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心情故事

2010/10/17 18:05

昨天我從中壢火車站,坐計程車到中壢平鎮去接小孩,只 見孩子的奶奶一臉嚴肅,而且『不懷好意』的說:『限我在當天下午五點半以前送小 孩回到家,否則就不再讓我接小孩。』我回答說:『我會儘量在六點半以前送小孩回中壢。』而孩子的奶奶,似乎很不滿意我的答覆,馬上一臉兇惡的捲起袖子說:『老娘今天一定要和你拼了。』而且,馬上將計程車門打開,一副要揮拳打我的樣子,我馬上作勢用手機要撥打平鎮派出所的電話,報警請警察來處理。幸虧孩子的爺爺,看見苗頭不對馬上將自己的老婆拉開,而且非常『疾言厲色』的告誡自己的老婆說:『孩子的媽在律師事務所當主管,你如果真的先動手打人,後果真的很『不堪設想』,她可以告你告到死。』也因為孩子的爺爺明理,才沒有釀成一樁『法律與社會案件』。但我是真的很生氣,而且是徹底的被激怒了。孩子的爸官司敗訴,而現在法扶向法院請求,要求孩子的爸支付我當初去申請的『免費律師的律師服務費』,本來就不關我的事。畢竟,『願賭就要服輸』,而且當初孩子的爸本就是『家暴事件的加害者』,無論和我怎麼打官司都是輸,卻一副非常『胸有成竹與勢在必得』的樣子,冀望從我身上再挖到錢財。卻在自己敗訴之後,『輸的心不甘情不願』。連當初協議好的『親子探視權部份』,卻從來都沒有完全依照『離婚協議書』當中的內容走。本來離婚協議書中,明白規定『孩子可以和我過夜、而且我可以在星期六、日接小孩過夜二天一夜,而我只要在星期日晚上七點前將孩子送回即可。』而因為孩子奶奶的反對與阻撓,孩子的爸在北部,幾乎從來沒有讓孩子和我過夜,只有寒、暑假時孩子的爸,帶小孩回花蓮度假時,我去花蓮看望小孩,才可以接小孩外出過夜。甚至當我為了和孩子聯絡方便,買了一支手機和一支預付卡門號,送給孩子,好方便孩子,想念我時可以打電話給我。也因為孩子奶奶將手機當成『洪水猛獸』,因為一支手機而不斷的辱罵我女兒,我為了避免女兒一再的受到『無辜的傷害』,而不得不將送給女兒的手機與門號收回。而本來我可以星期六和星期日,都可以去接小孩外出,但為了小孩的爸指導小孩功課和小孩隔天要上學方便,我配合孩子的爸,改成固定星期六去接小孩。但這一切的配合和讓步,卻讓小孩的奶奶更『得寸進尺』,甚至想把我當成,像以前一樣那個『凡事逆來順受與忍氣吞聲』的小媳婦,但我真的不想再『忍氣吞聲』。送小孩回家時,我還隨身攜帶了二支數位相機備用。而且,還馬上到數位3C專賣店,購買了一支『數位錄音筆』備用。我是一個法律執業人員都還會遭遇到這種待遇和狀況,更遑論是一般遭遇家暴『市井小民』了。其實為了小孩,我非常不願意和孩子的爸『對簿公堂』,但我面對孩子的奶奶如此的『不明是非』,我不得不採取手段自保。其實,法律的所有蒐證工具,我都知道那裡可以購買到,而且也知道如何使用,但我真的不想用在對待孩子的爸身上,但今天孩子的奶奶如此對待我,令我感到萬分忿怒與害怕,而為 了保護我自己也為了保護小孩,我只好採取用『數位錄筆、數位隱藏式攝影機』蒐證與自保。為了二個可愛的寶貝小孩,我一定會更堅強與努力奮鬥的。希望以後,可以將二個小孩接到我身邊來。讓他們不再和我分開與分離。而我在行有餘力之餘,也會抽出一些私人休閒時間,利用我自身的處理及面對家暴經驗,來協助受暴婦女團體的婦女們,可以早日走出『家暴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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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一個後山花蓮來的鄉下孩子,在北縣成功打拼的真實血淚奮鬥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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