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推動『觀審制』***『最快明年 民眾與法官一同審案』**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更新日期:2011/06/29 09:25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最快明年,就會有民眾坐在法院的審判台,和法官一起審案。


 


        司法院推動的「人民觀審」制度草案出爐,最重可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重大刑案,將由五位民眾擔任「觀審員」,與三位法官共同審判。觀審員可以就被告有罪、無罪和刑期等陳述意見;法官如果不接受,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


 


        今年六月初,司法院委託政大選舉研究中心作電話民調,九成受訪者贊成讓人民參與審判。院長賴浩敏於是指示刑事廳,在立法院下個會期提「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希望儘速完成立法,明年一月在士林及嘉義地院試行,再決定是否全面推行。


 


        電影「危險機密」(The Juror)描述黛咪摩爾飾演的單親媽媽安妮,被法院遴選為陪審員,審判黑幫老大被控謀殺案。黑幫老大為求無罪開釋,派殺手恐嚇安妮,還要她影響其他陪審員,否則就要殺害她的兒子。


 


        由於適用觀審制度的案件,都是這類重大刑案;但觀審員的生命財產有受到危害之虞,法官可裁定不觀審。


 


       觀審員並非案件一開始就坐在法庭上,三位法官會先調查證據、整理事實爭點,等到審判期日開始,觀審員才加入,此時會連續開庭密集審理。


 


       案件辯論終結,觀審員須就被告有罪與否、法律適用、該判多久表示意見;法官則另行討論,確認與觀審員的意見是否一致。如果法官多數認為被告有罪,應再和觀審員討論被告應判多久。


 


        無論觀審員的多數意見和判決結論是否相同,判決書都須記載;若有不同,判決應記載法官不採納觀審員意見的理由。


 


       據指出,司法院擬推動的觀審制,適用案件為殺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強盜致死、擄人勒贖、製造販賣第一級毒品、運送販賣槍砲等重罪。如果試行成效不錯,必要時,還可以擴大適用其他案件。










觀審員須年滿23歲 至少高中畢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6.29 05:37 pm


 


       觀審員不是人人能當,司法院研擬的觀審條例規定,觀審員必須年滿廿三歲,高中職以上學歷。觀審員的日薪暫定三千元,而且他的雇主要給有薪休假;但民眾也有擔任觀審員的義務,無故不擔任會被處以罰金。


       觀審員有消極資格限制。心神有障礙、曾被判處有期徒刑確定、現因案遭起訴、羈押者,或與本案的被告、告訴人、告發人、被害人有關係,都不能當觀審員,以免審判不公。


       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及行政、立法機關的重要成員,也不能當觀審員,以避免專業者引導其他觀審員,或有行政、立法侵犯司法之虞。被選中擔任觀審員者,如果年齡超過七十歲或是學生、生病時,可主動辭任。


         司法院指出,將來試行觀審的法院,可先將符合觀審資格的觀審員列冊,遇到適用案件,以電腦隨機抽選出一定倍數的人選,再經法官、檢察官、被告「面試」選出觀審員。


       觀審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席「面試」,或未據實回答相關詢問,依規定會被處以罰金。被選中擔任觀審員或備位觀審員,無正當理由不赴任,遭解聘後也會被罰。


備位觀審員有一到四人,也會坐在法庭中,若正式觀審員因故退出,立即遞補。


特別的是,被告、檢察官可不附理由,對觀審員候選人說不。例如被告就是看某人不順眼,可以直接排除該人為觀審員,但有人數限制。


          觀審前,觀審員須接受勤前教育;觀審時,獨立行使職權,但不能先看卷證,以免先入為主,並須保守評議秘密。


       日本的參審員,日薪為日幣一萬元,司法院因此暫定觀審員的日薪為相仿的台幣三千元,另有旅費。在日本,人民參審案件約於三天內完成審理、評議。


為讓觀審員安心參與審判,司法院擬規定,人民參加選任程序或觀審,老闆要給有薪休假,不能以任何理由阻礙。


【2011/06/29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觀審員須年滿23歲 至少高中畢 | 司法院推觀審制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427130.shtml#ixzz1QgSYRt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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