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本周最新三讀通過法案**『債清條例』**-『消債條例大修 盡力還債免責』**本文摘自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11/10/02 05:30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今年要大翻修,其中關於不經債權銀行會議同意,債務人可逕向法院聲請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及突破債權銀行為唯一協商債務窗口的限制,號稱是「五星級」的兩大重點。


 


        此次增修條文逾40條,為消債條例97年4月施行後最大規模的修正,希望改善原條例在這3年實務運作中,所發現的窒礙難行之處。消債條例修正案預計10月中旬前通過司法院會後送立法院,並期望年底完成立法。增修條文第64條與第151條,立委陳節如也提案修正,但內容與司法院版大異其趣,預料審議時有激烈攻防。


 


        第64條是規範法院認可更生方案的條件。現行條文規定法官認為「條件公允」,才能同意債務人提出的更生方案。但何謂條件公允全憑法官心證,被外界批評法官因此心態保守,認可更生方案比率過低。


 


        司法院民事廳研擬將條文改為「依其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條件已盡力清償者」,就應裁定同意更生方案。此修正方向,讓法官有更明確判斷基準,大獲法官們讚許。


 


        第151條原規定卡債族能夠進行協商債務的機構只有債權銀行,修正案將此單一窗口大幅放寬,卡債人未來可選擇向法院、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協商債務清償方案。


 


         民事廳同時增訂第151條第7項,針對雖與債權銀行協商或調解成立,但因遭遇不可歸責,如天災等事由,導致發生履行協商或調解內容有「重大困難」時,債務人依究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的頭像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一個後山花蓮來的鄉下孩子,在北縣成功打拼的真實血淚奮鬥故事。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