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最新通過修正法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與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案』**本文摘自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有鑑於酒駕問題日益嚴重,現況卻出現「喝越多罰越少」的爭議,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刑法》與《陸海空軍刑法》條文修正草案,大幅提高酒駕罰鍰;一般民眾從現行的最高三萬元提高至十五萬元,現役軍人則從最高十萬元提高至廿萬元。

 

 

  為達到有效嚇阻作用,原本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三選一」的裁罰制度,也增加到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也就是說,酒駕者除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外,也可能要罰錢,避免有人以服刑來規避罰金,服完期後繼續再犯。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表示,台灣社會酒駕問題嚴重,且逐年增加,逐年蟬聯駕駛人十大肇事原因的榜首,已危害到民眾與行車的安全,甚至造成他人家庭的破碎,但因國內沒有一套完整的嚇阻制度,才無法有效遏止酒駕問題。

 

 

 

 按照現行法規訂,酒測值在零點二五至零點五五之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六萬元罰鍰,但如酒駕超過零點五五以上,依《刑法》論處,最高卻只有三萬元,明顯發生「喝越多罰越少」的不合理現象。

 

 

 

  有鑑於此,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大幅提高違規酒駕者罰鍰,由三萬元以下,提高至十五萬元以下。

 

 

 

   新法並增加法官的裁量權,讓法官可以運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外,還可再加罰金,盼提高懲罰的刑度,來嚇阻酒駕者。

 

 

 

  謝國樑原有意增加累犯的刑度,酒駕達三次以上者處六個月至三年的徒刑,但因三次的認定有實務上的困難,並引起累犯與連續犯的爭議,造成不必要的衝突與混亂,未列入此次修法。

 

 

 

 另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也配合修法,將現役軍人違規酒駕者,罰鍰由十萬元以下,提高至二十萬元以下。另致人於死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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