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24 01:20
雇主未負擔勞保費 可罰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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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通過勞保條例、就保條例修正草案,未來雇主若無實際負擔保費則等同欠繳,可罰保費2倍罰鍰。 長庚醫院因將雇主應繳交的勞健保負擔轉嫁給醫生,遭衛生署重罰新台幣4億元,但勞保部分則無法可罰。 勞委會表示,勞保條例只對雇主欠保費訂有罰則,長庚醫院並未欠勞保費,只是未實際負擔,也因此出現勞保無罰則的漏洞。 勞委會決定比照全民健保法,若雇主未負擔員工勞保費或就保費,而由員工自行負擔,則等同欠繳保費,將罰應負擔保費的2倍。 【2010/09/23 中央社】@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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