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10 00:54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8/10 00:07 張舒涵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黑心日用品進駐各大賣場,台北市議員周威佑接獲民眾投訴,經調查後,質疑「勇昌貿易商」長期偽造商品製造日期,要求台北市衛生局立即稽查。

 

周威佑接獲投訴後,請助理前往大潤發中崙店做商品購入和調查,巧遇進口貿易商進駐賣場清點貨品的員工,現場考她如何解讀印刷在瓶底的序號,員工答不出來,賣場員工及消費者應如何辨識?

 

梁文傑表示,「勇昌貿易商」以進口美容清潔保養用品為大宗,透過平行輸入的方式(俗稱水貨),進口後再轉賣至賣場。他們從大潤發中崙店買來的數樣清潔保養品,可發現同一批號,被貼上不同的製造日期;或不同批號的商品,卻是同一製造日期的怪現象。

 

同商品「GATSBY」男性洗面乳合法代理商保存年限為3年;勇昌貿易商則貼上5年,離譜的是,勇昌貿易商還忘記把瓶底的原廠製造日期擦掉。同一產品「Vaseline凡士林」的製造日期,有打印的,也有印刷上去的,保存年限卻完全不相同。勇昌貿易商分別在民國96年、99年,有2件商品因商品標示不實遭相關單位開罰。

 

周威佑指出,一名陳姓女子曾向大潤發投訴,用了勇昌進口的「ZEST激效芒果柑橘潤膚香皂」後,身體黃黃的洗不掉,出現發癢、紅腫症狀,原廠包裝無製造日期,只見白色包裝褪色成黃褐色,原廠標示不清。

 

另外,發現旁氏冷霜的瓶底製造日期疑似遭丙酮擦拭過,只見黑黑的污痕,不見製造日期。

 

勇昌貿易進口的德國知名品牌「dulgon德而康」、「sanosan莎若森」,議員向德國總公司詢問製造日期編碼的意義。發現2008年製造的產品被勇昌貿易商改為2009年;周威佑表示,勇昌貿易疑似偽造原廠商的標示貼紙,此舉已有涉及刑法的可能。

 

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處長姜郁美說明,產品保存期限能自行延長,除非能提出商品的「架儲實驗證明」及「虐待實驗證明」。衛生局將啟動行政調查機制,要求勇昌貿易公司為與原廠標示不同做說明,並要求賣場調出商品相關進貨資料;若經證實產品標示不實,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廠商60天內下架、銷毀,並全面改善,並比照「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處罰款5萬元以下;另外追究賣場管制的相關責任。

 

吳志澤透露,依民眾舉發資料顯示,勇昌貿易商的產品普及各大賣場,目前北部除了大潤發、愛買;南部有頂好、全聯福利中心、HOLA、新光三越左營店;甚至網路商店皆有。呼籲民眾購物時,看清楚商品製造標示,檢查有無可疑之處,小心、謹慎為上策。

 

國泰醫院皮膚科兼任主治醫師許哲豪表示,保養品多含化學成分,過期可能發生接觸性皮膚炎、紅疹,有些美白產品還可能造成「美白不成反變黑」。

 

台中護專副校長兼美容科教授黃宜純提醒,若要冒險用過期品,得作貼布實驗,先用棉花沾保養品貼在較不會接觸光線的皮膚6到8小時,若沒過敏、起疹才可用,但過期超過一年就絕對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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