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要讓女兒認祖歸宗。」彰化縣廿七『不合法的親生女 爸接妳回家』歲的阿健奔走三年多,雖然輸了確認親子關係的一、二審官司,憑著大法官會議第五八七號釋憲文,昨天到戶政事務所完成認領非婚生女兒的出生與入籍登記手續。

       彰化縣民政處戶政科長陳邦銓說,阿健和女兒的個案,非常罕見,可能是國內引用大法官會議第五八七號釋憲文,同意辦理非婚生女兒的出生登記與認領首例。

 

        2004年的釋憲文指出,「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

 

       小女孩的生母是台東縣卅多歲已婚的小芸(化名),四年前她離家出走,跑到彰化縣上班,認識從事車床工作的阿健,兩人很快同居。小芸懷孕後,才說出早已結婚的秘密。

 

2        008年七月小芸生下女兒,坐完月子即不告而別。阿健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可是於法不合,一、二審都駁回他的請求,失望之餘求助縣議員張雪如。

 

        阿健說,女兒活潑可愛,他的父母已接受了孫女,去年他和國中時認識的女孩結婚,太太也很喜歡小女孩,視如己出。昨天阿健的太太挺著肚子現身說,她懷的是男孩,這兩年她一直幫忙照顧小女孩,很高興她的兒子有個姊姊作伴。

 

         陳邦銓指出,小女孩經DNA鑑定,確認與阿健有血源關係,且出生後一直由阿健扶養,縣府才主動協助阿健解套,完成相關手續後辦理出生與認領登記,讓小女孩不再是「幽靈人口」,可以辦理健保卡,能受到照顧與保障。

 

 

【2011/10/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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