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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1/05 19:05 富邦金控上個月投錯標,國產局開會決定,如果富邦棄標,沒收的保證金是兩百九十四萬多,而不是富邦金實際繳交的八千三百七十四萬多。國產局指出,保證金不是定價,標單明定保證金是底價的一成,一旦得標人棄標,只沒收一成保證金,而非全部。(張雅惠報導)


富邦金控上個月想標底價八億三千多萬、位在SOGO百貨對面的國有地地上權,繳了底價一成、八千三百多萬的保證金,出了十二億多的價格之後,才發現投錯標,投到的是,底價兩千九百四十四萬多,保證金只要兩百九十四萬多的學生宿舍。富邦金先是主張標單無效,但國產局不買單,只有「得標」或「棄標」。


國產局參考政府採購法和司法判決,一旦富邦棄標,只沒收兩百九十四萬多,多繳將近八千零八十萬將退還富邦。理由是,投標須知明定,保證金是底價的百分之十,公告內容也已經明確記載保證金的具體金額數字,保證金的目的是要投標廠商擔保在得標之後會履行契約,同時防止圍標或綁標,保證金的性質和定金不太一樣。


富邦在投錯標的當天、以及間隔兩天之後,兩度透過律師事務所向國產局陳情,主張標單無效,要求退還全部八千三百多萬的保證金,如果不能退,就會棄標,寧可小幅度停損,也不會用十二億多的高價去經營五十年的學生宿舍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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