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心情故事
2010/12/29 23:18
今天下午在律師事務所要下班時,打開我的奇摩部落格,發現一則留言。讓我覺得很窩心也很安慰。內容是一則失婚婦女感謝我開設奇摩部落格。在部落格上解析一些法律問題。而讓她們能夠獲得,一些新的法律知識與見解。其實,說來真的覺得很慚愧。我的奇摩部落格和痞客邦及無名部落格,似乎都有一到二則的法律問題,我尚未留言回覆和回答。我想這星期六和星期日,我一定會花時間將所有法律問題,全部都一一回覆完畢。以免讓一些朋友們久等和久候。而坦白說,我也是在失婚之後,才開始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和解決問題。因為在我的觀念當中,人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即使是自己的『枕邊人』,若是有作出侵害『另一半』,人身自由和財產權的問題。我覺得還是不要繼續『永無休止的隱忍』。因為根據社會局的統計,家暴案件的發生,通常都是因為另一半,長久以來一直隱忍。而讓事態一再的擴大與嚴重。因為大部份的女性,都是『非常會忍耐與耐性十足』的。一旦面臨到家暴問題,在事情剛發生時,通常都會隱忍,甚至自動向法院,撤回家暴案件告訴。但也因為女性這一點-『為大局和家庭為重』的心態。讓家暴案件一再的重覆上演。甚至愈來愈嚴重。因為我是過來人,這一點我個人有很深的『切身之痛』。在古代,丈夫就象徵是『天』,好像是神聖不可侵犯。而在現代,婦女由於普遍知識水準提高,所以遇到不合理與有損自己權益的事。其實,並不用一味隱忍。像我之前遇到婚變時(那時我尚未進律師事務所任職),老實說我是『耍心機休夫』,因為我利用對方法律知識沒有我多和足夠的狀況下。在社會局社工、勵馨基金會社工和法律扶助基金會人員的協助下,我成功的為自己,打嬴了好幾場『婚姻和親子探視權訴訟官司』。因為我一直相信,『女人絕對不是弱者』。而在我的背包,其實數位相機和錄音筆,都是『備而不用』。因為『人有旦夕禍福』,我當然不希望數位相機和錄音筆,有『派上用場』的一天。但『備而不用』,至少可以保護自己。讓自己的權益不要受損。所以,相對而言現在的我,坦白說真的有點強勢和『小辣椒』。因為別人要隨便欺負我真的很難。畢竟,我會看情況反擊,而不會坐視自己,讓別人無故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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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一個後山花蓮來的鄉下孩子,在北縣成功打拼的真實血淚奮鬥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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