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辭典:
違反商標法的罰則和刑責-『關於商標法的刑責:
商標法第81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
    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
    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82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去年底接獲不少民眾檢舉,指台北市東豐街一家精品店販售山寨精品,外型與真品雷同且價格昂貴;員警請精品店委託的鑑定公司查看後確認,日前與當地街派出所合作,查獲約1200件仿冒服飾、鞋子和名牌包,侵權市值約1千萬元。

        保智大隊查扣的名牌山寨品琳瑯滿目,包括BURBERRY、COACH、PRADA和讓女性趨之若鶩的澳洲名牌雪靴UGG等知名品牌,且外觀與真品神似,連受委託的鑑定公司都要從吊牌、批號和雷射標籤等多方查證後確認,讓員警大嘆仿冒技術越來越高明。

 

       開業已2年的精品店50歲負責人張**供稱,他以網路向大陸和香港的代工廠下單,空運仿冒商品到台灣販售,並標榜能以低價取得名牌商品,因仿冒品與真品幾可亂真,不少人信以為真,訊後被依違法商標法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發現,仿品進貨價約為真品價的一半,以UGG雪靴為例,真品約6千元,但仿冒品只賣3千元;但山寨版品質仍較粗糙,許多消費者使用後才知上當,憤而報警。

 

        警方建議民眾到百貨專櫃購買精品較有保障,避免向無授權的商店或地攤購買價格明顯偏低的商品,同時注意吊牌、雷射標籤和包裝袋是否完整,以免吃虧上當。

 

【2011/06/1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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