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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8 01:23
      最近我的同事接到一個案子,是一件『勞工公安事件』。雇主未幫員工投保勞保,但勞工本身也有酗酒的習慣。而勞工在工作場所突然猝死,更慘的是那位勞工的投保年資連半年都不到。因為勞工『過勞死』和『公安意外及是否因公殉職』,這些相關的『法律認定標準』,都有待於相關檢調單位來釐清事實真相。
     但我在此要說明的重點是,勞工只要有工作,就一定要投保勞健保,即使是投保工會的勞健保,亦是對自己和家人的一份保證和保障。不然,真的發生事情之後,留給家屬的除了哀痛,甚至包括連喪葬費都沒有著落,往生者也無法『入土為安』。留給生者和往生者,都無疑是一種『最大的痛苦折磨』。因為勞工沒有投保勞保,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頂多只能獲得5個基數(月平均投保薪資)的賠償,但若有投保勞保且投保年資超過二年,卻可以獲得最高45個基數(月)的勞保薪資賠償。 這樣一來一往,足足相差了四十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平均基數。真的相差太多,而且勞工朋友,也會因此而吃上大虧。
      而雇主也一定要記得幫勞工投保勞健保,因為我看過太多營造業的雇主,沒有幫外勤工地工作人員投保勞保,卻拼命幫內勤人員投保勞保。但到最後,發生公安意的往往是工地的外勤人員。而由於雇主沒幫勞工投保勞健保,以致於勞工發生意外時,家屬抬棺抗議的畫面,每天都不斷的重新上演著。
      勞工更換新工作時,一定要記得詢問雇主,是否有確實替員工投保勞保!而如果勞工要查,雇主是否真的有幫你投保勞保很簡單,直接拿著身份證到各縣市政府所在地的勞工保險局櫃台查詢。或者向勞工局和銀行申請『勞動保障卡』或『勞動保障卡信用卡』,申請到勞工保障卡之後,直接將晶片卡投入銀行的ATM櫃員機,即可確實的查到自己的投保年資和勞退金相關資料。
     因為這些小細節,我從來不曾輕忽過。我記得我剛從花蓮上來台北工作時,在台北市曾經被惡雇主欺負。欺騙我說有幫我投保勞健保,但我直覺認為老闆是在欺騙我。於是,我利用休息時間,直接到勞工保險局查勞保卡,果然證明我的懷疑是合理而正確的。於是,我向那位惡雇主請辭,在發薪日當天,前腳領完薪水,後腳馬上跑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去檢舉雇主。結果想當然爾,那位欺騙我的惡雇主,不但被罰款還被施以『勞動檢查』,真是『偷雞不著蝕把米與得不償失』,那位惡雇主本想省錢,卻萬萬沒想到虧的更大。更沒想到,後山花蓮人不是那麼好欺負的。尤其是惹上我這個『小辣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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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一個後山花蓮來的鄉下孩子,在北縣成功打拼的真實血淚奮鬥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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