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新聞稿**『投資型保單行銷 壽險爭自律』**本文摘自中央通訊社 更新日期:2011/10/08 14:35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 8日電)針對投資型保單行銷,金管會研擬嚴管。人壽保險同業公會本周也針對相關議題進行討論,期望可以以自律的方式,自行管理投資型保單的行銷。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官員表示,投資型保單招攬確實有一些糾紛存在,金管會期望可以降低申訴率,現在還僅是業者溝通階段,聽取業者意見,尚未有定論。


 


         金管會研議修正「投資型保單行銷應注意事項」,將增訂投資型保單銷售的管理方式,包含保險公司不能以舉辦說明會、發表會或其他類似的集會銷售投資型保單;不可以電視、廣播或網際網路對不特定人公開勸誘或邀約;以及其他主管機關禁止的銷售方式。


 


      壽險公會本周針對金管會研議修正方案進行討論。


 


        部分壽險業者承認,過去壽險公司的業務員或通訊處打著理財說明會、理財講座的名義,會後進行保單銷售,甚至還有送獎、抽獎活動,吸引保戶買投資型保單,保戶在不是很清楚的情況下就已經投保。


 


         參與討論的壽險業者說,期望不要以修正應注意事項來限制投資型保單銷售方式,否則未來嚴禁投資型保單銷行銷將「無限上綱」。


 


         根據壽險公會討論,研議以自律方式取代修法,壽險業者希望,可以將說明會、理財講座、發表會等納入自律規範的範圍。業者說,現在電視行銷、報紙、廣告等都已經是在自律規範的範圍中。


 


          業者說,納入範圍之後,未來說明會、理財講座或者發表會等,不可有誇大、不實或者勸誘投資人投資、贖回,或者散發未經保險公司同意的文宣品等。否則,同樣也會被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金管會官員表示,修正投資型保單應注意事項,只是期望可以降低投資型保單的申訴率及保障消費者權益,但不是要禁止行銷投資型保單,現在還在與業者溝通階段,尚未有定論。10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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