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7 02:25
保證保問題多 誤導廣告還在播!?**民眾千萬不要被『誇大不實的廣告』給誤導了。小心『誇大不實的廣告』是包裹『美麗的糖衣陷阱』。 發佈日期: 2010.07.02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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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99)年4月15日,金管會前主委陳?曾針對「保證承保」、「一定寶」等以銀髮族為主要宣傳對象的廣告,表示廣告太過簡化,有誤導消費者之疑慮;而去年業者亦曾遭到糾正。


然而,時至今日仍然可見這類廣告在電視台頻繁地播出,消基會也因此持續地接收到許多消費者的詢問,似乎並沒有具體的改善。


為此,消基會亦於6月底側錄到了業者強打的「保證承保」廣告,發現廣告內容換了代言藝人,以換句話說的方式再次播送,照樣以容易產生誤導的說法吸引消費者;並藉此機會針對市面上販售保證承保的商品,告知消費者保證保『保不到』的地方,以提醒消費者。


調查項目


就市面上提供保證承保的三家壽險業者,藉由電訪以及商品網頁了解其所提供之相關商品內容。


分別為:「康健人壽─保證承保專案」、「友邦人壽─一定寶」、「國華人壽─人瑞終身壽險」。其中,康健人壽提供的保證保商品屬於十年期壽險;友邦人壽和國華人壽的商品則是皆為終身壽險。並透過上網搜尋、電視側錄,看看業者所提供的廣告內容是否仍有資訊隱匿的狀況。


調查結果


一、 檢視電視廣告,仍可見廣告資訊揭露不足、引人錯誤情形


自4月份,金管會前主委陳沖針對保證承保廣告表示過於簡化之後,至今已過了2個半月,消基會嘗試側錄電視廣告,欲了解目前仍在播放的廣告內容,是否有資訊揭露不足或引人錯誤之情形。


於6月28日側錄到康健人壽保證承保的廣告,代言藝人從廖峻換成了陳美鳳,這次廣告說:「留東留西,不如留康健人壽保證承保。投保前兩年,咱若是離開(身故),子孫可領到所繳保費,錢就不會白繳。」


事實上,「投保前兩年」,意思應是投保後的前兩年,「消費者非因意外傷害身故,不會理賠,僅退還所繳保費」,對消費者來說,相當於是無法理賠的等待期,屬於未保障範圍,而子孫所領到的錢,也不過就是退還無息的保費而已。


消基會直指,業者使出換句話說的招式,反而說被保險人若是身故,子孫『可領到』所繳保費,錢就『不會白繳』,將其不理賠的狀況轉而描述成對消費者有利的情況,藉此誤導消費者投保。


此外,此壽險商品為主約為10年定期險的資訊,僅在廣告的最後讓人『匆匆一瞥』,字體非常小,10年之後若未使用到理賠項目,則消費者必須再次以新的、較高的費率續保,而已繳保費並無法領回。


二、 上網搜尋「保證承保」、「保證保」字樣,可看見康健人壽保證承保廣告,內容一樣漏很大!


同時,消基會利用網路搜尋(Google)的方式,查看業者在網路廣告的部份,是否有詳細的資訊告知。


調查後發現,無論是鍵入「保證承保」、「保證保」關鍵字,皆會看到康健人壽保證承保的廣告字樣:『康健人壽保證承保 銀髮專案─50到75歲不用體檢保證承保、低保費 第6年起壽險保障150%,給父母完整保障』。


而點入之後,可得一廣告內頁,其亦僅能得知銀髮族必保5大理由,包括「不需體檢」、「第6年開始,壽險保障自動增值為150%」、「意外傷害身故,最高領回250%保險金」…等;即未有其他說明事項,右下角的更多產品訊息字樣,卻沒有提供連結點入;僅留下諮詢電話,或是讓消費者自行留下聯絡資料。


實際上投保後前兩年,非意外傷害事故不理賠;該商品非終身壽險,而是十年定期險…等消費者應知的事項,並未於該廣告中揭露,明顯避重就輕以吸引消費者,消費資訊漏很大。


三、 保證保承商品暗藏玄機,業者不主動說,但您不可不知!


《投保後兩年之內,非意外傷害身故不理賠》


三家業者在投保之後的兩年內,若為非意外傷害身故皆不理賠,僅無息退還所繳保費,消費者等待期長達兩年之久。


《康健人壽保證承保主約為10年定期險,並非終身壽險,到期無事故,所繳一毛錢都拿不回來》


康健人壽保證承保壽險專案並非終身壽險,其主約為「康健人壽金享福十年期保險」,而業者表示投保後十年期滿,消費者未有使用該契約理賠項目,契約即終止,已繳付的保費將歸保險公司所有,消費者若要續保,則按照當時年齡另行計算對應保費。


《當所繳保費大於保額,身故將給付所繳保費,形同無息存款》


而友邦人壽(主約:友邦人壽新常青終身壽險)與國華人壽(主約:人瑞終身壽險)則是屬於終身壽險,繳費期間可選擇10年、20年、終身繳費等;以友邦人壽專案網頁所提供的保費對照表(參考表格附件)可知,以60歲男性、保額50萬元、20年繳、月繳保費4726元為例:消費者只要投保滿106個月(不滿9年),所繳保費(4726*106=500596)即超過保額50萬元;而消費者若身故,業者將就「保險金總和」或「累積已繳保險費」,取其高者給付之。


即當所繳保費超過保險金總額,則業者僅無息退還所繳保費,因此所謂的終身壽險,將如同無息存款一般,消費者反而損失利息費用,此亦是消費者需要仔細考量的。


《保證承保終身壽險,您用得到多少?》


為讓消費者更瞭解保證保之類的商品費率,消基會以友邦人壽「一定寶 終身壽險」方案,計算其費率,提供消費者參考(請詳見附件表格),由表格可知,60歲以前投保的男性,在69歲屆滿時,所繳保費即會超過投保的金額,因此,對於消費者來說,實際上僅保障了62~69歲七年的時間,其餘的時間,消費者只是繳錢『放在保險公司裡』而已,而且還沒有一毛錢的利息!


保險商品的精神雖在於保障出險時獲得理賠,使消費者投保具有保障的效果;不過消費者仍應考慮除了保障以外,有無更好的理財方法,例如單純以繳交的費用計算存入銀行的利息,假設將月繳保費4,726元每月存入銀行,以機動利率計算(以6/30台灣企銀的機動年利率0.25計算),106個月之後,消費者反而可獲得利息5,625元;若是以繳費期滿20年(240個月)計,則可獲利息28,953元。


所以,消費者在投保前,應張大眼睛、仔細思考,看看自己是不是真的有需要投保,而所買的保險是不是真的有足夠的保障?千萬不要聽信了廣告業務員推銷之詞,白白花了冤枉錢,而懊悔不已!


《傷害醫療附約僅理賠因『意外傷害』事故而住院情形》


除了國華人壽沒有提供附約之外,康健人壽、友邦人壽提供的保證承保與一定寶壽險專案,均有提供傷害醫療保險附約,可另行選擇購買;然而,對於高齡族群來說,常發生因疾病而住院的狀況,但是卻不屬於理賠的範圍,因此產生了糾紛;事實上,上述兩家業者保證承保商品所提供的醫療保險附約,皆僅針對『意外傷害』住院理賠,其所謂『意外傷害』是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消基會呼籲


一、 廣告內容亦屬於契約的一部份,業者有義務把主要而確實的相關商品資訊告知消費者。


根據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同時保險的契約、條款項目較為專業且繁複;消基會呼籲,業者有義務於廣告之中,以及簽約之前,詳細而確實的告知消費者商品資訊,包括理賠與不理賠的項目…等等,提供適合消費者的商品服務才是。


二、 主管機關應作好把關,稽查業者刊登的電視、網路廣告是否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證保廣告應下檔,修改內容合乎法令才能再播。


此次調查可以發現,儘管主管機關已針對保證承保廣告內容表示其過於簡化,但日前消基會側錄電視廣告、上網搜尋網路廣告,卻仍能發現業者刊登的廣告中,以過於『有利』的廣告詞來吸引消費者,讓消費者忽略了商品中可能損害個人權益的部份。


主管機關應更加努力稽查,要求業者不可於廣告中以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說法來推銷,勿讓消費者因受廣告中片面的說法,致使消費者的認知與實際理賠情形產生落差,進而引起保險糾紛。


此外,以本次側錄的廣告內容亦可發現藝人代言的狀況,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並可依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 消費者應於投保前,詳讀保單條款,並視自身健康狀況選擇適當的保險商品。


在消基會壽險類別的申訴案中,「未依保單約定理賠」向來都是占最大比例的申訴原因,消費者為保護自身的權益,應於投保之前,詳細了解保單條款,注意給付內容及理賠規定;業者販售之免體檢、免告知病史,吸引了許多年長的消費者,但是消費者若未先了解自己的健康狀況,反而常會因為過度高估自己身故的風險,而繳交過高的保費,或購買不一定需要的保險商品;因此,消費者仍應視自身的健康狀況,再決定是否投保。


同時,保證承保的商品,業者皆設定有長達兩年的等待期,無法提供高齡族群較為需要的立即保障,亦是消費者需要仔細考量的。


四、 把握10天猶豫期、電話行銷保險單簽收回條,兩次機會保障自己。


提醒消費者,投保壽險保單,消費者均享有10天的猶豫期,於保險單送達翌日起10日內,可行使「契約撤銷權」,向保險公司申請撤銷保險契約。


此外,保險業者若是以電話行銷方式販售保單,寄發保險單時,應一併寄送「電話行銷保險單簽收回條」,不論消費者於電話中是否允諾投保,只要在簽收回條上勾選「不同意」,並寄回給保險公司,保單即算無效;消費者應妥善利用兩次機會,來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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