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目前已邀集相關人士進行討論,將參考醫學實務上過勞死認定標準,決定將工時上限分為288、260、240小時,視各行業工作負荷量分類。


【2011/06/1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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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不當的補習消費糾紛,補習班拒絕退費時。可向各縣市消保官求援。或向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檢舉。』**本文摘自聯合新聞網  - 地圖日記 http://www.atlaspost.com/landmark.php?id=8656812&noslave=1#ixzz1PgDs5vCK
(網址連回本文) 



『遇不當的補習消費糾紛,補習班拒絕退費時。可向各縣市消保官求援。』**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孩子孝順又乖,大學畢業後,等待入伍通知,利用這段空檔,急著找工作賺錢,償還助學貸款,也幫妹妹繳學費,沒想到遇到這種事情,讓他感到很挫折」,屏東縣葉姓婦人的小孩大學畢業,急著找工作,減輕她的負擔,接到補習班徵才傳單,跑去應徵,被遊說參加補習,還透過補習班向銀行貸款,後來找到工作,不想補習,要求退費,補習班要東扣西扣,孩子無經驗,由她代為處理,最後還要求助消保官,才完成退費作業,讓他感到很難過,心裡很受傷。


      葉姓婦人與先生離婚,單獨扶養一對子女,在餐廳洗碗,月薪不到2萬元;她說,繳不起大學學費,兒子念大學都是辦理助學貸款,4年來,已向銀行貸了40多萬元。


     她說,兒子好不容易挨到大學畢業,等候當兵,看到補習班散發的徵才廣告,以為可以找到工作賺錢,幫妹妹繳學費,部分償還銀行,減輕她的負擔,相當高興,衝到補習班應徵。對方告訴她兒子,考電腦證照,可領3、4萬元薪水,現只領不到2萬元月薪,大材小用,遊說他參加專業證照考試。


      「孩子知道家裡經濟狀況」,貼心又懂事,認為可以多賺錢,就選擇補一科,貸款3萬多元。她說,還沒去上課,孩子又在台中找到工作,月薪雖才2萬多元,他已經很滿足,開心去工作,要求補習班退費。


      為了退費,孩子因沒有社會經驗被刁難,由她出面找補習班協調,業者就拖拖拉拉,拖到開課,最後求助消保官,業者才讓步,只收一成手續費、三千多元,但已讓孩子很受傷,感嘆社會怎麼會這樣。


【2011/06/1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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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勞工局新聞稿-『求職陷阱 想圓超偶夢白花萬元拍照』**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求職旺季到來,民眾應徵工作時小心別誤入徵才陷阱。台北市勞工局接獲的求職申訴案中,以不實廣告為最大宗;有民眾應徵行政助理,上班後卻被要求當美容師,也有雇主巧立名目詐取訓練費,自稱為「超級偶像」經紀公司,讓懷有歌手夢的畢業新鮮人,掏出上萬元拍宣傳照後才發現受騙。 
       勞工局表示,有家經紀公司登出廣告,自稱和電視節目「超級偶像」合作尋找新人。一名剛畢業的新鮮人躍躍欲試,先後繳了上萬元拍攝宣傳照,最後卻發現「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憤而申訴。

       勞工局調查,該公司根本沒有和「超級偶像」簽約合作,只是看準民眾「想紅」的心態,巧立名目讓求職者乖乖掏錢;不過申訴民眾沒有留下當初經紀公司刊登的廣告,佐證資料不齊全,最後無法開罰。

 

       除「訓練費」,許多民眾也被要求繳交「保證金」。勞工局指出,雇主通常等到通知錄取後,才會提出簽訂合約、預繳保證費的要求,金額從數千至數萬元不等,表明任職滿一定年限後將退款。不過民眾離職後,雇主通常會以各式名義拒絕退費,因此糾紛不斷。

 

       勞工局昨天舉辦記者會,邀請舞棍阿伯葉復台和藝人Kimiko示範「求職舞」,提醒民眾切記「5不3要」原則;5不是「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隨意簽約、證件不離身」,3要則為「要陪同、要確定、要存疑」。

 

【2011/06/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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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新鮮人求職應徵,重要應注意事項。-『找頭路被誘補習專長 沒上工先負債』**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大學畢業潮,有的補習班業者會以打工或低薪名義,散發傳單,吸引畢業青年應徵,業者再以薪水低、大材小用等理由,遊說學生參加專長補習,拿到證照,就可以賺大錢噱頭,慫恿他們參加補習,還向銀行貸款,無法抽身,衍生消費糾紛,成為這段期間糾紛最多投訴案件。

 

       屏東縣政府消保官程俊說,每年畢業潮,不少學生從學校畢業,急著找工作,在街頭接到補習班散發要徵打字員、程式設計師徵才廣告,高興跑去應徵。業者就會套出應徵者學經歷,如果是大學畢業,就會告訴應徵者,「程式設計師薪水不到2萬元」,每個月賺這點錢,太少,也太可惜,未來也沒有競爭力,可以報名參加電腦等專長補習,一旦考取證照,薪水3、4萬元起跳。

 

       應徵者告訴補習班業者「沒有錢」。程俊說,業者就以已與銀行辦理合作,可以幫忙貸款;等學生有上課意願,業者就繼續遊說多考幾張證照,原本一張電腦證照的課程,要5~6萬元,再加一個課程,可以優惠,變成7、8萬元,有的學生一口氣報名3、4種,學費就超過15萬元。學生還未找到工作,就先負債。

 

       程俊表示,除畢業生外,也有想打工學生遇到相同狀況,事後找到其他工作,或後悔參加補習,想要打退堂鼓,衍生糾紛,每年這段期間,接獲最多這種投訴案件,因此提醒想求職者或打工學生提高警覺,不要陷入求職陷阱。



【2011/06/1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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