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一對『超級不負責任』的父母,嚴重觸犯惡意遺棄罪及社會福利法。-『男嬰丟給保母逾月 年輕母:不要了

』**本文摘自TVBS新聞
惡意遺棄小孩的刑責如下:遺棄小孩,在刑事上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小孩因被遺棄而死亡,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重傷,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根據兒童福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條,小孩的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福利主管機關、或機構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父母親的親權、另行選定監護人。**本法條相關內容摘自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更新日期:2011/09/30 18:33 侯力元

 










      又發生棄嬰案件,新竹一名年輕媽媽,1個月前將剛出生的男嬰,託付給保母照顧,期間只探視過一次,男嬰父親則是從來沒出現過,孩子的尿布奶粉等物品,全都是保母自掏腰包花了上萬元,沒想到打給男嬰母親,她卻說孩子她不要了,隨即失去聯絡,保母不得已只能求助社會局,希望狠心父母趕緊出面負起責任。


 


       小男嬰抬起頭,好奇的睜大眼睛左看右盼,活動力十足、不哭不鬧,胖嘟嘟的臉頰惹人憐愛,但他卻從出生第一天,就被狠心的父母丟在保母家。保母:「前幾天她有過來看一下小孩,可是都沒有說要把小朋友帶走,她說喪事結束之後她會來帶,結束之後她又說要坐月子,不方便帶小孩。」


        小男嬰剛滿月,年輕媽媽只來看過一次,爸爸則是從頭到尾沒出現過,留給保母的電話住址根本找不到人。保母:「(男嬰)沒看過他媽媽,眼睛張開都沒看過他的家人,我也沒看過他的爸爸,(媽媽)說她沒有能力養,小朋友她不要了。」


         保母說孩子從出生到滿月,奶粉、尿布、衣物全是他自己掏腰包,還沒收到保母費,就先墊了上萬元費用,萬不得已只好找上社會局,希望父母親趕快出面,讓孩子在健全的家庭中成長,如果沒能力養育,社會局也會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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