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1/01/11 01:32
更新日期:2011/01/10 16:35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地方法院應設立債務清理專庭或專股,避免法官因經驗不足做出南轅北轍的見解。同案中也強制將授予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納入比照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的條件辦理,讓還款償債條件歸於一致。(程平報導)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地方法院不但應設立債清條例處理專庭或專股,而且如果地方法院的裁定結果涉及法律見解,債務人或債權人還可提出抗告,上訴到高等法院,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說,由於目前在地方法院中,有部份法官對債清法並不熟悉,才會做出這樣的修法。
徐中雄並說,這次修法也將已授予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也納入協商對象。
徐中雄並強調,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協商的部份,也可以溯及既往,讓債務人來比照協商方式還款。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地方法院不但應設立債清條例處理專庭或專股,而且如果地方法院的裁定結果涉及法律見解,債務人或債權人還可提出抗告,上訴到高等法院,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說,由於目前在地方法院中,有部份法官對債清法並不熟悉,才會做出這樣的修法。
徐中雄並說,這次修法也將已授予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也納入協商對象。
徐中雄並強調,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協商的部份,也可以溯及既往,讓債務人來比照協商方式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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