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28 01:15

12天薪298元 建教生投訴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9/27 13:59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7日電)桃園1名剛從餐飲管理科畢業的陳姓女同學,1月間被學校派到餐廳建教合作,工作12天卻在8月才領到新台幣298元生活津貼,覺得自己受剝削,向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投訴。

 

 陳同學今天在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林淑芬陪同下,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陳同學說,6月從方曙商工餐飲管理科畢業,1月間被學校派到桃園台茂購物中心內的尼尼義大利庭園餐廳建教合作,沒有簽署任何契約。

 

 12天薪298元 建教生投訴她指出,工作期間,店長不合理責罵她動作跟烏龜一樣慢、什麼都做不好、拍桌罵人揚言將她退回學校,陳同學感到受挫,向學校反映後,學校在2月下旬將她轉到其他單位建教合作,就沒有再到尼尼餐廳工作。

 

 8月間,陳同學收到薪資單,工作半個月、工時約99小時,本應領新台幣8640元生活津貼,但薪資單中卻記載工作12天應領6580元,但因為曠職2天,業者只給付298元生活津貼。

 

 陳同學指出,尼尼當初要求她每月應工作250小時,但是排班時,卻都讓她下午3至4小時空班,每天早晚工作工時也只有計算8小時,很難達到要求。

 

 陳爸爸質疑校方沒有積極處理,也不滿尼尼逕自以曠職為由,拒付陳同學的生活津貼。

 

 林淑芬認為,遇到相關的問題,學校應該積極介入協調,在這個案例中學校明顯失職。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陳慧敏表示,建教合作學生必須與廠商簽訂契約,且必須向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報備,本案還必須檢視契約是否合理,如果有違法之處,將可處罰業者新台幣6000元到6萬元罰金。

 

 黃淑英則要求,2星期內應對該個案提出處理結果,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三科科長韓春樹除允諾外,也表示教育部有誠意解決這個問題。990927

 

建教權益不公 違規學校將被懲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7日電)建教生權益該如何保障?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科長韓春樹今天表示,教育部10月中將訪視建教合作學校與廠家,對於違反規定的學校將給予停辦、減班或扣獎助金的處分。

 

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林淑芬上午在立法院召開有關建教生權益記者會。桃園1名剛從餐飲科畢業的陳姓女同學出席表示,她1月間被學校派到餐廳建教合作,工作12天,8月才領到新台幣298元生活津貼。

 

另外,黃淑英也出示台北縣某校美容科建教合作家長同意書表示,裡面規定建教生沒有加班費,理由是美容業有專業知識與技能,但建教生是「從零開始」,店家要付出很多的心力。

 

在津貼部分,黃淑英說,家長同意書中也記載,學生在店家實習第1個月,如果未滿半個月就提早結束實習,由於還在培訓階段沒有生產力,店家付出較多時間培訓,因此不支給薪水。

 

黃淑英認為,這樣的家長同意書極不合理,要求相關單位3個月內,全面檢視建教生家長同意書和相關訓練契約。

 

韓春樹對此表示,教育部目前正研擬建教生訓練契約範本,未來可供建教生與廠家使用,教育部也會聽取勞工團體意見,絕對有誠意將建教生權益保障好。

 

韓春樹指出,學校或廠家如果違反建教合作的相關規定,教育部可以扣除給學校的獎助金、減班,最重還可處以停辦建教合作的處分。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陳慧敏說,勞委會將配合教育部執行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如果收到相關投訴案件,也會請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加強督察考核。

 

陳慧敏表示,建教生與廠家間不是僱傭關係,建教生也不是勞工,所以不適用基本工資,他們所領取的是生活津貼。因此,勞基法規定,建教生與廠商必須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且必須向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報備,如果沒有簽訂契約或是未報備,將可處罰業者新台幣6000元到6萬元罰金。990927

 

(中央社記者施宗暉攝 9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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