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害人害己』-酒駕撞傷人,『罪無可逭』!-『救人冤被撞 英勇女消防 鋸腿保命 沒掉一滴淚 自簽截肢同意書』**本文摘自蘋果新聞及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11/10/02 06:30 蘋果日報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新北巿女消防隊員賴文莉昨凌晨執勤車禍救護,在搶救傷患時,遭到酒駕車輛衝撞,左小腿被撞得血肉模糊,她強忍疼痛就醫,並在獲知必須鋸掉左小腿才能保命後,非常勇敢、鎮定地親自簽下手術同意書,從頭到尾沒掉一滴淚,手術後還安慰心急如焚的母親:「不用擔心,消防隊會照顧我。」


 


         賴文莉(27歲,台南人)長相清秀,身高近170公分,她自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畢業後考取基層消防特考,去年8月分發至新北市二重消防分隊,平時負責打火、傷病救護、消防宣導。


 


傷癒後調內勤


 


        賴所屬的新北巿消防局救災救護第三大隊,大隊長程昌興昨說到這名女隊員出事後的表現,語帶哽咽稱讚:「她實在很勇敢!」他說,賴女傷癒後將安排調內勤,從事文書工作,他深知賴女對母親非常孝順,若賴想調至台南市消防局,方便就近照顧母親,也會盡力協助;賴女因公受傷,最高可獲173萬元慰問金。


 


         警消指出,昨凌晨1時許,一名機車騎士與駕駛電動輪椅的男子在重新橋擦撞,發生車禍,賴女與同事張根培獲報後趕往救護,當賴女把傷者送上救護車時,油漆工陳熙發(34歲)開在快車道的轎車突然失控衝向慢車道,撞傷正準備關救護車後車門的賴女。


 


        張根培說,當時他聽到「砰」一聲,文莉就被撞上,左小腿至膝蓋後方血肉模糊,他哽咽自責:「我沒好好照顧她,讓她遇到這種事。」


 


    「媽媽別擔心」


 


         新北市消防局指出,案發後即加派鄰近救護車將賴女送醫,賴女因傷重轉往台大醫院,當醫師建議截肢,她堅強地簽下手術同意書,從頭到尾沒掉一滴淚,讓前往關心的同仁相當不捨。


 


      賴媽媽得知女兒遭撞必須截肢,連夜搭車從台南北上,她難過說:「發生這種事,我怎麼睡得著。」


 


         賴媽媽探望完女兒後,紅著眼眶告訴《蘋果》記者,她看到女兒失去左小腿,非常心疼,她緊握著女兒的手問:「痛不痛?」女兒反而安慰她:「腳麻麻的,不用擔心,消防隊會照顧我。」她感受到女兒的貼心,不敢在女兒面前掉淚,只能想辦法堅強起來,安慰女兒:「麻醉藥退後,這兩天會比較不舒服,一定要熬過去,事情都發生了,我們一起面對。」


 


酒駕男無悔意


 


        新北市消防局轉述醫師說法指出,賴文莉的左小腿嚴重開放性骨折,不僅皮膚、肌肉外露受感染,且血管、神經已撕爛無法接回,賴女也因大量出血快休克,決定進行截肢手術,截除膝蓋以下部位保全性命。馬偕醫院急診醫學科醫師鄭耀銘表示,疼痛指數分10級,賴女的疼痛指數約8、9級屬重度疼痛,通常會施予嗎啡止痛。


 


       警方指出,肇事的陳嫌身上有明顯酒味,陳辯稱是吃薑母鴨,現場進行酒測3次,都因吹氣不足失敗,於是將陳嫌帶到醫院抽血檢驗,發現其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65毫克,昨晚訊後依公共危險、重傷害等罪嫌移送法辦。警方說,陳嫌獲知賴女遭截肢,不發一語、面無表情,似乎毫無悔意,經移送地檢署後以5萬元交保。


 


「交管沒做好」


 


       律師廖芳萱指出,陳嫌除觸犯公共危險罪嫌,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另涉及過失致重傷罪嫌,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陳嫌即使與賴女和解也難逃刑責,賴女還可向陳嫌請求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民事賠償。


 


        賴女出事後,有消防員私下抱怨,當時救護車還在處理傷者,轄區派出所警車就先離去,沒做好交通管制,才會讓救護人員處於危險中。轄區二重派出所回應,當時在場警員確實有在現場指揮交通戒護,因交通隊警員到場,同時中山橋又有另起事故,交通隊人員不足,他們才離開前往支援。


 


賴文莉小檔案


 


年齡:27歲


 


家庭:未婚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畢業


 


2009年基層消防特考班結訓


 


官階:警佐三階三級


 


職務:新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二重消防分隊隊員


 


資料來源:新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


 


酒駕撞救護車 害女消防員截肢


更新日期:2011/10/02 05:30 唐嘉邦/新北市報導










中國時報【唐嘉邦/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女消防隊員賴文莉昨天凌晨忙著救護車禍傷患,突遭酒駕工人陳熙發開車撞擊,送醫時左小腿因傷勢過重而截肢。廿七歲正值青春的她,才正要揮灑聞聲救難的天職,卻遭此劫,母親極度痛心、同事更是自責不已。不過,因家境清寒而投入消防工作的她,在手術完後大哭一場,仍勇敢地表示會接受命運的挑戰。


 


        昨天凌晨零時廿分,重新橋三重往新莊方向機車道,有一台電動輪椅因沒電停車,後方一輛雙載機車為了閃避發生車禍,第三大隊重陽、二重分隊各派一輛救護車前往現場。


 


        當重陽分隊救護車載走兩名受傷騎士後,二重分隊準備將不良於行的電動輪椅患者送往派出所,賴文莉正要關起車門時,一輛銀白色自小客車突從內側車道偏向右邊,撞上停在外側的救護車左後方,賴文莉左腿就被兩輛車夾擊在中間。


 


       同行隊員張根培通報勤指中心將賴文莉被送往台北醫院,後因傷勢嚴重轉送台大醫院,院方診療結果,她的左小腿嚴重開放性骨折且大量出血,肌肉爆裂,因傷口感染擴大,引起組織壞死,若不截肢恐有生命危險,不得不將左腿膝蓋以下部位截除。


 


       賴文莉的母親連夜從台南老家北上,看到寶貝女兒變成這樣,心痛地說:「心情很低落,難過得不知道要說什麼?」


 


        張根培說,當時他和賴文莉分站後門兩側,肇事車輛不知為何直接撞上左後方,若在偏向右邊一點,連他也會被撞到。看到年輕後輩必須截肢,心裡相當自責。


 


         涉嫌肇事的卅四歲男子陳熙發,下車後就散發陣陣酒氣,員警要進行酒測,但他只含住不吹氣,連三次拒不配合,找來友人對員警叫囂,向聞訊趕來採訪的媒體嗆聲,警方最後將他強制送往三重祐民醫院抽血檢驗,酒測值高達○.六五。


 


       陳嫌自事發後始終未表示悔意,也沒有對受傷的消防員致歉,僅供稱,事發前剛吃完薑母鴨離開,當時下雨視線不良,才會撞上救護車;隨後趕來的友人則在一旁幫腔「救護車沒閃燈啦!」但遭警反嗆「你在現場嗎?」馬上啞口無言。


 


         三重警方依公共危險、過失重傷害罪嫌將陳熙發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訊後以五萬元交保,陳才改變態度,透過律師表示有誠意和解,也覺得非常對不起賴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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