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27 11:48
意外切記報警蒐證 理賠限2年內
2010年06月27日蘋果日報自保作法
消基會中部辦公室總幹事劉維寧說,不只百貨賣場,在便利超商、藥局、車站因地滑摔傷都時有所聞,公共場所雖有投保公共意外險,但理賠有2年期限,對業者請求損害求償也有《刑法》半年、《民法》2年的期限,「提醒民眾要盡速在期限內提出求償,並向消保官、消基會等團體求助法律諮詢,才能確保權益。」
病重可延期限
劉維寧表示,2年前一名未婚女子在台中的大賣場因為清潔劑翻落地面,造成她滑倒重摔在地,胝骨骨折,導致她長期骨盆疼痛無法久坐,連未來生產都要被迫剖腹產,原本業者僅願賠10萬元,後來女子向提告,業者在法院判決前付出40多萬元賠償金,與她達成和解。
劉維寧建議,意外發生後應盡速蒐集相關收據與證據,可報警、拍照蒐證,保留就醫單據,積極尋求法律協助,千萬不要拖到求償期限快到了才匆促處理損。
國泰人壽公司台中市北屯站襄理張淑敏說,意外險理賠需在意外發生後2年內提出申請,若因病況嚴重無法在2年內完成治療,可提供就醫資料向投保單位申請,要求展延期限。
◎記者曾雪蒨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