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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1/04 22:17 台灣科技業龍頭鴻海每到年終,除了令人稱羨的年終獎金,還有股利分紅,算一算每年獎金有人可能高達七位數字。在二代健保通過之後,這些高所得、高獎金的民眾,將是受影響最大的族群。以 科技新貴的小王為例,月薪 5萬元 每年獎金有200萬,過去只要繳保費784元;新制雖然保險費下降為4.91%,但因為增加了補充保費,針對獎金徵收2%保險費,算一算,每個月保費增加近3千塊。而吃公家飯的小陳,是單薪的3口之家,月薪6萬元,依照現行保費要繳2829元;而二代健保, 因為小陳年終2個月 ,沒有超出獎金四個月規定,補充保險費不必繳交,整體保費因此下降178元。


從此看出,二代健保最大的變動,就是除了原有保費之外,新增了補充保險費。


但督保盟質疑,民眾為了省保費一定會鑽漏洞,補充保險費來源不穩,健保財務不可能維持太久。


衛生署預估,新增補充保費部分,將可徵到的獎金和股利,預估將增加保費208億,可以擴大費基。不過,督保盟指出如果補充保費越來越難收到,保費支付跟著可能緊縮的情況下,可能導致自費項目增加,健保給付恐怕淪為次級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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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04 23:49
法律櫥窗:施工單位施工時,施工現場沒有放置任何『警示標誌』,民眾若因此而誤闖發生意外導致受傷,依法是可以向包商及施工單位及相關管理機關,申請『國家賠償』的。『維修停車塔當廁所 女失足掉B2』**本文摘自東森新聞
更新日期:2011/01/04 09:36

台北市內湖區一個停車塔,發生離奇意外,停車塔正在維修,打開一個小縫,一名女子,以為是公共廁所,走進去,直接從一樓掉落地下二樓,當場左手骨折,頭部擦傷,緊急送醫急救。

停車塔維修中,工人進進出出突然出現一位小姐一腳直接踩空,下一秒人就從畫面上消失,因為她直接從一樓掉落B2大洞,工人聽到哀號聲,嚇的跑過來圍觀,工人爬上爬下終於把這位小姐救出來。

走進停車塔的時候,這個小姐根本沒有多想,腳步還跨很大,直接掉下去消失,送醫急救她左手骨折、頭部擦傷,所幸沒有生命危險,小姐的車根本不停在這誤闖,只因為把施工期間打開的門當成公共廁所,才會不小心闖進去。這間停車塔屬於台北市政府管轄,施工維修竟然沒有加裝安全標語,台北市政府已經承諾會負擔全部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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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04 23:38

下車沒鎖門! 持刀匪潛入打劫

華視 更新日期:2011/01/04 22:36

台中又發生街頭行搶案件。光天化日下,一名男子趁著開轎車的婦人,下車沒有鎖上車門之際,趁機溜進後座埋伏,等到婦人上車,男子就拿出西瓜刀行搶,當場搶走婦人六千五百元,這名男子搶了錢之後,竟然裝作沒事,還打電話叫自己的太太,騎機車來接他離開現場。

 

就是這名頭戴安全帽,不敢見人的嫌犯,光天化日下拿西瓜刀行搶,這六千五百元就是他搶來的贓款,嫌犯到底是怎麼搶錢的,就是這個動作,在路邊我們隨機發現有女子下車後沒有鎖門,嫌犯就是趁這個機會溜進後座,等被害人上車後,拿西瓜刀搶錢,搶了錢之後,嫌犯立刻下車裝做沒事一樣。

 

監視器拍到他將錢放進口袋內,回頭望了一下,慢慢走路離開現場,接著他用電話聯絡太太騎機車來載他,嫌犯鎮定的態度,不但將太太完全蒙在鼓裡,甚至還將贓款當成家用交給太太,警方在嫌犯的工廠內,搜出作案用的西瓜刀,原來嫌犯工作不穩定,看到路邊很多車主下車沒有立刻鎖門,於是在路邊等機會行搶,所以下回離開車子時,切記要鎖上車門以防萬一。 [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101/201101040645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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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04 23:16
「還我加班費、工會要自主」,數十名家樂福員工昨天臉帶紅面具、手持啤酒到勞委會抗議,痛批全球第二大、台灣第一大量販店家樂福不僅剝削員工,從來不給加班費,還打壓工會。


員工提出三大訴求,要求家樂福依法給付加班費、依法辦理會務假、恢復工會幹部工作權。勞委會則回應,針對家樂福不給加班費勞資爭議,新北市勞工局已開罰4次逾17萬元,最後2次甚至動用最高罰額6萬元。昨下午也召開第二次調解會議,但協調破裂。


家樂福樹林店工會員及勞團代表,昨天一早頭帶紅面具,象徵血汗、火大,至勞委會門口前喝啤酒、怒踩賣場啤酒抗議。


遭解雇的家樂福樹林店工會常務理事陳**說,家樂福員工每月工時超過192小時,但公司從來不付班費,只能按照時薪95元計算,正職人員月薪也只有21000元左右,每個員工一個月至少被剝削3000~4000元。


陳情員工表示,家樂福廣告打出「天天都便宜」,連員工薪水都「最便宜」,不僅每月超時工作,還領不到加班費。國定假日與周末都得上班,這些超時工作都不算加班,甚至遇到春節或中元節等重大節慶,更是全店長達半個月禁假、24小時不打烊,工作量越來越大。


勞資糾紛 調解未果


家樂福樹林分公司產業工會與資方因為會務假、加班費產生爭議,資方以工會常務理事陳**一個月內曠職6天、不服從主管、誣告主管等,在去年11月18日把陳解僱,陳**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請恢復原職等調解,勞工局昨天下午進行第2次調解,勞資雙方各執一詞,未能成立。


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若陳確有參與會務,而資方未依法給予公假,市府將依勞基法裁處6千元至6萬元罰鍰,不過工作權須另提訴訟解決。至於工會成員昨天陳情指稱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即日起派員前往家樂福檢查勞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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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04 23:11
我曾是家樂福的員工,家樂福工會幹部抗爭的都是事實。就是因為我看清楚,流通業『吃不飽、也餓不死』的真相,才毅然決然的決定轉行。轉行過程雖辛苦,但我還是覺得非常值得。因為我也曾在家樂福賣命加班二百小時,加班費才二百塊,比超商員工還不如。-『賣命20hr沒加班費 賣場「薪」苦肚裡吞』』**本文摘自TVBS
更新日期:2011/01/03 18:22 古彩彥


不管加班加多久,卻連一毛加班費都拿不到!知名連鎖量販店家樂福樹林分店,遭員工踢爆,加班費還得經過「申請」,公司才會提撥。就算有發下來加班費,也被動過手腳,一名在生鮮區上班的員工,一個星期加班19.5個小時,加班費卻只有345元。家樂福方面說,員工拿到的是錯誤資訊,但主管機關,已針對4個分店連罰4次,顯然的確有疏失。


家樂福賣場人員:「它(麵包)都是現做的,這是我們烤的。」

賣場麵包強調新鮮現做又便宜,但是家樂福卻被員工投訴,壓榨員工加班趕工做麵包,卻不給加班費。家樂福員工:「第一天上班是8點,8點上班到凌晨的4點,哇,做到很累耶!」

A小姐投訴,去年跨年從早上8點做到隔天凌晨4點,賣命20小時,加班費連一毛都沒有,而她並不是個案。家樂福前工會幹部:「超時的時數竟然只有這麼一點點。」

家樂福前工會幹部拿出一疊疊資料,去年6月工會成立前,加班再久,薪資單上的加班費永遠都是0,爭取之後,還是被動手腳。像B小姐1個月加班時數有19.5小時,但是當月的加班費最後只領到345元,也誇張了吧!為了爭取權益,到勞委會抗議。家樂福抗議員工:「還我加班費!還我加班費!」

勞委會表示,已經接到4起申訴案件,突擊檢查之後,下午勞資雙方也召開協調會,總公司則強調只要員工申請,會按照勞基法給付加班費,問題是需要申請這件事很多人根本不知道,總公司的說法似乎有點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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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1/04 20:28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4日電)金管會表示,持卡人當期帳單應繳總額在新台幣1000元以下,免繳違約金;若超過1000元,第1至3期違約金收取上限分別為300元、400元、500元;發卡機構最慢3月底應完成調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避免信用卡違約金造成持卡人過重財務負擔,已要求發卡機構自去年10月21日起,違約金採固定金額方式計收,且最高連續收取期數不得超過 3期。


金管會銀行局今天邀集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主要發卡機構開會研商,已對信用卡違約金收費標準達成共識。


金管會表示,持卡人當期帳單應繳總額在1000元以下,無須繳納違約金;超過1000元者,第1至3期違約金收取上限分別為300元、400元及500元。


金管會指出,要求發卡機構最遲在今年3月底前,應完成相關調整措施。


另外,金管會也表示,發卡機構應加強對持卡人繳款通知或提醒的機制,以避免持卡人負擔不必要違約金。1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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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給同事、同業的印象,就是非常樂天、臉上總是帶著笑容,問他10年前突然被外派到馬來西亞,怎麼知道自己是被銀行重用?還是因為得罪了長官?他笑說,「凡事要正面思考,長官給你很多工作,要當作是因為他看重你的能力,不要每天總是想長官在找你麻煩」。


多數上班族對於工作,只希望每天平平穩穩的做自己該做的事,做完了就下班回家,劉**回憶,16年前他考進世華銀行(國泰世華合併前),從5號櫃檯開始做起,學習基本的基層工作,當時就因為手指粗、數鈔動作慢,每天拖到很晚都無法回家,許多行內額外的工作,也都因此掉到自己頭上。


不過,這類無法被多數上班族忍受的遭遇,劉**卻甘之如飴,他現在回想,如果不是當時一年多的基層歷練,他如何知道一家分行最基層的工作內容?如果沒有後來調到放款部門辛苦的催收經驗,又如何知道銀行放款時得承受的風險?


劉**認為,許多人把很多事情想得理所當然,認為公司應該要怎樣怎樣,但他被派到東南亞這些國家,在當地一切事情都得自己來,就以「學語文」這件事為例,遠在台灣的總行,怎麼會幫忙請當地的語言老師?當然一切得靠自己的力量,不能總以在台灣的角度來思考。


許多上班族因為長官交辦了較多的工作,就直覺想到是不是自己得罪了長官,因此被長官「找麻煩」?樂天的劉**卻從沒有這樣的想法,他認為,長官交付了工作,就視為是長官重視自己的能力,全力把事情做好,基本、基層的工作一件件累積,就是自己未來升遷、轉換職務的基礎。


至於工作地點的調動,他認為「計畫永遠趕不上變化」,很多事情都是因緣際會,「自己能決定的就自己努力,不能努力的就交給上帝」,只要自己在工作時能開開心心的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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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04 02:31
2010/12/30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
小吳(化名)多年前開車,在路口被小林(化名)的車碰撞,導致小吳頸椎挫傷,併頸椎第五節壓迫性骨折。本案經由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後,小吳跟小林在調解庭以10萬元和解。

事後,小吳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通稱任意險)條款「直接請求權」規定,向小林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表示,在調解庭時保險公司未派員到場,且調解書非判決書,因此無法依「直接請求權」條款給付和解金。

換言之,小吳應先與被保險人小林洽談和解事宜,並通知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與會,經保險公司同意和解金額,才能依法理賠相關保險金。

但小吳認為,車禍發生後,車損人受傷,期間多次調解,刑事肇事責任的確定及民事賠償金額的確認,耗時近兩年,最後在法院內雙方出庭接受法官的調解。

根據小吳所知,小林確實有通知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到場,但理賠人員表示有事無法出庭,也未指派他人出庭,或告訴小林不要接受法官的調解。但事後,保險公司卻推說相關人員未到場,雙方在法院內的調解,無法拘束保險公司,明顯推卸責任。

小吳無法認同保險公司的主張,於是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出申訴。

保發中心調處結果認為,如果小吳提出相當的證據,證明當初法院開庭時,確曾通知保險公司參與調解事宜,而保險公司因可歸責於己的事由未能參與時,則保險公司仍應受調解結果的拘束。

就算保險公司不受調解效力的拘束,不代表保險公司就可以不負賠償責任,如果被保險人能證明其和解賠償的金額,確實是第三人的損害金額者,保險公司依法仍應負賠償責任。

本案例中,小吳提及法官曾當庭表示,就算雙方不接受10萬元的和解金額,也將以此金額為判決標準,但雙方仍須繳判決費等。

因此,如果小吳可以提出相當的證據,證明調解的賠償金額,是合理且適當的金額,在保險公司提出10萬元是有虛報浮濫等情事前,保險公司就本案仍應負理賠責任。

提醒保戶注意的是,調解時一定要有對方保險公司的人員在場,才可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就算保險公司不認同調解結果,在「加害人依法應負的賠償金額」,以及「任意險保險金額」範圍內,也不能免除保險公司的理賠責任,因此,保戶仍要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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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04 02:30
2010/12/22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明年上路,壽險業核保或理賠時,取得客戶病歷、醫生診斷恐有問題,為幫助壽險公司推展業務,金管會修訂保險法,在一定條件下,保險公司可排除新個資法的適用。

金管會指出,已經把保險法修正案送到行政院審查,希望能儘快通過立法院三讀,幫助保險業解決眼前的難題。

保險業屬於大量收集個人資料的產業,除個人姓名、生日、身份證字號、職業等,甚至還包括健康檢查、醫療等較少被其他產業列入資料蒐集的私人資料。依新版個資法條文,前者屬於個資法定義的個資,後者是「特種資料」,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新的個資法對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範圍規範更嚴格,過去保險業只要保險公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執照(保險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執照)就可依規定使用;但新法全面上路後,執照便告失效,必須改依新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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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04 02:30
2010/12/30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繳交保費的方式愈來愈多,如帳戶自動扣款、銀行轉帳及信用卡等,但萬一扣款不成可能影響保單效力,立法院財委會昨(29)日因此決議,扣款不成時,保險業者應以書面、手機簡訊等方式通知保戶。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保險法修正案,立委羅淑蕾質詢指出,根據消保會受理的申訴案件來看,金融保險類的申訴案件相當多,代表銷售過程粗糙。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這可能跟金融海嘯有關,金管會會全盤管理,目前已研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

為進一步確保民眾權益,財委會也通過立委費鴻泰等人提案指出,保險公司提供給消費者多樣化的繳費方式,包括銀行帳戶自動扣繳、銀行轉帳、信用卡、便利商店繳款等,但消費者有可能因扣款失敗,而不知道繳費未成功,因此漏繳保費,導致契約停效而失去保障。金管會應要求保險業者,在保費扣款未成功時,以書面、手機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保戶,以提醒保戶儘速處理,以避免損及權益。

此外,財委會還通過羅淑蕾等人提案指出,自98年4月1日起實施產險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任意汽車保險由各產險公司基於保險精算原理及經驗損失率自行釐訂商品費率,但相同質量保障的險種,其價差卻將近35%,很容易讓消費者在資訊不對稱情形下,未詳加比價而增加保費支出,金管會應予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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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淑莉、洪素卿/綜合報導〕手工香皂近年來超夯,不少家庭主婦學會在家DIY,成品上網拍賣,卻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被罰一萬元;另有大學生中藥包買太多吃不完上網拍賣,成了無照藥商被罰三萬元。衛生局呼籲,網路拍賣不是什麼都能賣,小心觸法。

網路無遠弗屆,加上網路創業不用店面、租金,許多人把家中多餘的贈品、禮品PO上網拍賣,也有家庭主婦、學生DIY各種物品在網路上販售,但並不是所有東西都能上網賣,雲林縣衛生局統計發現,最近一、二年,違規在網路賣化粧品、藥品被罰者有增加情況。

中藥包、面膜網拍也不行

雲林縣衛生局指出,近年來最熱門的手工香皂,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手工香皂為化粧品,未經申請核准不得在各種傳播工具刊登廣告,網路販售一定會把照片PO上網,就等於是廣告行為,只要被查獲將被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去年衛生局裁罰好幾件,考慮都是初犯,只罰款一萬元。除了手工皂,也有上班族、學生因一次買太多面膜、化粧品,用不完上網拍賣,同樣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被罰一萬元。

觸犯藥事法 最重可能被判刑

另有民眾把從國外帶回來的酸痛藥膏、或吃不完的中藥包等上網拍賣,已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衛生局均裁罰三萬元。

雲林縣衛生局副局長廖敦正表示,網拍很方便又不用成本,但民眾把照片傳上網最好仔細閱讀相關規定,例如藥事法嚴重可能判刑或罰款五百萬元,提醒民眾要小心。

涉及廣告文字 須先申請核准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化粧品管理科科長張簡啟瑞指出,規模化生產手工皂等化粧品,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必須申請工廠登記。至於小規模手工製作,在網路販售時涉及有廣告文字,依法就應在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先申請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在網路上張貼「有手工皂兩塊分享,每塊價格╳╳」,理論上不會受罰。但如果出現像是「適合異位性皮膚炎或是敏感、乾燥皮膚使用」,這類涉及效能的文字,就算廣告行為,須事先申請。

隱形眼鏡屬醫材 網拍被判刑

另外,網友較常誤觸的法規地雷,則是不小心賣了醫療器材。先前還傳出有網友平行輸入韓國「娃娃隱形眼鏡」,在拍賣網上大量販售,結果被判四個月徒刑。

食品藥物管理局吳正寧科長則指出,除隱形眼鏡外,包括OK繃、耳溫槍、保險套、衛生棉條、老花眼鏡、驗孕試紙及血壓計等都是醫療器材,都必須在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的處所才能販售。至於網路虛擬店面,由於依據藥事法施行細則,藥商登記事項包括營業地址、場所及主要設備平面略圖等,要有實體店面才能申請,所以網路不能申請賣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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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3日電】 2011.01.03 09:20 pm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安寧緩和條例修正草案,已插管的末期病人意識不清時,可由最近親屬提出終止施行心肺復甦術。

現行條例規定,病患在進行插管治療前,家屬可決定做或不做;但是一旦插管後,除非家屬能提出證據,證明病患在意識不清之前曾表達不接受插管等心肺復甦術,否則醫師不能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修正草案,增列末期病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得經醫療委任代理人,或病人的配偶、成人子女、孫子女、父母等最近親屬共同簽署終止或撤除同意書,並經該醫院之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就能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

委員會也初審通過,不實施心肺復甦術者,必須由2名相關專科醫師確認為末期病人;醫療機構之醫學倫理委員會,應由醫學、倫理、法律專家及社會人士組成,其中倫理、法律專家及社會人士的比例,不得少於1/3 。

國內實施安寧緩和條例多年,當事人可事先簽署意願書,同意在生命末期時,不接受插管等心肺復甦術;2006年7月並在健保IC卡增列安寧緩和意願註記。目前已有6萬多人簽署安寧緩和意願書,3萬4000人的健保IC卡已有註記。

不過有些臨終病人送醫時,健保IC卡顯示已註記意願書,但因不等於同意書正本,醫師在有疑慮的情況下,仍進行心肺復甦。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已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者,在病危時只要是在健保IC卡中有過相關註記,就可視為是正本,但這項註記如果與病患臨床明示意願不同時,還是要以明示意願為準。

【2011/01/03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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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鄭筑羚/即時報導】 2011.01.03 10:23 pm


許多民眾初次向瓦斯行購買桶裝瓦斯時,不僅得支付瓦斯費用,還要付鋼瓶押金費,當民眾未續叫瓦斯時,業者常會拒絕或只退還部分押金,引發爭議。此外,民眾還可能面臨瓦斯鋼瓶過期、瓦斯桶殘氣未退費等問題。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去年12月7日通過「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針對桶裝瓦斯交易訂立標準,新北市消保官今赴土城、中和、永和及板橋調查業者,結果卻發現業者全都未遵守,消保官要求業者在30日內改善,也呼籲消費者注意自己的權利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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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即時報導】 2011.01.03 09:00 pm


士林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即日起開放「線上查詢」案件進度,有案子在這3個法院審理的民眾、律師,可以上法院網站查詢案件辦理的進度。

想辦理查詢的民眾,必須先在專用聲請狀上填寫個人的電子郵件信箱,法院會將啟用通知寄到聲請者的信箱,聲請人可於設定密碼後上網查詢案件進度。

【2011/01/0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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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04 01:46

【中央社╱台北3日電】 2011.01.03 09:10 pm


前聯發科楊姓副理被控在離職前將公司電磁資料複製在家中電腦,並帶到新任職公司使用。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妨害秘密罪,分別判處被告拘役25天及9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楊姓男子自民國94年11月至96年4月間任職於聯發科技公司,他與聯發科所簽訂的聘僱契約書及離職會簽單,均明定員工離職時不得洩漏所知悉的業務機密。

被告在聯發科任職期間,多次將公司電腦內的電磁紀錄檔案,複製在家中的桌上型電腦,並在離職前夕將部分業務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到自己的信箱內,再以附有聯發科資料的電子郵件,回覆另一家公司的工程部經理。

楊姓男子在96年5月間轉至晨星半導體公司任職,並將家裡電腦中聯發科的資料,複製到晨星公司配發的筆記型電腦內。他在同年6月間為晨星公司製作簡報檔時,涉嫌抄襲聯發科的資料。

台北地院審理後採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楊姓男子拘役25天,以及合併應執行9月徒刑,但均可易科罰金。

【2011/01/03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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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以後我一定要做我自己,我不在為別人而活,我只為我親愛的家人和我親愛的孩子而活。而我的眼淚,也只為我的家人和小孩而流。不知怎的,孩子最近似乎變的很沒安全感很黏我?一直撥電話給我,光昨天就用我替孩子辦的家樂福門號預付卡門號,撥了五通電話給我。我看我給孩子的99元預付卡額度,恐怕早就被孩子給打爆了。昨天我上班時,孩子不敢撥電話來吵我與打擾我上班賺錢。只傳了二個字-『媽咪』給我。來訴說她們二姊弟對我的想念。小傢伙真的是愈大愈黏人與愈愛撒嬌。人說:『生女孩比較會撒嬌,但我家孩子卻是例外,因為我家是男孩和女孩都非常愛撒嬌。』前天晚上和住淡水的二姊用Skype網路電話聊天,聊到花蓮家中漏水極待整修房屋的狀況。』我突然有一種,覺得自己非常『不孝』的感覺,因為自己的能力不夠,沒能夠讓父親好好的享享清福。即使父親從小並沒有很照顧我,但霎那間我哭了覺得很難過。所以,在那一刻起,我就發誓我一定要更努力,好賺更多的錢。好讓我的小孩和父親,可以過更優渥的生活。而我對婚姻已是徹底的看破了,再加上『下一個男人不一定會更好』。所以,我決定把全副精力都用在工作、賺錢和孩子身上。孩子的父親已經很不成材,我根本不敢奢望孩子父親,能夠作什麼好榜樣給孩子看。只能夠盡夠盡量要求我自己一定要做好,好讓孩子將來能夠『以擁有我這個母親為傲』。昨天看到屏東一件非常『駭人聽聞』的社會案件,一個人由於長期不受家人重視,而揮刀砍了至愛的母親和哥哥。我能夠理解那個兇手『不受人重視』的心情,但我卻無法苟同與接受兇手的做法。因為從小,我家也是『食指浩繁』有七個兄弟姊妹。我母親為了撫養我們七個兄弟姊妹,就已經很辛苦。根本無法去好好栽培我。因為我是在家中七個小孩當中排行第四,剛好是『非常三不管地帶』。我是依靠自己的努力和毅力,而走出一條『真正屬於自己的路』。因為我自認自己是家中『最不成材』的一個。我姊是師大中文系畢業,在蘆洲當國中老師。我妹是新竹師範學院畢業,在花蓮市第三大國小當老師。我有一個妹妹住新店,是文大會計系畢業,現在在準備考會計師執照。所以,我從小就像是一個『非常不起眼的醜小鴨』一樣。但我在遭遇家暴之後,我知道自己為了孩子,早已沒有任何退路。『只有前進而沒有後路』。所以,我真的比任何人都更加努力打拼。我工作時真的很努力,努力到別人都『咋目結舌』。因為我知道,『我自己要的是什麼和要追求的是什麼』?所以,我在律師事務所工作三年,而幾乎有二年半的時間,都是拿到全律師事務所的『業績第一名』。而我的紀錄至今在全律師事務所,還沒有人可以打破我的紀錄。也因為這份努力,我的主管都很喜歡去跑我的客戶,因為跑我的客戶,幾乎都是簽約的保證。更因為我很會慎選及邀約客戶,至今我還是全律師事務所,業績抽成拿最高的人。比業務主管和業務專員拿的還高。如果我沒有這份實力和努力,我想律師事務所的老闆,也不會給我高佣金和底薪吧!所以,我時常和我的親人說:『不要怨恨別人看不起自己。而要去想想自己,到底有沒有讓別人看的起地方?自己是否真的有為自己的前途,真正努力與奮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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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4 01:03

【經濟日報╱吳育宏】 2011.01.03 04:48 am


有一名非常勤奮的年輕漁夫,固定在每天清晨出海捕魚,太陽西下才回來。每當他的船經過碼頭,總可以看見隔壁的老漁夫正在岸邊整理魚網。

日復一日,年輕漁夫的長時間工作並沒有反應在生產力上,老漁夫每個月的漁獲量總是高過他許多。有一天他終於忍不住開口問老漁夫,到底是如何辦到的。

老漁夫的回答讓他恍然大悟:「如果你只會埋頭苦幹,沒有適時停下來修補魚網、強化技能,那麼從你的破網中掉出來的魚,可能比你抓到的還要多。」

業務團隊是不是可能有類似的情況?當拜訪客戶和大小會議塞滿了每個月的行事曆,若是缺乏教育訓練與自我提升的意識,「長工時」絕對不是「高績效」的保證。有太多績效面臨瓶頸的業務人員,其實真正的瓶頸是學習曲線的停滯。

據美國Training Industry公司的統計,2010年北美企業花費在業務人員的教育訓練經費,較2009年金融海嘯時期成長了將近20%,達到159億美元,約占企業總體教育訓練支出的14%。

在跨國公司業務人員訓練的趨勢上,美國2010年12月出刊的銷售力雜誌(Selling Power )提到了幾個趨勢。

首先是針對業務人員建立的學習入口網站,將成為新的科技應用潮流。入口網站上不僅可以提供銷售訓練的教材,還能放置最新的公司報導、產業新聞、案例研究,以及內部高階主管的談話內容等,成為一個多元的業務人員學習中心。

在歷經市場衰退、預算緊縮的非常時期後,可以減少通勤成本的線上學習,對銷售人員散布在不同國家與區域的公司,特別具吸引力。

同時因為客戶的採購預算與財務狀況,不若以往樂觀,業務訓練的重點著重在探尋高產值商機,以及管理應收帳款,以提高業務人員的生產力。

至於在委外訓練上,大型企業仍然將特定領域的銷售談判、業務管理課程委由外部講師執行,內部講師則提供產品相關的專業知識訓練。

不論採用何種形式,業務人員的教育訓練永遠是投資報酬率最高的一種活動。一家公司創造業績,如同一艘漁船出航捕魚。你可以等待好運找上門,期待少數業務明星接到大訂單,就像抓到大魚上鉤;你也可以訓練所有成員正確的捕魚技巧,產生更多的業務明星、更源源不絕的收穫來源。

計算一下業務團隊「修補漁網、鍛鍊技能」的時間,大概就能知道,船上是一群「高績效」的漁獲老手,或是「高工時」的年輕漁夫了。

(作者是企管顧問公司高級顧問,部落格網址 http://吳育宏.台灣)

【2011/01/0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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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03 12:38
 

上玻尿酸微整形,小心水貨問題多!
攝影: 余澤宏

《特別企劃》
文: 蔡慧茹

你知道台灣偽、劣藥有多嚴重?根據監委調查,台灣市面流通偽、劣藥的比率達42%,是先進國家的6倍以上。現在連紅透半邊天的玻尿酸微整形,也出現擅自挾帶入境、私下分裝的猖獗水貨問題,隨之衍生的安全性與相關刑責,提醒消費者不可不慎!

打擊不法藥物流通 政府加緊腳步
日前,根據監察委員的調查,台灣不法藥物盛行,最嚴重的問題,則在於不法藥物暴利驚人,但罰則過輕!為此,行政院已結合跨部會力量,成立「偽劣假藥聯合取締小組」,積極取締偽、劣藥問題,並加重相關罰則。

醫療器材規定嚴 需核可證才能進行輸入
以時下最熱門的玻尿酸填充針劑而言,其係屬於衛生署管理的醫療器材,依據藥事法第40條規定,凡有輸入醫療器材的行為需求者,都必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而所有醫療器材的輸入,也都必須經由許可證所有人或其授權者使可為之。

擅自挾帶、私下分裝 已觸犯刑法
因此,不少不肖業者,由國外擅自挾帶玻尿酸針劑闖關入境,甚至私下將不同劑型的玻尿酸分裝出售,不僅嚴重危害消費者安全,更形同觸法,對於合法業者也是一大戕害。依據國內藥事法第84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即已構成走私偽藥、不良醫療器材的違法行為,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若明知為偽藥或禁藥,還有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等行為,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等重罰。另外,刑法將「連續犯」規定改為「一罪一罰」,每件犯罪事實必須獨立認定,若犯罪10次,就處罰10次、判處10次刑期。消費者千萬不要以為玻尿酸也能像精品或化妝品一樣「平行輸入」,才不至於留下終身遺憾!

未經低溫真空保存,運輸品質難掌控,水貨安全堪憂!
微整形市場陷阱四伏,最大的風險,就來自於未經合法程序入境、以及業者私下分裝的過程,玻尿酸需要低溫的運輸環境,這是非法挾帶無法企及的,私下分裝的危機又更高一層,若在非CGMP(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現行優良藥品製造標準)環境下進行分裝,將破壞針劑內真空無菌的安全性與穩定性,非常容易產生污染變質,對消費者的人身安全造成莫大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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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03 07:33
2011年01月01日 19:24 蘋果日報

家住新北市的孫姓小姐(34歲)指稱,她的手機日前因螢幕毀損,到原購買手機的通訊行維修,獲知維修費需2000元後,認為太貴拒絕,孰料店家向她要求收取300元檢測費,孫小姐認為手機才買不到半年,便與店家理論爭執,過程中竟發現店家出示的合約書是別人冒簽,月租費、年期也遭人竄改,孫小姐報警處理,事後通訊行的陳姓店長(25歲)坦承代簽,被以偽造文書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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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03 06:03
更新日期:2011/01/03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新竹縣戴姓女子去年6月間超速被開出2張合計6000元罰單,她認為自己很遵守速限規定,遂把車子開去修理廠檢查,發現車子的儀表板顯示時速比實際速度還慢,因此向新竹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但法官認為駕駛人應自行維護車輛完好,駁回她的異議。


戴姓女子向法院主張說,車子經檢查後,發覺車輛儀表板顯示的時速與實際行駛時速有落差,即儀表板顯示時速為90公里時,實際行駛時速為112公里,又儀表板顯示時速為110公里時,實際為124.8公里,平常車子不是她開,她依照儀表板時速駕駛,並無違規意圖,實在是無心誤觸交通法規。


不過法官認為,原則上行為人應有可歸責的原因,故於法律無特別規定時,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亦即行為人雖無違規的故意,僅具有過失,而違反法律上的義務,仍應受行政罰。


判決指出,異議人自應妥善維護所有車輛時速儀表的完好,異議人未注意及此,因而肇生2次超速行駛違規,實在很難說沒有過失,所以駁回異議,全案還可以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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