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日最新三讀通過法案-『食管法修正案過關/ 嚴懲黑心商 最高罰千萬』**本文摘自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1/06/1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洪素卿、楊久瑩、何瑞玲、楊國文/綜合報導〕為嚴懲黑心商人,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引入刑法「千面人條款」精神,對違法添加食品添加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立委黃義交表示,雖然修法後最高刑度只有七年,但若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並採一罪一罰方式處理,最高仍可處以三十年有期徒刑。


 


     不溯既往 昱伸賓漢只罰15萬


 


       不過,因法律不溯及既往,除了昱伸以及賓漢兩家公司依據食管法撤照外,另外,位於新北市的永明工業原料行也因為妨礙、規避抽查抽驗遭撤照,這三家公司均只開罰十五萬元。


 


        對此,新北市衛生局局長林雪蓉指出,修法前的食管法,廠商規避抽查、抽驗,確實最高只能撤照並裁罰十五萬元。不過,全案已移送檢方偵辦,將由檢方求處刑責。


 


     消基會與檢方︰應採一罪一罰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昨痛批「罰得太輕了」!主張應以一個行為一個處罰來開罰,以達嚴懲及警惕的效果。


 


       資深檢察官、法官均認為,昱伸等廠商的違法行為,因為對象、行為等都不同,應屬「個別」犯行,依九十五年後的新法規定,應可以一罪一罰追究刑責;至於行政罰,應也可一罪一罰,或以行政罰法第十八條規定,處以相當於犯罪所得的罰鍰。


 


        針對處罰不符民眾預期,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會再跟衛生局討論處分原則,一定會堅守一罪一罰的原則。他也強調,全案移送司法偵辦後,包括詐欺等罪責,據了解「求刑都不會太輕」。


 


         食管法修正條文明定,對於製造、加工、儲存、販賣、輸出、輸入有毒與有害人體健康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行政罰由現行罰鍰上限三十萬元提高為六百萬元;一年內再違反才得廢止證照的規定,改為授權主管機關依情節輕重情形,作為是否命令歇業一定期間、停業或廢止其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的判準。


 


        如果導致危害人體健康,刑責由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大幅提高為七年以下,最高罰金一併由九十萬元調高為一千萬元;過失犯刑度配合由現行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下提高為一年以下,罰金上限由十萬元提高為六百萬元。


 


       衛生署昨指出,這次事件迄今遭處分的廠商主要都是因為規避查察、隱匿未報,包括金果王食品公司、開元食品、通順國際、台東地區農會食品加工廠,均罰十五萬元,金果王另處以停業處分,並移送司法偵辦。


 


        生產悅氏運動飲料的名牌食品以及天賜爾股份有限公司、仙豐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位於宜蘭縣的企業,宜蘭縣衛生局則打算以產品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開罰三十萬元。累計迄今受到塑化起雲劑影響的廠商已經達到四百二十六家。


 


        板檢追查毒起雲劑配方究竟出自誰手,昨天以證人身分約談舊賓漢「江師傅」江茂盛,但江以怕媒體堵訪為由,婉拒到案說明。新賓漢負責人陳哲雄推稱配方出自舊賓漢合夥人,檢方認為,江茂盛供詞具關鍵性,將擇日再約。


 


      此外,陳哲雄的律師向板橋地方法院聲請停押具保,檢方以他供述避重就輕,有逃亡、串證之虞,昨天正式回覆院方「仍有羈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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