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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健康樹窗
2010/12/16 01:21
明年起,住院部分負擔費用可望調降。衛生署預告,調降上限規範為每次住院28000元,每年為47000元,草案若無疑議,預計明年元旦上路。
繼今年初,中央健保局宣布民眾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從30000調降為29000元;每年從50000元降為48000元後,衛生署再預告「一百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知住院費用上限」調降。
草案預定明年元旦生效,病人在今年底前已住院者,當次自行負擔醫療費用上限可按新上限計。
前述住院部分負擔上限適用範圍,以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所應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為限,並不包括健保法所規定不予給付項目,如伙食費、病房費差額、交通費、掛號費等。
繼今年初,中央健保局宣布民眾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從30000調降為29000元;每年從50000元降為48000元後,衛生署再預告「一百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知住院費用上限」調降。
草案預定明年元旦生效,病人在今年底前已住院者,當次自行負擔醫療費用上限可按新上限計。
前述住院部分負擔上限適用範圍,以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所應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為限,並不包括健保法所規定不予給付項目,如伙食費、病房費差額、交通費、掛號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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