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11/03 01:25

2010年11月02日蘋果日報

 

【孫友廉╱台北報導】知名家具店IKEA新莊店,因員工黃**一天內被投訴兩次,記黃兩次警告,加上之前被記一次警告,已達三次警告的解僱規定而解僱黃,黃不服,提告主張僱傭關係存在。板橋地院認定IKEA一天內記黃兩次警告,剝奪黃一次改善機會,判IKEA須讓黃復職。

判僱傭關係仍存在

判決除認定IKEA與黃男僱傭關係存在,IKEA還須從去年七月解僱黃起,每月補償黃薪水二萬三千多元到復職為止。截至本月,IKEA要補償黃三十七萬四千多元。黃**(二十九歲)昨說:「這是遲來正義。」IKEA總公司則強調,按公司規定、法令解僱黃,將上訴。
判決指出,二○○六年間,黃**與客人細故爭執,他對客人說:「去告壹週刊啊。」被記一次警告。後來又有兩名客戶同一天投訴黃態度不佳,IKEA再記黃兩次警告並解僱。但法官認為,IKEA一天記黃兩次警告,剝奪一次改善機會,判決IKEA須讓黃復職。

勞資糾紛 求助管道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02)2759-8889轉7016
●台中市政府勞工處
(04)2229-1730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07)812-4613轉407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02)6632-8282
●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02)2739-2582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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