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28 02:10

建教權益不公 違規學校將被懲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9/27 13:12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7日電)建教生權益該如何保障?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科長韓春樹今天表示,教育部10月中將訪視建教合作學校與廠家,對於違反規定的學校將給予停辦、減班或扣獎助金的處分。

 

民進黨籍立委黃淑英、林淑芬上午在立法院召開有關建教生權益記者會。桃園1名剛從餐飲科畢業的陳姓女同學出席表示,她1月間被學校派到餐廳建教合作,工作12天,8月才領到新台幣298元生活津貼。

 

另外,黃淑英也出示台北縣某校美容科建教合作家長同意書表示,裡面規定建教生沒有加班費,理由是美容業有專業知識與技能,但建教生是「從零開始」,店家要付出很多的心力。

 

在津貼部分,黃淑英說,家長同意書中也記載,學生在店家實習第1個月,如果未滿半個月就提早結束實習,由於還在培訓階段沒有生產力,店家付出較多時間培訓,因此不支給薪水。

 

黃淑英認為,這樣的家長同意書極不合理,要求相關單位3個月內,全面檢視建教生家長同意書和相關訓練契約。

 

韓春樹對此表示,教育部目前正研擬建教生訓練契約範本,未來可供建教生與廠家使用,教育部也會聽取勞工團體意見,絕對有誠意將建教生權益保障好。

 

韓春樹指出,學校或廠家如果違反建教合作的相關規定,教育部可以扣除給學校的獎助金、減班,最重還可處以停辦建教合作的處分。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陳慧敏說,勞委會將配合教育部執行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如果收到相關投訴案件,也會請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加強督察考核。

 

陳慧敏表示,建教生與廠家間不是僱傭關係,建教生也不是勞工,所以不適用基本工資,他們所領取的是生活津貼。因此,勞基法規定,建教生與廠商必須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且必須向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報備,如果沒有簽訂契約或是未報備,將可處罰業者新台幣6000元到6萬元罰金。9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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