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3/05 10:42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 5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天璽盛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前先向公平會報備,也未與參加人簽訂書面契約,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說明,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前,應備齊事業名稱、代表人及所在地等商業登記文件,及傳銷制度等法定事項,向公平會報備;另外傳銷事業在參加人加入時,應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不得以電子文件方式執行。


 


公平會表示,天璽盛世公司引進外國傳銷事業香港天璽公司的多層級組織及獎金的傳銷制度,設有推薦獎金、區域獎金、級別獎金、永久獎金、互助獎金、領袖獎金及15層重複消費獎金等。


 


公平會並表示,天璽盛世公司會員是透過網路加入,取得購買商品及推薦他人加入的權利,再依獎金制度獲取「網幣」,兌換等值商品或現金;已屬多層次傳銷行為,實施前卻未先報備。


 


公平會指出,調查發現天璽盛世公司會員是以網路「key單」 (鍵入資料)方式即加入,並無記載法定應記載事項的書面參加契約;且香港天璽公司網站也查無書面契約。


 


因此公平會表示,天璽盛世公司於參加人加入時,未簽訂書面契約。10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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