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12/22 00:00

民國100年綜所稅 免稅扣除額不調整

卡優網 更新日期:2010/12/21 04:10 張中昌

  民國99年接近尾聲,財政部公告由於消費者物價指數平穩,因此明(100)年度綜所稅課稅級距金額,以及個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等,都將與今(99)年相同,確定不會調整。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等,累計物價指數漲幅如果超過3%,就應連動調整,但未超過時則不予調整。

 

  而財政部對照之前主計處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漲幅只有0.0125%,不到3%的門檻,因此公告明年申報綜所稅時,各項免稅額皆與今年完全相同。

 

  也就是說,上班族明年五月報稅時,標準扣除額個人的基本免稅額仍可維持82,000元;年滿70歲以上的民眾免稅額為123,000元;薪資特別扣除額與身障扣除額則為每人104,000元,有配偶扣除額則為152,000元。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很多家長誤以為只要是符合「子女」、「無收入」等條件,就可以在報稅時列入扶養親屬,減輕稅賦支出。但事實上,根據稅法相關解釋,要列報扶養已成年子女,必須成年子女仍舊在學、無謀生能力或身心障礙。像是已經成年的子女在補習班補習,並不符合在學的條件。

 

  另外,林由敏也解釋,所謂無謀生能力是指領有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尚未康復無法工作,且取得醫院證明者;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當年度所得未超過免稅額;經村里長調查,顯無謀生能力並取得村里辦公室文書證明者。

 

  因此,如果僅是處於「失業」狀態,並不屬於無謀生能力,申報綜所稅時不能列入扶養親屬,扣除免稅額,民眾必須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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