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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01 02:39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1日電)元月1日起,網路購物更有保障。經濟部訂定的零售業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明天上路,消費者只要在網路上下單,並完成付款,交易就生效;除非有正當理由,業者不得拒絕出貨。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經濟部訂定的「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元旦上路,規範重點在於網購契約交易只要付款完成,契約就生效;盼藉此釐清網路標錯價,業者該不該出貨的消費紛爭。


但消基會提醒消費者,若消費者選擇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付款,但沒有在下單後立刻去轉帳付錢,或者選擇以「貨到付款」方式付費,業者就可以在下單後2天內提出「正當理由」取消交易。


消保會表示,所謂取消交易的「正當理由」,以電腦出錯、駭客入侵等非人為因素為主,但惡意下單也算是正當理由。


若消費者採用刷卡付費,到底是線上刷卡即完成交易,或是等金融機購後續作業入帳完成,才算交易生效?消保會表示,經濟部至今仍無定案,但消保會主張,刷卡當下就已付費,交易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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