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有關於廣告不實最新判例-『便當廣告不實遭罰 統一敗訴』本文摘錄自中央社

分類:生活情報
2010/05/20 23:44

便當廣告不實遭罰 統一敗訴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5/20 21:55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許湘欣台北20日電)統一超商在電視廣告宣傳「國民便當39元起」,卻未註明需合購飲品才可享特價,遭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廣告不實,裁罰新台幣50萬元。統一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今天遭判敗訴。

 

統一對於法院判決不願多表示意見,只表示「應該」不會再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統一超商去年4月8日至21日間,舉辦國民便當促銷活動,將原價49元的2009國民便當排骨、雞排飯,第一代國民便當,及原價55元的新國民便當商品,與售價20元的飲品搭配銷售,若消費者同時購買便當和飲品,價格可降為59元或65元,比單獨購買優惠10元。

 

統一超商在電視廣告中,宣傳國民便當39元起,卻遭部分消費者認為,廣告中未說明需搭配飲品才有優惠,涉及不實廣告,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認為,統一超商的廣告訊息未註明飲料與便當的合購價格,易引發消費者誤解,廣告確有引人錯誤的情事,裁罰統一集團50萬元。統一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判統一敗訴。本案可上訴。9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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