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12/21 00:54
花壇鄉江小姐問: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團體壽險保險費應如何辦理扣繳?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保險費,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准予認定,惟其列報之保險費有金額之限制。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團體壽險,每人每月保險費在2,000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薪資所得,可以費用科目列支;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並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於每年1月底前,將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等,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

【2010/12/2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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