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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02 23:40

 

民視 更新日期:2010/08/02 15:01  

買房子要小心,台北縣陳姓夫婦花了6百多萬買了間「使用40坪」的一樓房屋,結果3年後才知道屋前的增建物佔用別人的地,室內客廳有4坪多是停車位,房屋縮水剩下25坪,氣得告上法院,法官判決前屋主要賠償23萬元給他。

 

實在很嘔,辛苦花了畢生積蓄6百多萬元買的房子,都住了3年才知道得縮水,陳太太的心情哪會好。

 

原來去年5月,他們接到一封信函,說他們房屋外推部分,佔用到他人6坪多的土地,要求他們拆屋償還,又接到縣府發函室內客廳,4坪多土地是停車間,必須改善,根本是晴天霹靂,氣憤仲介拿了仲介費,卻辯稱很難查證。

 

拿出合約上載明增建6坪,沒有侵犯他人土地,陳太太才付錢買了這間權狀29坪,能使用40坪的房子,如今只有25坪合法使用,為了處理佔用的6坪地,還花了46萬,最後告上前屋主,判賠23萬,有了這次經驗,陳太太說,買房子最好能先申請竣工圖,得知房屋使用配置,才不會吃悶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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