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廚遭撞失嗅覺 獲賠
味覺受損影響生意 客運須付149萬
2010年06月30日蘋果日報【孫友廉╱台北報導】新莊市新蘭陽雞肉飯店老闆娘黃**,兩年前過馬路被三重客運公車撞傷,喪失嗅覺,味覺也受損嚐不出酸甜苦鹹,嚴重影響她做菜的味道和生意,提告求償四百七十萬元。板橋地方法院昨判決三重客運、司機龔**連帶賠償一百四十九萬餘元。
飛來橫禍
黃**(三十九歲)昨得知判決結果,既驚訝又失望:「賠償金額太低,會上訴。」她說,之前有個軍人車禍喪失嗅覺,獲賠六百多萬元,何況她從事餐飲業,嗅、味覺非常重要。司機龔**已離職,三重客運昨不願回應此事。
無法品嚐食物滋味
法院判決書指出,二○○八年九月五日晚間九時許,雞肉飯店打烊,黃玉惠走斑馬線過馬路欲回家,被三重客運司機龔**駕駛的公車撞倒,左側臉部上頷骨、鼻骨骨折,三叉神經斷裂,送醫經鋼板骨釘固定等多次手術治療才傷癒。
更慘的是,她發現聞不到味道,也嘗不出滋味,經檢驗她的嗅覺全部喪失,味覺功嚴重受損,分辨味道的能力僅達低下標準,醫生診斷黃女無法再品嚐食物的滋味,聞不出食物是否腐敗,聞不到瓦斯有無漏氣。她因此控告龔**涉及業務過失重傷害並求償損失。
司機判處六月徒刑
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處龔忠南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昨天民事法庭再判三重客運、司機龔**連帶賠黃女一百四十九萬元。
黃**昨指出,車禍發生後只能將眼淚往肚子吞,飲食店因此停業半年,白花三十萬元店租,客源大量流失。為了生活,她與丈夫重新開業,她無法準確拿捏料理味道,只能靠過往的經驗、感覺做菜,現將主廚交由丈夫負責。
她說,小時家境不好,七歲就在父母的小吃攤幫忙,隨父母來台北開店,父母退休後由她接手。獨自做了十年才與丈夫結婚,迄今雞肉飯店已是二十五年老店。
車禍特殊傷害 賠償案例
◎2009.9:
˙胡姓軍官騎車遭對向違規左轉車撞倒,胡因腦震盪等傷害,喪失嗅覺
˙判決:高院判賠676萬多元,其中100萬元是喪失嗅覺的精神撫慰金
◎2005.6:
˙徐姓銀行專員過馬路時,遭公車撞倒,智力、記憶力大幅退化,只能從事櫃臺
˙判決:台北地院判司機、交通局連帶賠1256萬元,其中200萬元是腦力退化精神撫慰金
◎2004.6:
˙楊姓女鋼琴老師因友人酒駕在高速公路翻車,右手4指截肢只剩下大拇指
˙判決:新竹地院判賠764萬多元,其中100萬元是終身無法教琴的精神慰撫金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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