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18 01:40

失卡遭冒貸10萬 男告贏花旗

核貸不嚴謹 二審判銀行須還錢
2010年08月17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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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工程師不甘被冒借10萬元,告贏花旗銀行。談曉泉攝

 

【許淑惠、談曉泉╱綜合報導】王姓工程師的花旗信用卡遭竊,小偷假冒行員打電話騙取個資,持卡預借現金十萬元,王男被迫還款後,控告花旗銀行返還不當得利,一審台北地院簡易庭判決王男敗訴,王男不服上訴,二審認為王男並未申請預借現金,花旗電話核貸不夠嚴謹,日前改判花旗須還款十萬元確定。

責任轉嫁

在半導體公司工作的王男向《蘋果》投訴,怒罵:「花旗很可惡,標榜失卡二十四小時零風險,卻在事故後說不含預借現金,花旗若拒還款,我就去查封銀行。」花旗公共關係處昨表示,未收到判決無法回應。消基會台中分會義務律師李東炫則說:「二審判決較合理,銀行常把應盡的責任轉嫁消費者,圖自己方便。」

電話發借現金密碼

王男指出,去年五月在台中火車站遺失皮夾,兩小時後接獲小偷冒稱花旗行員以掛失為由,騙取個人資料,隔天,他向花旗確認掛失手續,才知被冒名預借現金十萬元。花旗態度強硬要他自行負擔,他擔心債信受影響,只好先還款,同年十二月小偷落網。
王男主張,花旗失卡零風險,不含預借現金,就不該擅自附加預借現金功能,而核發預借現金功能的密碼應以書面通知,不該以電話核發密碼。花旗則辯稱,信用卡約定條款規定,掛失信用卡前發生申請預借現金的損失,由持卡人負責,王男信用卡遭盜用,是個人行為造成,銀行不負責。

不該持卡人擔風險

一審認定持卡人要提高注意義務避免卡片和密碼遺失,判王男敗訴;但二審改判花旗敗訴,認為王男和銀行並沒有消費借貸關係,銀行以簡便方式讓持卡人申請預借現金密碼,就要更嚴謹審查運作機制,例如以持卡人預留的電話,再與持卡人核對身分或以簡訊做進一步確認,花旗以非不能而是不作為的經營態度,叫消費者承擔損失並不公平。

信用卡被偷被搶怎麼辦

★信用卡被偷或被搶,先向銀行掛失、立即報警
★掛失時,往前推24小時內的他人冒用帳款不必付款;但多數現金卡未提供此服務,故應先掛失現金卡及掛失多合一卡所有功能
★掛失時背不出身分證字號及帳號、卡號時,可按專人接聽
★查明信用卡有無被盜用,並記下時間、客服編號及要求寄發掛失證明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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