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1/03/09 01:26
2011年 03月08日

         夜店惡火奪9命
       【綜合報導】台中知名夜店傑克丹尼(又名ALA)一把猛男火舞燒死9人,《蘋果》追查發現該夜店隱藏「7大漏洞」,包括假飲料店之名設置、在住宅區營業、私設舞台表演、換人頭復業、室內耍火舞、天花板未使用防火建材、事發時兩個逃生口未開啟;中巿府相關單位把關鬆散、稽查消極,中央更怠於修法,讓無良業者連闖7關,埋下害死9命的火苗;罹難家屬昨泣訴:「政府一定要給我們一個交代!」
       台中巿長胡志強前天卻表示,ALA夜店5年安檢21次都合格。但罹難樂團吉他手亓(音同齊)瑋韜的父親昨重回ALA現場,見夜店簡陋、狹隘的空間,悲從中來,老淚縱橫指:「這樣安檢怎麼能通過?真不可思議!」另名罹難者陳俊元父親陳進達也質問:「市長說該店安檢都沒有問題,為何會發生意外?」

    私設舞台 稽查很隨便
      《蘋果》追查發現,台中巿「土地分區使用」規定未開放住宅區設夜店,但都發局卻放行ALA開在住宅區,且未申請演藝執照即私設舞台表演,消防人員稽查時看到舞台卻「沒抓到有人表演」,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台中檢方也指,該店假飲料店卻開夜店賣酒,今年1月遭警方以違反《商業登記法》呈報市府;2月11日消防安全檢查時,2樓緩降設備因出口囤積雜物沒通過安檢,6天後復檢通過,但大火後發現該店未依「建築技術規則」使用耐燃建材,反以易燃泡棉當隔音材料。將針對巿府是否疏失進行調查。

   明火表演 將明文禁止
       此外,造成大火的猛男火舞秀根本無法可管,事發後內政部才亡羊補牢要修法。部長江宜樺昨表示,目前《消防法》確實未禁止,已要求消防署修法明訂娛樂場所不得使用明火表演。立院朝野黨團對將《消防法》修法列入優先法案已有共識。
台中市議會民進黨團昨變更議程,請胡志強到議會報告ALA大火,並在議場拉起寫有「官員怠職,九人枉死」白布條。但市府消防局、經發局、都發局等單位都強調依法行政,沒有任何疏失、是法令不周延。
台中市都發局長黃崇典表示,2009年市府曾就酒吧與飲酒店的疑義請示內政部,得到的答案是飲酒店歸納為餐飲店,可設在住宅區;夾層違建部分,因該夜店為舊建築,沒有使用執照,無法認定夾層是違建;泡棉也不是《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範範圍。消防局長廖明川還脫口:「這些都不是我業務範圍,你們不要問我!」

   泡棉易燃 卻無法規範
      民進黨籍市議員何欣純痛罵:「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難道是那9人該死嗎?」
        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協會理事長何岫璁說,像吸音棉這類建材、小空間設置灑水設備、營業場所收容人數等規定問題,都存在已久,早應推動修法,希望這次慘劇後能促使政府正視問題。
胡志強昨則鬆口表示,此事讓台中市蒙羞,他不能推托責任,向巿民道歉。監委趙昌平與余騰芳預計下周前往台中市,調查台中市政府有無失職情事,也將視調查情況約詢台中市長胡志強。

民調4成 究責胡志強
         《蘋果》昨進行語音民調,38.39%受訪民眾認為此次大火,胡志強應負督導不周之責,31.59%受訪者則認為,台中市府安檢及發照單位要負責。ALA大火後,各縣市政府紛紛展開夜店稽查,結果台中市警局、消防局昨突擊全市127家夜店,包括發生死亡火警的中西區73家酒吧,約有一半店家為避鋒頭關門休息,未查到違規。新北市則發現32家列管PUB、17家登記為飲料店或小吃店等。
   ALA夜店 7大漏洞與官員怠職
      ◎住宅區內設夜店/違反「土地分區使用」規定
都發局未把關
◎假飲料店真夜店/1月被警方依違反《商業登記法》送交巿府
經發局指新法放寬規定,非禁止的商業種類均可登記
◎更換店名復業/《營利事業登記》
都發局認為業者改善違規事項後,准更名重新營業
◎天花板泡棉易燃/《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都發局指稱泡棉屬黏貼材料並非室內裝修行為
◎逃生口堵塞/違反《消防法》
消防局稽查未落實
◎夾層舞台/《建築法》對舊建物未規範
都發局指稱,夾層無法認定為違建
◎室內表演火舞/《消防法》未明訂
內政部指示消防署修法
       註:「土地分區使用」各縣巿不同,中巿不開放住宅區內設夜店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協會理事長何岫璁、台中檢方、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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