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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心情故事
2010/12/17 00:42
昨天,我為了維護自己應有的權益,而做了一個『大膽的假設』。因為我是在律師事務所,從事法律案件的關發行銷工作。而若非我親自約訪的案件,主管就會以客戶來電指名找那位服務人員為憑斷依據。而若遇上爭議案件,則以傳真之個人DM資料為憑斷個人業績歸屬依據。前幾天一位準客戶來電律師事務所找老闆,因為他是急件來電。當天早上來電公司,傍晚老闆就和對方簽了法顧新契約。而這位客戶,是我二年半前約訪的客戶,因為當時沒有法律案件,所以沒有簽訂法顧契約。而當時雖然沒有成交成為我們的新客戶,但只要是我約訪的客戶,我的腦海中都有記憶印象和影像存在。所以,我大膽的向公司老闆說:『這是我曾經開發和約訪過的客戶。並且找出於民國97年4月28日的約訪報表和97年5月12日的拜訪報表。』只見全律師事務所,上至老闆下至所有課長和同事,全部都傻眼與楞住。因為我完成了一個『不可能的任務』。讓原本有可能歸屬於公司的收入和業績,一躍而成公司的收入和我的業績。連公司法務課長都說我具備了『法律人的大膽假設和小心求證的特質』。當我遇到『業績的歸屬爭議』時,我不會吵也不會鬧,但我會默默的,去蒐集與找出有利於我的相關證據,來維護我個人應『擁有的基本權益與原本就屬於我的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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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一個後山花蓮來的鄉下孩子,在北縣成功打拼的真實血淚奮鬥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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