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18 01:46

 

2010年08月17日蘋果日報
讀者待退老師問:
我是即將退休的國小教師,是我先生公司的債務連帶保證人,退休金按規定是不可被扣的。但是,只要退休金匯進我的帳戶,就會被銀行領走或凍結,法律規定是這樣嗎?這樣將來怎麼生活,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目前我每月薪資已被扣三分之一了。

律師朱逸群答:
國小教師退休金,依法雖是不得扣押的標的,但此處所謂「不得扣押」,是指債權人不得主張從發放退休金的單位予以扣押。換句話說,債權人不能要求在發放前將退休金扣留在發放單位;與一般扣押薪資時,債權人是從雇主處扣押薪資的情況不同。如退休金已由發放單位發放給退休人員,並存入該員帳戶,這時退休金就是債務人財產,債權人可聲請查封或執行扣款。

可改領現金支票

至於解決辦法,只能跟退休金發放單位協調,改以領取現金或支票的方式領退休金,避免將退休金匯入已被扣押薪資的帳戶。
至於領得的退休金支票,也不宜存入原來被扣薪帳戶,因為這樣還是會被債權人繼續查封。
實務上的變通做法,是在領得退休金支票後,再到原被扣押薪資帳戶所屬銀行以外的其它銀行開設新的存款帳戶,再存入退休金支票。
此時因債權人不知道該帳戶,通常不會馬上查封,待退休金支票兌現後,再視生活需要斟酌還債,如此可避免退休金全被扣押。
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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