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14 00:38

求償父母債務 不能查封子女財產

2010年07月13日蘋果日報
 

讀者王誠問:
我母親前幾天過世,請問若我本身有負債,母親的房子可以轉入我兒子名下嗎?我兒子今年十歲。如果房子登記我兒子名下,銀行會不會向法院聲請查封房子呢?

律師吳幸怡答:
依據《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妳母親過世後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她的配偶及子女,妳兒子並非最優先順序繼承人,所以妳母親名下的房子若要移轉給妳的兒子,須在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由繼承人移轉登記給妳的兒子。

繼承取得較無風險

假如,妳母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只有妳,妳可先拋棄繼承,再由妳的子女來繼承,若要這樣做,妳須在母親過世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若第一順位繼承人不只妳一人,則須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才可由妳子女繼承。
若妳選擇由妳先繼承再移轉給兒子,須注意父母只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原則上父母的債務,銀行只能對父母求償,不能查封其子女名下的財產。但依《民法》第二四四條規定,如果妳移轉房子給兒子是贈與,債權銀行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贈與行為;如果是買賣,而妳兒子也知道這樣做是為了躲債,銀行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因此,妳兒子若是以繼承方式取得房子,較無此方面的風險。
另應注意,如果銀行對妳的債權是已經判決確定,且已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則妳移轉名下財產的行為可能觸犯《刑法》損害債權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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