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工局提醒,雇主若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各款、第13條但書、第20條規定,或因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導致勞工離職,都必須做資遣通報。 勞工局指出,若未依法辦理資遣通報,不論是未通報或逾期通報,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2011/05/15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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