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13 00:22

工資與薪水的法律請求時效為五年,按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註二),是勞工即有工作(給付勞務)之事實,雇主自應給予工資,雇主倘有積欠工資之情事,勞工自得於該請求權尚未消滅前,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4項前段:「雇主積欠之工資,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之」之規定,向雇主請求支付積欠之工資,並於請求未獲清償後,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申請墊償。工資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幾年?勞動基準法雖未明定,惟實務上認為工資係屬民法第126條故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員工離職相關薪水給付規工定:依照勞基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發放勞工。②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雇主拖欠薪資時,員工如何拿回應得之薪資?-至勞工局填寫是申請『協調』喔!),針對公司欠你薪資這點做陳情,其它就先不談,公司欠你薪資,主管機關是有權要求公司要全額給付,若公司不付,主管機關可一直開罰。

雇主違反員工薪資給付規定,具體違法事實最好用條列式舉出。舉例參考說明如下:違反規定具體事實:(請條列)
1.惡意拖欠員工薪資,且毫無誠意解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7 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說明:積欠本人二月份計時薪資及外送津貼,共XXXX元整。於3月7日發放時委託店內組長幫忙代領,老闆無任何原因卻扣本人一半薪水。本人多次去電詢問與溝通,老闆並無提出具體實情理由說明,且拒付整個二月份薪資,口氣相當惡劣。之後向勞工局申請協調,老闆亦毫無誠意皆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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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一個後山花蓮來的鄉下孩子,在北縣成功打拼的真實血淚奮鬥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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