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7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呂清郎/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區上週發生罕見龍捲風災害,造成一輛市價兩百五十萬元LEXUS休旅車被吹翻的嚴重損失,由於該車投保的乙式車體損失險,並未載明龍捲風造成的損害是否在理賠範圍內,但同時也未列入除外不理賠,昨天產險公會召集業者開會討論,結果基於「有利被保險人」的條款認定,確定提供理賠,至於未來如何修訂條款,將再舉行會議討論確認。
基於「有利被保險人」條款認定
承保該汽車保險的泰安產險表示,車體損失險的保障內容採用「列舉式」條款,就是舉凡保單內容所列出的所有損失,即依約提供理賠,同時針對不保事項的除外不理賠部分,也是採「列舉式」條款;由於這次的龍捲風造成損失,並未列入理賠條款,但也沒有列入除外條款,經過業界在公會開會討論後,該公司決定依保單中另有「有利被保險人」的條款認定,提供受害車主理賠。
理賠金以實際修復原狀費用為準
泰安產險指出,有關這次受損汽車可獲多少理賠,基本上以受損汽車所投保的「乙式車體損失險」保額為上限,並且依保單條款規定辦理,但確實的賠償金額,需待汽車修護廠及理賠人員共同勘驗損失情況而定,以實際修復原狀的費用為準,並非外界猜測的一百萬元、一百六十萬元等金額。
龍捲風可能列入颱風洪水附加險
至於未來龍捲風造成的汽車損失,是否明確列入理賠或除外?產險公會強調,將召集業界開會討論再做決議;但產險公司認為,比較可能的做法是列入「汽車颱風洪水附加險」中的一項新保障,因為車體損失險對「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等天災損失」,並不包括在理賠範圍內,車主必須先投保車體損失險,再另外附加投保颱風洪水險,相關天災損失才可獲理賠。
也就是說,未來汽車颱風洪水附加險保障內容,可能調整為「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及龍捲風等天災損失」,另外,保費原則上將不會有太大變動,畢竟台灣過去未曾發生過龍捲風的汽車損失理賠,這次可說是頭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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