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網路人生 宜有引導
陳菊競選總部祕書高閔琳被指在知名網站匿名攻擊楊秋興,楊秋興競選總部到地檢署控告高閔琳違反選罷法;日前一名法學博士在電視節目中發表支持廢除死刑的言論,也引來網友痛批,部分網友言辭涉及恐嚇與人身攻擊,法學博士不甘受辱,積極蒐證,共告了一百零八名網友,其中不乏台清交大的學生;網路的虛擬身分,使網友在現實與虛擬之間造就出兩種人格,網友的網路行為也宜納為教育的一環。
網路流行後因溝通快速受到網友喜愛,再加上網路匿名特性,使得網路上的言論難以規範,尤其是掛在網路上的網友對網路資訊習於立即反應隨手留言,但網路的即時性造成網友發言欠缺考慮,對於意見的反映內容往往十分惡質,無理性的謾罵或是任意散布惡意文字,已成為網路特殊文化現象。
網路上的溝通並非全然無理,有在網路上購物經驗的網友,就可接受到極為禮遇的言辭溝通,譬如在拍賣網站上對物品相關資料詢問,通常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可接到親切有禮的回覆,「親愛的客戶」已是標準用辭,而且言必稱「您」,在貨品成交之前絕對不會對客戶有任何不禮貌的言辭;這種謙和回應與網路上的惡質留言併存,同一個網路同一位網友面對不同情境,好像進入了兩個世界。
網際網路發展至今不到二十年,歷史雖短卻進展快速,網際網路廣受年輕群族歡迎,他們掛在網路上的時間極長,已成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網路來勢洶洶撲天蓋地幾乎席捲一切,也創造出許多網路次文化,網路文化特色之一就在於網路的虛擬與匿名性;虛擬網路中所有的事物都不真實,玩電玩輸了可以重來、死人可以復活;在角色與行為扮演上,肥仔的可以是瘦子,大帥哥可能是怪叔叔,恐龍妹也可化身美少女,虛擬網路最好的掩飾就是匿名,網友隱身其後,只要永遠不在真實世界現身,在網路游走就可肆無忌憚。
網路世界中一個人至少可以有兩種身分,一個是在現實世界中的實名真人,另一個則是使用匿名在網路世界中的虛擬人;匿名者有不少人並不遵遁古人要求「君子慎獨」的教導,這些自認為是隱身人的網友,挾著反正別人也不知道我是誰的心態,在網路上言行百無禁忌,非但態度無禮而且以能口出惡言自喜,本文所述在網路上遭到到網友惡口攻擊的博士,就是受到這類虛擬網友的圍剿。可是在網路上活動又必須在現實世界現身的人,譬如前述網路拍賣的賣家,最終要在實體世界露面,而且行蹤有跡可循,這些網友在網路上的行為,因可被所有網友檢視搜尋,表現得就可能比真實世界還要謙恭有禮。
這就是網路時代網友真實面貌,但卻很難分辨何者是真何者是假,真實世界受禮教約束,網友在真實世界中扮演的角色是可為社會接受的行為,可是同一人在虛擬網路中的無羈絆行為,卻是真正的自己;但人是社會的動物,網路行為也有受到約束的必要。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在法律上,網路與真實世界並沒有不同,自認在網路受辱的博士採取法律行動,把虛擬變成實境,是對言辭恣意網友的教訓;但網路已是年輕人生活的一部分,教育主管單位似乎也宜對網友的網路人生有所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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