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14 00:33
千元賣門號 須賠185萬元
2010年07月13日蘋果日報【王吟芳╱高雄報導】男子黃**因貪圖一千元小利,將行動電話門號晶片賣給詐騙集團,導致住在彰化的婦人鐘林昭治被詐騙一百八十五萬元;鐘婦事後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黃盟欽雖非詐騙集團成員,但提供門號屬幫助犯,應與集團成員共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判賠鐘婦一百八十五萬元。本案可上訴。
供詐騙集團使用
三十四歲的黃盟欽昨不在家,不知其回應。他在審理時辯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賣出門號,且鐘婦求償金額過高。
判決指出,該詐騙集團成員前年向黃**收購門號後,馬上撥電話給鐘婦佯稱其帳戶遭冒用,須依指示提款後交付保管,致鐘婦在兩天內分三次提領一百八十五萬元,陸續面交給詐騙集團成員。
鐘婦察覺被騙後報警提告,法院認定黃盟欽並未參與詐騙行為,一審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民事部分黃**因提供門號幫助犯案,被法院認定「視為詐騙集團共同行為人」,應賠償鐘婦全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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