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到律師事務所上班時,我特地帶著男同事囑託我,回花蓮時必定要替他們購買的『阿美族小米酒』。因為我工作的律師事務所,是徹底的『陽盛陰衰』。而平常我得仰賴那些男同事們,去替我簽回新的法顧客戶。所以,在這個過年時節,我花錢砸錢請同事喝小米酒,是一點都不會心疼與心軟的。算一算我這個過年,光請同事們喝小米酒,就花掉台幣二千元。因為同事們平時在外面跑法律案件與拜訪客戶,其實也是非常辛苦的。所以,我吃點小虧請同事們吃東西,這也是應該的。更何況『拿人禮物手軟』,同事們拿了我的禮物更會覺得窩心,也才更會認真的,去幫我跑客戶與簽回更多的法律新案件。畢竟,我是在公司的網路電話當中,被大公司的老闆們考法律與對各產業的了解、熟悉度,而男同事們則是直接被客戶(也就是各行各業的大老闆們),直接面對面考產業的熟悉度及對法律的專業度,雖然面對的場合各不相同,但卻是有『異曲同工』之妙。大家都是為了公司的更長遠發展,而不間斷的努力打拼著。其實,每當我在律師事務所得到當月業績第一名時,我也都會『毫不吝惜』的,『自掏腰包』請大家吃東西。因為那是一種共同打拼的『認同感』。我喜歡這種,大家像『一家人的窩心感覺』。更何況,我自認來到這個大家庭,我真的學習與成長許多。這個團體不但讓我得到成就感與肯定,更讓我得到『不間斷的個人業績高峰與高收入』。而這些都是我在從前,連做夢都不敢去夢與不敢去想的事。但在這個大團體,卻讓我得到『高收入與高度的肯定感』。真的很謝謝,這些『可愛的夥伴們』。希望在今年,我們大家可以攜手再創公司『業績與營業額的最高紀錄』,讓大家每個人、每個月荷包都麥可麥可。更讓大家除了『養家活口』之外,還可以有一筆可觀的積蓄。可以去買自己想買的東西,與做自己想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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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一個後山花蓮來的鄉下孩子,在北縣成功打拼的真實血淚奮鬥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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