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21 02:13

法律辭典-『重利罪:刑法第344條: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45條:以犯前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鍰。』


中和第一警分局前天深夜破獲以天道盟太陽會為首的嫌犯駱*所經營的地下錢莊,駱涉嫌組成暴力討債集團,傳簡訊恐嚇多名被害人,還將被害人車輛強行開走,一名陳姓被害人不堪恐嚇,去年竟飲用農藥自殺身亡。駱獲知還親自前往醫院,確認被害人已死亡,在帳冊上註記此人已歿,不需再討債,行徑囂張。

警方調查表示,偵辦期間發現駱嫌(52歲)歷經兒子今年4月上吊身亡,及父親7月病亡,仍視錢如命繼續討債,至少已獲利數百萬元;前天趁駱嫌在三峽鎮火葬場將老父火化後將他逮捕,並兵分多路在板橋、中和等地逮捕駱嫌同居人鄭玉梅(47歲)等5名共犯。

中和一分局副分局長廖東順表示,駱嫌為首的地下錢莊以放款利息45分暴利來借錢給被害人,被害人不還錢就強搶財物,或強押被害人取款。

去年8月陳姓被害人因無法承受駱嫌每日恐嚇簡訊及到家中催討債務,竟然到板橋市接雲寺對面公園喝農藥巴拉松自殺,經送醫急救仍不治,被害人臨死前還告訴兒子自己遭暴力討債,請兒子要小心。

駱嫌竟還以此案例恐嚇其它被害人,其中張姓被害人已是癌症末期,駱嫌仍到醫院討債,相當囂張。

駱嫌否認組成集團暴力討債,稱只是一個人向欠款者催收債務。警方表示在駱嫌新莊住處查扣多名被害人借款商業本票、催討帳冊訊等,昨天依組織犯罪等罪嫌將駱嫌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

【2010/07/2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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