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4/21 00:38
可恨父母殺親兒
【聯合晚報╱社論】
2010.04.19 02:06 pm
 

又是一件可悲、可恨的父母殺人悲劇!曹姓女子帶著女兒燒炭自殺,事前已有跡象,曹小妹還向學校老師求救。但校方、社工師以及警方,雖然都行禮如儀地通報、訪視,結果依然只能眼睜睜看著曹小妹被媽媽帶上黃泉路。這已經不只是父母殺人,而且是官僚體制也一起殺人了!

每一個體都有自己的生命權,他人無權代為決定,這是很基本的道理。可是這幾年接二連三的父母帶子女自殺的悲劇,顯示出父母把子女當成自己「財產」,這種觀念在台灣還是根深柢固。更可怕的是,很多悲劇中,父母的一方因為感情路不順遂,所以帶著兒女一起自殺,作為對另一方的報復。曹小妹妹的媽媽強迫女兒同死,一方面視子女為自己的財產,生了她就可以令她死;另一方面,又認為孩子也是其生父蘇姓男子的,帶曹小妹自殺也就是殺死了「蘇家的親人」,以作為報復。就是這種父權思想之下最愚昧、最落伍的觀念複合體,奪走曹小妹妹的生命。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誰說的?天下自私的父母,愚昧的父母,多的是!就是傳統這種「天下無不是父母」之說,縱容了監護權的濫用,縱容各種虐童事件的發生。過去,我們花了很多力氣實施生命教育,要青少年珍惜生命。可是,台灣社會對父母實施了什麼生命教育?反而任令傷害兒童事件一再發生。

無能保護幼兒,是現代文明社會的恥辱。就在最近的社會新聞裡,我們看見角頭大哥活活虐死女兒,親手埋屍,鄰居曾通報家暴事件,可惡的是,社工體系卻反應遲鈍。我們也看見,貧母抱著病危的嬰兒步行幾公里求醫,孩子營養不良加以延誤就醫,可悲可憫至極,卻掩蓋不了、挽救不了孩子枉死的事實。父母護佑子女力有未逮,甚至親手剝奪子女生命,這種例子層出不窮,證明台灣還缺乏集體保護幼兒人權的基本架構。

為人父母者需要接受生命教育。阻止高風險家庭走上悲劇,自然是第一要務。成年人的父母若自作孽不可活,社會體系至少應保護小孩有活命的機會!

【2010/04/1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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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00:47
父母親的「殺人罪」
【聯合晚報╱社論】
2010.02.01 02:09 pm
 

真是太悲慘了,接二連三又見全家燒炭自殺的新聞!歲末寒冬,一方面是年貨大街、企業尾牙的熱鬧畫面,另方面卻是貧苦人家過不了年關的黯淡景象。這真是令人十分不忍、十分不安的一種對比。

全家自殺,如果其中有人倖存,令人不知該為倖存者感到欣慰,或為其失去至親的慘況而更加悲傷。最近這類事件中,有孩子逃出求救稱「爸爸灌我們農藥」的,有家長醒來發現孩子氣絕的,也有大孩子機靈報警卻還是眼睜睜見弟妹已隨父母身亡的。不忍卒睹的新聞故事裡,有一種可悲又可恨的情節尤令人不解:那些強令子女一同走絕路的父母,該當何罪?

當然就是殺人罪了,法律而言如此。但誰都知事情沒那麼簡單。有人會憐憫這種父母,畢竟如果孩子死了卻大人獨活,情何以堪。尤其某些文化裡殘存「家人同命」的觀念,令父母覺得理當把孩子一同帶走。法官要對這種本來就不想活了、事後更傷心欲絕的父母判殺人罪,有時難免覺得其情可憫。

但現代社會,切莫再寬容這種父母視孩子為「私產」而自認可處置其生死的觀念了!當代普世的人權平等原則,應優先於傳統長幼尊卑的倫理。刑法對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尚加重其刑;而幼童無保護自己的能力,本來需要成年人格外呵護,如果反遭強令致死,則如此父母豈有「其情可憫」的餘地?尤其如果還發生孩子逃出來求救的情節,可見雖年幼仍有求生意志,大人的悲苦處境以孩子一同陪葬,實在不可給予合理化的藉口。

自殺者處境堪憐,顯示社會的支援體系不夠,必定是令人覺得苦到「死也沒差」的地步才選擇走上此路。這是整體的社會問題和社會責任,尤其近年來「全家燒炭」的新聞標題不時可見,貧戶的處境絕非執政者雲淡風輕一句「苦民所苦」就可解決。而站在照顧兒童人權的角度,我們尤其要呼籲學校、社區、社工體系特別警覺「高危險群」兒童的生活情境。父母親的「殺人罪」現象存在一天,法官為難,社會也於心不安啊!


【2010/02/0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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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00:54
2年前類似案例…強制安置 救了孩子
【聯合晚報╱記者洪敬浤/台中市報導】
2010.04.19 02:39 pm
 

南投縣曹姓國小女童擔心母親燒炭自殺,向學校老師求援,最後仍被強行帶走,母攜女燒炭死亡。由於曹姓女童設籍台中市,但與母親住在台中縣太平市,卻在南投縣讀小學,台中市社會處所有社工今天上午召開檢討會,社會處副處長利坤明說,兩前年台中市有類似案例,社工強制安置女童,最後母親燒炭自殺,但保住了孩子的生命,曹姓女童案例跨越南投、台中縣市,但「高風險家庭沒有強制安置就是疏失」。

台中市長胡志強說,這起母攜女燒炭事件令人痛心,當初社工、警察去訪視,依法不能破門而入,如果有自殺傾向,還是要積極處理,如果有破門引發爭議,他願意負責,畢竟人命關天。


【2010/04/1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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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00:58
小小曹的遺書
【聯合報╱黑白集】
2010.04.20 02:24 am
 

才國小六年級的女童,一個人靜靜地寫遺書,那是什麼情景?一個十三歲的孩子自知死期將近,她是什麼心情?

小小曹顯然不想死,不然她不會向學校老師求救。但難道她也不想逃生?如果真想逃,一個小六學童應可掙脫母親的控制吧。小小曹是被母親灌注了太多痛苦的思想?已經悲觀到放棄了求生意志?還是只不過自小順從,不想違抗生氣的母親?

這麼乖的小孩,到最後時刻還記得要謝謝老師。卻為什麼,身邊的成年人沒一個能幫上忙,保護她活下去的權利?

多少問題,永遠找不到答案了。多少心痛懊惱,已經太遲來不及挽救了!

那麼多大人,拿薪水、有工作職責、有道德義務,原本就應保護人民、尤其是孩童的人身安全的;卻在接收到這個小女孩的求救訊號之後,眼睜睜看著悲劇發生。不能說他們「束手」無策,他們好像多少也做了些什麼;但顯然做得不夠到位,做了等於沒做。問題是,人命關天,「差一點就能……」這種悔之晚矣的話,說了又有什麼用?說了,只表示知情卻未能傾力相救,不是更令人遺憾嗎?

強令子女一同自殺,根本是殺人罪,且殺害的是毫無反抗能力、全心信任著父母師長的幼童,社會豈有寬容這種「帶孩子一起走」的愚昧野蠻觀念的餘地?

想起小小曹死前寫遺書謝謝老師的那一幕,所有的成年人應低頭自問:如何能為保護這些幼小生命多盡一點力?

【2010/04/2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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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01:16
防家庭悲劇 年輕社工建功
【中央社╱基隆20日電】
2010.04.20 07:22 pm
 

「不願意拿小朋友的性命去賭」,由於基隆市社工員機警,深夜聲請緊急保護令,將孩子帶出,支撐起強力保護傘,避免1場可能發生的家庭悲劇。

基隆市警方及社工員今年3月間,接獲1起離婚夫妻間感情事件通報,社工員憑著男方傳給女方1通透露輕生念頭簡訊,機警地與警方聯手,避免1場可能發生的悲劇。

被母親帶著燒炭自殺的曹姓女童悲劇發生,引起社會關注,擔任社工才2年的蘇敏媃不認同「資淺志工經驗不足,容易誤判」指責。她說,責任在哪?就盡力去做,經驗是慢慢累積的,最重要的是社工的工作態度。

蘇敏媃表示,社工工作壓力大,造成流動率高,但這些都不是推諉的理由,「多做一點就能多救一點」。

在社會事件發生後,警方往往是各界第1個指責的目標,曹姓女童事件,「為何不破門而入」?更成為討論的焦點。

基隆市警1分局偵查隊長蔡調坤說,他在接獲家防官通報後,當時念頭閃過只有「救小孩為先」,冒著「侵入住宅罪」的風險,調派了1組的警力在現場支援,隨時要救出小孩,蔡調坤說,「責任我1人扛,相信檢察官及法官能諒解」。

誠如蔡調坤所言,社工及警方除要能有「作為」外,最好能是「積極作為」,要防止家暴事件或自殺悲劇,需要包括警察及社工在內的通報系統,大家再雞婆一點,悲劇就可以少一點。

【2010/04/20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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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01:23
將客戶部落格改成「bitch」 理專遭判刑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即時報導】
2010.04.20 11:23 am
 

43歲的胡姓理專,因理財糾紛,擅自將客戶的部落格名稱,變更為「Bitch」,同時變更為未加密的狀態,開放供人觀覽,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處胡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2010/04/20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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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01:30
買法拍屋 女子報警「有人在拆我新家」
【聯合報╱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
2010.04.20 02:58 am
 
嘉義市林姓屋主買了法拍屋,卻發現遭郭嫌、黃嫌把家中主結構拆光變賣,只賣了數千元。
記者林宜樟/攝影

嘉義市林姓女子花了百萬買了一棟法拍屋,沒想到前天去查看,竟發現郭姓、黃姓男子正在拆她新買的房子,她氣得報警處理,警方當場逮捕2嫌,依竊盜及毀損罪嫌送法辦。

經營家具行的林姓女子今年2月4日透過法拍購買家具行後方的一間約10坪大小的老屋,共花了126萬,今年3月19日已經過戶。她前天早上去看屋,卻發現2名男子正在拆她的新家,氣得馬上報警。

嘉義市南門派出所警方前往,將郭進發(43歲、竊盜前科)、黃江忠(49歲)逮捕,郭嫌供稱是前屋主請他們來拆東西整修,但坦承在13日有來拆東西變賣,18日再邀約黃嫌一起來拆。

警方調查,該屋主結構被2人拆光光,二樓地板整個被拆掉,鐵架等散落一地,一二樓的鋁門窗也不見蹤影,水管電線也被切掉。2人供稱,賣掉的東西大約數千元。

鄰居前幾日發現有人正在拆屋子,還以為是屋主找人來裝潢,結果是竊賊來拆屋變賣。仲介也說:「賣房子賣了幾十年,第一次看到法拍屋被拆成這樣。」

【2010/04/2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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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01:43
酒駕一罪不兩罰 法辦不再罰款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2010.04.20 02:58 am
 

駕駛人酒後駕車被屏東地檢署依緩起訴處分期滿,屏東監理站會再開出罰單,被處分人認為是一罪兩罰,向法院聲明異議,法官再撤銷罰單。法官昨天說,去年起司法院已有共識,對類似案件視同被處分人已受過刑事處分,全撤銷罰款,提醒監理站不要再開罰單,以平息民怨。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榮龍表示,其實法務部認為緩起訴處分屬不起訴處分,法務部是行政院各部會的法律諮詢顧問,各部會依法務部解釋行政,要解決民怨,必須修法或法務部重新解釋。

他說,法務部認為緩起訴處分屬於不起訴處分的一種,也就是未被刑事處分,「沒有一罪兩罰的問題」,監理站才會依這項解釋令等緩起訴處分期滿,再開罰單。

屏東地院法官說,目前法院接到類似聲明異議書,既已達成共識,都僅依書面審理,不再傳訊被處分人及監理站人員,直接撤銷罰款,避免擾民。

但法院判決後,屏東監理站還會再向高雄高分院提抗告,高分院還是會支持屏東地院判決。屏東監理站長高金木昨天說,該站也向交通部建議遇類似案件,不要再提抗告,以免浪費資源,但上級指示監理站一定要提抗告。目前屏東監理站並非每件都抗告,而是視情況而定。

【2010/04/2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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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01:47
史努比」退場 18月來第五家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2010.04.20 03:37 am
 

繼兩年前結束業務員通路後,以「史努比」為吉祥物的大都會人壽昨(19)日宣布退出台灣市場,且以淨值不到五折的低價賣出,成為近一年半來第五家撤出或縮編在台營運的外商壽險公司。

 

經濟日報/提供
 

除南山人壽外,四家外商壽險都算是「俗俗賣」。大都會國際人壽在台規模雖是四家外商壽險中最小的,但售價達1.125億美元,約新台幣35.5億元,比之前出售的兩家外商壽險公司賣價高。

去年初英商保誠人壽以1元賣出的業務員通路及主要資產給中國人壽,以及去年4月全球人壽以30億元賣給中瑋一公司。

有別於ING安泰、保誠、全球等公司在台經營飽受利差損的壓力,大都會國際人壽過去幾年來的財報亮麗。

以美國財報準則(GAAP)基準來看,2007至2009年分別獲利5,300萬元、2.05億元、3.85億元,以台灣GAAP來看,2007年獲利1.86億元,2008年雖逢金融海嘯,大都會是少數仍有賺錢的保險公司,獲利8,400萬元。

僅2009年因屬於美國企業故海外部位未對美元避險,變成虧損2.08億元。

明明是賺錢的子公司,大都會人壽卻大張旗鼓要出售,同時間又在美國高價買進AIG子集團Alico人壽,令市場側目。對於出售子公司,台灣區總經理孟子文澄清帳上並無累積虧損,原因是「水土不服」,因在台的商品及投資不符合大都會人壽的國際投資標準。

孟子文說,大都會的規定是賣出10年期商品,一定要找到一個10年期的對應投資標的,「不像很多公司是找到10個短的(1年期),加起來就是一個長的」,以終身壽險來說,至少也得30年以上,但在台灣根本找不到對應的資產,因此子公司在台灣不能銷售終身壽險、終身醫療險,連新台幣儲蓄險也不行,利變型商品也只能推出美元計價商品。這這些情況下,大都會只好退出台灣市場。

他也透露,國票金並非這一次出價最高的買家,但因美國總部考量「買家信譽(金控在台灣是高度監理產業)、在台是否已有壽險事業、為何想買壽險公司、是否長期經營」等四大要素後才決定賣給國票金。

至於未來是否再重回台灣市場?孟子文說,短期不會,但兩岸簽署經濟協議(ECFA)後,或許局面不同,會有不同的考量。

大都會人壽目前在大陸布局,已與上海市政府旗下的聯合投資公司合資設立聯泰大都會人壽。

【2010/04/2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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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02:23
遊留學付費前 注意業者履約保證
2010/03/01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留遊學展紛登場,教育部提醒有意出國留遊學民眾,在付出高額費用前,應先確定業者是否辦理履約保證保險或銀行保證,以免業者出現財務危機無法履約時,求償無門;此外,民眾以刷卡方式支付遊學團費用比較有保障。

該如何選擇留遊學業者?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表示,民眾可依據教育部訂定的「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仔細檢視業者提供契約,是否顧及消費者權益,並最好能與業者一對一詳談,再看看業者提供資料。

文教處說,好的留遊學仲介業者通常為合法登記,會依消費者保護法主動提供商品或服務品質,包括含費用、交通、住宿、餐膳、接送服務、保險、國外合作教育機構等書面保證書,並與消費者簽訂平等互惠消費契約。

教育部表示,遊學團業者如能投保履約保證保險,最低1000萬,或提供1000萬元的銀行保證,對消費者是最佳保證,去年有29家業者有履約保證保險,文教處近期擬公布最新名單。教育部呼籲,民眾簽約前應看清楚廣告中所有文字,如果有疑問應多方查詢。

如果發生消費爭議或不當之處,教育部建議民眾可利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保護專線「1950」,向各「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團體反應。

【原刊於2009/03/08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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