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0日電)掬水軒食品公司負責人柯**被控與迅宏國際公司董事長李**,共同以開發購物中心名義招募會員吸金,並侵占部分款項,柯富元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3年。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院除依違反銀行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判柯**13年,另判李**12年、李乾輝妻子葉**2年6個月。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柯**與李**以開發購物中心名義招募會員,並以「年息8%、6年還本」等誘因,吸引5000多人加入會員,吸金約新台幣9億元。柯富元取得資金後,挪用近3億元填補掬水軒資金缺口;李乾輝夫婦則另以開立不實發票,用不正當手段逃漏稅。 法官審理後認為,柯**、李**違法吸金,影響投資人權益,至今仍未具體賠償會員損失,因而判決被告有罪。1000210
更新日期:
2011/02/1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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