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08 01:11

瘦身廣告進化 消費者檢舉無門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6/08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以往瘦身廣告因為法令不周延,引發不少消費糾紛。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近幾年來法令趨嚴,傳統型的瘦身廣告漸漸消聲匿跡,廠商轉以食品方式推銷瘦身產品,產品的不實廣告變得更難舉發。

 

根據衛生署統計,民國98年食品違規廣告的處分金額為1億1,114萬元,藥物及醫粧處分金額則7,191萬元。衛署大量裁罰讓瘦身產品業者進行轉型。

 

舊式廣告 銷聲匿跡

 

蔡宛芬表示,早期台灣的瘦身美容業多以名人代言,強調做了某些課程之後就可以瘦多少公斤。在包括台灣女人連線、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等多個婦女團體多年的督促下,針對瘦身廣告的衛生法規也愈趨嚴格,不但有了連續處罰的規定,連代言人也要罰款。

 

另外,衛生署終於在2010年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建立合作機制,監控電子以及平面媒體對於瘦身廣告,如果有媒體刊播不實宣傳的瘦身廣告,平台將進行通報,NCC會去文給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去文媒體,要求停止刊播。在瘦身機構部分,目前已經有定型化契約,因此有關瘦身課程以及藥品的糾紛也在近年來大幅下降。

 

廣告進化 鑽法律漏洞

 

不過,瘦身產品糾紛下降並不表示瘦身產品有其效果,而是瘦身產品的廠商為了配合法令,以新型態的方式推銷瘦身產品。

 

蔡宛芬指出,在法規以及各式監控趨嚴的情況下,傳統的瘦身廣告已經漸漸在媒體上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食品類的瘦身廣告,不以廣告詞宣稱療效,而是以廣告情節以及代言人暗示產品具有瘦身效果。例如最近由某星座專家擔任代言的廣告,其中並未宣稱食品有瘦身效果,但卻讓民眾一眼就看出該食品具有瘦身的功能。

 

改賣食品 不賣藥品

 

蔡宛芬舉例,有瘦身廠商不賣藥品,而改賣膠囊型營養補充食品,廣告詞不宣稱可瘦幾公斤,以規避罰則;廣告方式也有大幅變化,早期瘦身業者多半以傳統的電視廣告方式在媒體上不斷放送,但現在卻是以電視購物的形態,買進大量電視播出的周間下午時段宣傳產品。

 

這些暗示有瘦身效果的營養補充品,價格往往非常高昂,如果長期食用,甚至比早期販賣瘦身課程的金額更為龐大。蔡宛芬指出,現在的消費者如果聽信廣告,所花費的金額絕對比早期的瘦身產品更多。

 

另外,若以早期的瘦身課程而言,消費者使用後沒有達到瘦身效果,還可以檢舉廠商;但現在廠商以食品的方式販售瘦身產品,消費者吃了沒效,也無法檢舉廠商廣告不實。蔡宛芬表示,瘦身廠商這種鑽法律漏洞的方式,讓民眾檢舉變得更加困難。

 

美貌迷思 助長瘦身

 

蔡宛芬指出,女性是瘦身產品最大宗的消費者,主要是跟社會上普遍認為女性要在婚姻市場獲得優勢,就必須擁有好身材以及美貌,因此即使女性收入較男性為低,但多數年輕女性在瘦身產品上的花費絕不手軟。另外,步入中年的女性,往往也認為必須維持美貌才能夠保障婚姻留住丈夫,因此也是瘦身產品消費的大宗。

 

新型廣告 需要監督

 

蔡宛芬強調,這種社會價值也引領台灣的生技公司,拚命開發美容保養品。瘦身產業之所以經過法令的修改仍依然蓬勃,就是因為看準女性的心理,認為女人的錢最好賺。

 

蔡宛芬表示,婦女團體未來將針對新型的瘦身產品廣告,進行進一步的監督,例如目前的新興不實廣告以節目、新聞方式宣傳游走法律邊緣,或是透過新興通路如購物網站、雜誌、購物頻道方式宣傳,但卻沒有見到政府對於通路商的規範以及相關立法管理。

 

目前衛生署以及NCC建構監督瘦身廣告的平台,效果如何尚未可知。蔡宛芬說,未來婦女團體會針對新型的廣告進行監督,確保女性消費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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