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櫥窗:金管會-『防內線交易新措施/公司遭檢調搜索 須發布消息』**本文摘錄自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0/11/03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防杜股市內線交易,金管會昨日擴大與新增重大訊息適用範圍;其中,若公司企業遭到檢調人員搜索,無論案情大小與類別為何,應對外發布消息與說明,否則,公司內部人員就不能對該股票買賣交易。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指出,為使股市重大訊息規範更為周延明確,金管會預告修正︿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增列多項新的規定。


首先,金管會將公司遭到檢調人員進行搜索,也納入重大訊息範圍之一,吳當傑表示,這已經涉及到該股票之市場供求,對該股票價格或投資人決定產生重大影響之消息;他表示,無論案情大小,就算與公司財務沒有直接關係,但往往被搜索當天、或隔天股價就會受到波及影響。


證期局主秘吳桂茂指出,未來若公司被檢調搜索而不願公開消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或證交所等管道,公司內部人就會被禁止買賣交易;他表示,因為該公司高層或相關人員若知道公司已經被搜索而進場或出場,但是投資人仍不知情,這就有內線交易之問題。


金管會:進行澄清 可不論及偵查案情


至於要求公司說明檢調搜索情況,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吳當傑指出,金管會曾去函至法務部進行了解,所謂「偵查不公開」是規範檢察官等相關人員,換言之,若公司認為被搜索可能衝擊到公司聲譽時,自可在不論及偵查案情之情況下,對外進行澄清。


其次,金管會也將增訂對公司若有重大影響,致其影響支付公司債本息能力的消息,應納入重大訊息發布範圍;如果屬於銀行保證的公司債,這部分則可排除適用。


第三、若企業的營業損益或稅前損益與去年比較有重大變動時,或是公司當期淨值有重大變動時,金管會也納入這次擴大重大訊息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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